政協全體會議期間首次進行界別協商 「政協界別,能不能變」

  「當前村級基層組織工作任務重、生活壓力大成了常態。」2019年3月11日,民盟界別協商會議現場,政協委員李明蓉提出了村級基層待遇保障較低、晉升管道窄的問題。在場聽取意見的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馬上回應,稱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調研力度,進一步加強保障。
  當天上午,全國政協共有十個界別舉行了界別協商會議,分別圍繞本界別關心的議題協商。數十位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負責同志到會,現場聽取委員們的意見並作出回應。
  據新華社報導,這是全國政協全體會議期間首次舉行界別協商會議,「是新時代突出政協界別特色,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一次積極探索。」
  十八大之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正式作為「制度」被確立,界別協商成為人民政協的協商形式之一,做好界別提案、界別調研等工作逐漸被各級政協強調。
  由界別組成是人民政協組織的顯著特色。從1949年人民政協成立起,界別已經過多次調整。1993年,八屆全國政協將界別數量設置為34個,到2019年全國政協成立70周年時,這一設置已26年沒有調整。
  「為了更好地發揮界別作用,應該適時對界別設置進行調整。」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已連任3屆全國政協委員,他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會階層發生了不小的變化,現有的界別設置已不太適應新的社會形勢。
  不僅朱征夫提出了調整界別設置的建議,從十屆全國政協(2003-2008年)末期開始,就不斷有政協委員建議調整政協界別,相關部門多次回應稱將在條件成熟時對政協界別進行調整。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協已先行探索,新設了部分界別。
  從「單位」到「界別」
  界別是人民政協具體的組成形式。目前全國政協34個界別主要由黨派、團體和各行業組成,其中,黨派界別有10個,包括中共、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團體界別有8個,包括共青團、工會、婦聯、青聯等;以社會行業為基礎劃分的界別11個,包括新聞出版、醫藥衛生、科技、經濟、教育等。此外還有宗教界、少數民族界、香港特邀人士界和澳門特邀人士界,以及特別邀請人士界。
  這樣的格局確定於1993年,之前四十多年,全國政協界別經過多次調整,有的應運而生,有的退出歷史舞臺,也有因時而變,通過調整改變了內涵。
  界別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階層的變化。政協創立之初並沒有界別的提法,當時統稱為參加單位,參加第一屆全國政協全體會議的代表分為黨派代表、區域代表、軍隊代表、團體代表和特邀代表5大類,採用這種構成方式很大程度上源於第一屆全國政協代行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
  全國政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研究室主任卞晉平告訴南方週末記者,1954年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成立時,才有了的「界」的提法,例如「教育界」「新聞界」「醫療衛生界」等。當時已完成政權建設任務的政協,對組織構成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地區和軍隊的代表被安排到人大,政協開始以黨派團體為主要組成單位,調整後的全國政協有29個參加單位。
  這是全國政協界別的第一次大規模調整,之後保持了相對穩定。相比成立之初更趨權力機關的性質,政協此時開始凸顯統戰方面的職能,但局限於當時的社會環境,政協即便設置了「界別」,仍難發揮民主協商的功能,界別特色也很難體現。那一時期,特邀代表人數連續上升,到第五屆時,特邀代表的比例超過了49%,多為因各種原因無法歸類的人士。
  1978年開始,政協界別迎來了第二次大規模調整。「那是一段撥亂反正的時期,政協發揮了很重要的社會調節功能。」卞晉平說,由於社會階級關係發生了根本變化,統一戰線的構成也發生重大變化,人民政協由新中國成立初「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四大階級的聯盟」,發展成為「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廣泛聯盟」,不再局限於過去的界別設置。
  1978年,全國政協增加了體育界別,取消了合作社界別,1983年增加了「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和「港澳同胞」,1993年,第八屆全國政協增加了經濟界,原來的「港澳同胞」被分為香港同胞和澳門同胞兩個界別,全國政協界別達到34個。
  也就是從這時起,界別開始固化,數量長期保持在34個,此後26年,只對少數界別的名稱進行更換。
  九屆全國政協將農林界改為農業界,並將「香港同胞」和「澳門同胞」分別改為「特邀香港人士」和「特邀澳門人士」,十屆全國政協又將「社會福利界」改為「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涵蓋面不夠 會後沒有「存在感」
  從第十屆全國政協末期至今,全國兩會期間有關建議調整界別的呼聲不斷。
  2007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市政協主席汪正生在大會發言中提出,合理設置和調整政協界別是一項緊迫任務。汪正生當時認為,「目前人民政協界別的定義、內涵和外延不夠明確,界別設置缺乏規範,不夠合理,未能涵蓋主要的社會階層如農民、工人、服務業從業人員等。」
