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何時歸還中國? 法國全票通過相關法案背後

  巴黎時間2026年4月13日(週一)晚上,法國文化部部長卡特琳·佩加爾(Catherine Pégard)推動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一項備受矚目的法案,法案的全稱為《關於歸還因非法佔有而導致相關國家流失之文物的法案》,這一消息立刻在中國、非洲、東南亞等曾遭受法國侵略與殖民的國家和地區引起關注。在中國互聯網上,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在一百多年前的呼籲得到了熱烈轉發:「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這一天終於到來。」
  據法國媒體報導,儘管當晚的辯論氣氛較為平和,但在議會大廳內,持左右兩方立場的議員仍展開了長達六小時的交鋒。雙方辯論的焦點並不在於否決或通過這項法案——議員們以170票對0票一致表態通過了這項法案,而是針對法案文本中的措辭是否恰當。右翼方面,來自多爾多涅省的國民聯盟黨(RN)議員弗洛倫斯·朱貝爾(Florence Joubert)對那種「基於『贖罪』的極左言論」表示反對;而來自瓦茲河谷省的左翼不屈法國黨(LFI)議員奧雷利安·塔謝(Aurélien Taché)則強調,「有必要直面我們的殖民歷史」。
  歸還殖民時期被劫掠的文物一直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法國議會能夠全票通過這樣一個法律,我覺得給世界上其他國家開了一個好頭。至少我想歐洲其他國家,比如德國、荷蘭、比利時這些國家應該會受到一個正向的激勵。」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得知這一消息之後,第一時間對媒體表達了欣喜之情。霍政欣的團隊在過去的十多年中,一直致力於研究與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
  「看到大家歡欣鼓舞的樣子,我覺得可能有點過於樂觀了。」上海大學黨委副書記、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對南方週末記者說。段勇和霍政欣一樣,對這一法案的通過,表達了「謹慎的樂觀」。法案的通過只是後續一系列複雜追索行動的開始,法國與申索國如何合作、「非法佔有」如何認定、如何搜集「非法佔有」的證據……這些問題都有待相關專業人員一步步摸著石頭過河。
  法案前傳:國際文物返還史上的里程碑
  這部法案的通過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長達數年的法律鋪墊和政治博弈。長期以來,歸還殖民時期被掠奪的文物,通常會遇到兩個阻力,一個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關於採取措施禁止並防止文化財產非法進出口和所有權轉移手段的公約》,殖民時代的被劫掠文物很難通過這個1970年公約得到伸張。
  其次,很多國家對國有的文化遺產有嚴格的保護制度,如法國公共藏品受「不可轉讓原則」(Principe d’inaliénabilité)的保護,如果要歸還他國文物,必須針對每一件(或每一批)文物單獨制定一項特別的法律。
  2017年11月28日,法國總統馬克龍在布基納法索的瓦加杜古大學面對數百名非洲學生發表了著名的「瓦加杜古演講」,其中關於文物歸還的一段話,被視為「不可轉讓原則」開始鬆動的分水嶺:
  「我無法接受許多非洲國家的很大一部分文化遺產目前流落在法國。雖然這有著歷史層面的解釋,但並沒有一種正當、持久且無條件的理由。非洲的遺產不能僅僅存在於歐洲的私人收藏和博物館中。它們應當在巴黎展出,但也必須在達喀爾、拉各斯、科托努展出。這將是我的優先任務之一。我希望在未來五年內,能夠創造條件,實現非洲遺產向非洲的臨時或永久性歸還。」
  在此之前,法國官方的口徑通常是「我們保護了這些文物免遭毀壞」,馬克龍則直言「沒有正當理由」,在道德上承認了法國的殖民錯誤。這段講話為此後的《2020-1673號法案》(即俗稱的《貝寧歸還法案》)的誕生以及貝寧文物的歸還掃清了政治障礙,而貝寧的文物歸還案例被視為國際文物返還史上的「里程碑」,它不僅促成了法國法律制度的突破,也直接推動了2026年這部法案的誕生。