  政協委員們的建議中,增設法律界、農民界的呼聲較高。現任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在2011年就曾提交建議案,建議增設法律界別。
  朱征夫認為,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等職業在政協委員中佔有不小的比例,已構成了法律職業共同體,並逐步發展為社會結構中的重要階層,但政協缺少相應的界別設置,目前從事法律工作的政協委員分散在各界別,最多的是社科界別。
  「專題協商是議題在先,求賢問政;界別協商則是聚賢在先,咨政建言。」據朱征夫的觀察,除了黨派和團體界別外,很多其他界別都過於鬆散,一些界別缺乏凝聚力,委員也缺乏界別意識,這導致界別活動很難組織起來。
  「20年前政協界別就是34個,能不能變變?」2012年全國政協會議進行小組討論時,時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李昌鑒也提出了改變界別設置的建議,「改革開放這麼多年,產生了那麼多新的社會階層代表,政協界別是時候變變了。」坐在李昌鑒旁邊的時任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陳冀平也接話,說此前就提出過要單設法律界別的問題,李昌鑒回應說,「依法治國,法律界別當然應該設。」
  2012年,時任湖南省政協主席胡彪還提出,「農業界別107名委員,沒有一個是真正的農民。」胡彪認為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政協組織的代表性。那年全國兩會期間,5個省份的政協主席不約而同地呼籲調整界別設置。
  政協委員們經常用「涵蓋面不夠」來說明進行界別調整的必要性。他們常舉的例子是,政協有農業界,委員中卻少有農民,醫藥衛生界別很難見到護士,工會界別委員中幾乎沒有一線工人。
  另一方面,「界別也缺乏自身特徵,」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吳博威當過兩屆全國政協委員,「現有界別交叉重疊得太嚴重。」吳博威向南方週末記者舉例,全國青聯作為一個團體界別,強調的是委員的年齡,實際上那些委員放到其他界別可能都合適。
  「沒有界別特色。」山西醫科大學教授出身的吳博威,本人就在不同的界別待過,他最初是被推薦到教育界別的,由於教育界別人數過多,又被推薦到九三學社界別。當選全國政協委員之前,他還是山西省政協科技界別的委員。
  由於界別特色不明顯,政協委員連任後被調整到另外界別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現任十三屆政協委員中,有不少是獲得連任的十二屆委員,至少有176人在連任後被換了界別。上一屆在工商聯界別的百度總裁李彥宏,本屆被調整到經濟界別。中央音樂學院民樂系教授劉月寧,上一屆在教育界別,本屆換到了文藝界別。調整最多的是民盟界別,有14人是從其他界別調整過來的。
  陝西省高院副院長鞏富文是上一屆農工黨界別的委員,本屆被調整到了社科界別,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這樣調整一下也好,社科界的資訊量很大。」
  2018年10月,上海市政協主席董雲虎在《人民政協報》上專門撰文建議健全界別工作機制,他總結稱,界別作為政協的基本組織單位和活動單位,在政協履職工作中的整體效能不高,「履職中還存在界別協商頻率低、界別提案占比小、界別社情民意資訊少,界別調研、界別視察、界別學習等活動不活躍、不經常等問題」。
  「閉會之後,界別的存在感很低,多是政協專委會來組織活動。」朱征夫首次當選全國政協委員時是在無黨派人士界別,後兩屆在社科界別。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在無黨派人士界別時,界別專門印發了通訊錄,每年都組織調研活動,到了社科界後,界別活動就很少開展,多是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聯繫開展活動。
  據朱征夫的觀察,除了黨派和團體界別外,很多其他界別都過於鬆散,一些界別缺乏凝聚力,委員也缺乏界別意識,這導致界別活動很難組織起來。即使設立了界別召集人,但也沒有較強的約束力。
  董雲虎也發現,「界別召集人權責不清,既缺乏必要的組織依託和支撐,也缺乏有效的激勵、保障、考核等機制,基本上靠召集人自己的熱情、能力、資源開展工作。」
  界別協商在加強
  界別設置上雖長期未調整,但界別的作用正逐漸被各級政協所重視。十八大首次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後,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界別協商被確立為人民政協四大協商形式之一,另三種分別是專題協商、對口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
  界別協商主要是就涉及界別利益或界別相關領域的問題進行協商,包括政協界別內協商、界別間協商以及界別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協商。界別小組會議、界別聯組會議、界別協商座談會、界別提案、界別考察等都是界別協商的形式。
  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在2018年組織過一次界別協商座談會,主題為「優化基礎研究支持體系和前瞻佈局」,組織科協、科技界別的委員和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的負責同志協商討論。
  面對著四部委有關負責人,全國政協常委、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副局長李朋德直呼,「人才評價制度不合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的現象仍然嚴重,名目繁多的評審評價讓科技工作者應接不暇,人才『帽子』滿天飛。」
  參加了此次界別協商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原主任楊衛也對此表達了擔憂,他認為人才計畫的泛化與雜化導致了年輕人一頂接一頂「戴帽子」的情況,「我建議按照科技工作者的接受度來簡並各類人才計畫,厘清人才專案與人才稱號的區別」。
  全國政協副主席萬鋼出席了此次界別協商座談會,他發言時總結道,「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必須下更大決心,花更大力氣,補齊基礎研究的短板。」
  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鄭萬通是界別協商的宣導者之一,他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稱,通過界別協商,彙集各界別的智力資源,對一些領域當中最基本、宏觀和長遠的問題進行協商,有利於形成一些重大的決策參考意見,也有利於專委會建設朝著更加專業化的方向發展,「特別是行業性、領域性的決策參考意見,破解長期困擾我們的發揮界別優勢和開展界別活動的難題。」
  與專題協商相比,鄭萬通認為界別協商則側重於界別代表性、領域深度性和行業專業性,「專題協商是議題在先,求賢問政;界別協商則是聚賢在先,咨政建言」。
  不過,在界別協商機制創立後的這幾年,不少政協委員發現,界別的涵蓋面不夠和界別特色不突出的情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界別協商的效率。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所在的社科界別經常開一些主題為哲學、社會科學的會議,與法律工作者關係不大,大家在專業的問題上說不到一起去,所以基本上是以個人或聯名的形式進行提案,界別提案並不多。
  地方已探索 中央有回音
  與要求建議調整界別的觀點略有不同,卞晉平認為,「界別沒有調整也有一定道理。」他分析,這與目前統一戰線陣容變得穩定、協商民主制度正相對成形成熟是相聯系的。
  卞晉平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全國政協每次換屆前會有專門的領導機構研究、考慮界別設置和各界別代表人數的問題,「做出多大調整、哪些調整,都是他們從全盤上考慮的」。
  全國政協界別長期沒有調整,但不少地方政協已經先行一步,嘗試新設一些界別。
  2018年1月,江蘇徐州市賈汪區政協增設了「新的社會階層」界別,新增了6名「新階層人士」作為區政協委員,另調整了8人,形成了14人組成的「新的社會階層」界。賈汪區委統戰部表示,此舉可「增加他們(指新階層人士)的發聲管道,提升他們的政治榮譽感」。
  廣東省的探索比賈汪區更早。2011年8月,廣東省委就出臺檔,鼓勵市區政協設立「新社會組織」界別,時任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表示,「以往全國政協有什麼界別,各省、市、縣就有哪些界別,現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協設立新界別,這有助於團結新的社會階層。」廣東省博羅縣、佛山順德區兩地政協已增設「新社會組織」界別。
  為了團結更多階層的人士,2018年2月,四川省委一號檔提出在全省有條件的縣級政協設立「新鄉賢」界別,鼓勵退休幹部、知識份子和工商界人士等「能人」返鄉,成為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四川省委農工委常務副主任楊秀彬公開表示,因城鄉二元結構體制,農村人長期單向流向城市,是鄉村發展相對滯後的深層次原因之一,鄉村振興迫切需要打通人才流向鄉村、留在鄉村的通道。「鼓勵縣級政協新設『新鄉賢』界別,就是為了提高新鄉賢的地位,提升他們的話語權。」
  四川一直在政協界別設置上進行不斷探索。1998年,四川省政協就增加了法律界,目前共有6名委員,其中4人為四川省政法系統官員,2人是律師。
  周川是法律界的兩名律師之一,他已連任三屆四川省政協委員,第一次當選時在無黨派人士界別,第二屆開始轉到法律界。
  周川的感受是,政協委員中有不少法律人,如果沒有集中到一個界別當中,很難發揮整體的力量參政議政,只能以個人名義來提案和建議,「形成界別後,大家共同發聲的力量更大、效果更好」。
  他的切身體驗是,無黨派界別多是一些高級知識份子、專家學者,搞學術科研的比較多,但對法律這塊不太熟悉,「每次討論兩院工作報告,其他人很少發言,基本上只有我一個人說。」周川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到法律界後,討論兩院報告都是爭先恐後的。」
  在周川看來,法律單獨設界,有利於提高民主協商的效率,「因為參與討論的都是法律內行,這驅使我更深入地思考,說話都很謹慎,得提出不同的觀點和意見,這樣有利於提高討論的含金量。」
  2015年,四川省政協曾下發過「界別活動實施辦法」,提出由專門委員會按照工作領域相近的原則分工聯繫相關界別,定期研究界別工作,協商提出界別活動計畫,並要求每個界別每年至少組織1次集體活動。
  在周川看來,只有6名委員的法律界別開展活動比較方便,也更容易達成共識。在2019年1月結束的四川省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周川所在的法律界別提交了一件界別提案。
  在2011年就向全國政協建議增設法律界別的朱征夫認為,當下強調界別在協商民主中發揮作用,更說明進行界別調整的必要。
  實際上,調整界別的呼聲早已被有關部門注意到並予以回應。2006年,中共中央下發的《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就提出,「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並合理設置界別。」
  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辦公廳一位工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全國政協正在收集各地政協的意見、建議,將在廣泛收集意見的基礎上研究界別設置調整問題。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指出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條件成熟時對政協界別適當進行調整」。
  (張笛揚 李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