  1892年,法國殖民軍隊攻佔了達荷美王國(現貝寧共和國)首都阿波美,洗劫了阿波美王宮,掠奪了數千件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宗教價值的文物。其中最著名的是達荷美王室的三尊半人半獸雕像、阿波美王座以及精美的貝寧青銅器。這些文物隨後進入了法國的博物館。
  2016年,貝寧政府正式向法國提出外交申請,要求歸還這些文物。當時法國外交部引用「公共藏品不可轉讓原則」予以拒絕。2017年「瓦加杜古演講」之後,馬克龍委託塞內加爾學者費文·薩爾(Felwine Sarr)和法國藝術史學家本尼迪克特·薩瓦(Bénédicte Savoy)研究了文物歸還的可能性,並撰寫了著名的《關於非洲文化遺產的歸還:邁向新的關係倫理》(俗稱《薩爾-薩瓦報告》)。
  《薩爾-薩瓦報告》指出,撒哈拉以南非洲約90%至95%的重要文化遺產目前都在非洲大陸以外,僅巴黎的凱布朗利博物館就收藏了約7萬件此類文物。薩爾和薩瓦在報告中認為:「只要非洲青年無法在自己的國土上看到祖先的藝術,法國與非洲之間就不可能建立真正平等的現代關係……歸還是一種正當的法律與道德義務。」
  為了實現歸還,法國政府不得不打破「常規」,專門制定了一項法律,即《貝寧歸還法案》,通過特定的豁免條款,打破不可轉讓原則,允許將凱布朗利博物館收藏的26件達荷美王宮文物永久所有權移交給貝寧共和國。
  2021年11月,這26件文物在巴黎舉行了隆重的告別儀式,隨後運抵貝寧經濟首都科托努。貝寧的案例打破了西方博物館「文物離開西方就會毀壞」或「法律無法突破」的藉口,並且在歸還過程中,法、貝兩國專家共同對文物進行了修復和研究,建立了新的文化夥伴關係。這一事件在國際上引發了極大的震動,2024年,記錄此次文物回歸盛事的紀錄片《達荷美》獲得第74屆柏林電影節金熊獎。
  然而,貝寧案例的模式是「為一件(或一批)文物制定一部法律」,效率極低,面對海量的流失文物,法國需要更大的法律突破。
  法案解決的兩個問題
  《貝寧歸還法案》之後,法國在殖民時期文物歸還的法律建設方面,走上了快車道。2023年,法國通過了兩部「框架法」(Loi-cadre),分別處理納粹時期掠奪的藝術品和人類遺骸的歸還。這兩部法律的核心目的便是突破「不可轉讓原則」,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國家館藏文物「脫離公共屬性」,從而實現歸還,而無需每次都由議會投票。
  這兩部2023年的法律其實為2026年的法案打下了一個「法律範本」,它們成功地在不廢除「不可轉讓原則」的前提下,為正義與倫理開闢了「綠色通道」。
  2026年初,針對「殖民時期掠奪文物」的第三部框架法案正式進入立法程式。1月底,法國參議院一致通過該法案,但加入了一些限制性條款,以保護博物館藏品的安全性。4月13日國民議會通過後,幾項關於具體法條的修正案目前仍需提交兩院聯合委員會進行討論,以協調國民議會與參議院之間的立場。
  這部法案的核心部分,是關於「非法佔有」文物的界定,以及之後具體的申索流程的規定。
  「不排除法案還會有一些條文的微調,需要法國參議院繼續進行討論確認。」段勇說,法案正式生效之後,覆蓋的是法國公共機構的公共藏品,不包括私人收藏,「但法國的私人博物館,像賽努奇博物館就收藏了大量中國文物。」
  法案對可歸還的文物做了某些限定。時間斷代方面,僅限於1815年法蘭西第二殖民帝國開始,到1972年(即前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生效之後)之間掠奪的文物。據法國媒體報導,左翼「不屈法國」等黨派認為這排除了拿破崙時期的掠奪,時限過於死板。
  法案針對的主體為「法蘭西第一和第二殖民帝國」時期的前殖民地國家,主要涵蓋非洲、亞洲和部分大洋洲國家。具體定義方面,Appropriation illicite (非法佔有/非法侵佔)是法案中最關鍵的詞,它不只涵蓋了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偷竊」,還包括戰爭掠奪、在暴力脅迫下取得,以及在極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下被迫「贈送」或「出售」的物品。「這是一個比較寬泛的非法流失文物的概念,這對我們是有利的。」段勇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法案規定,一旦申索國提出正式申請,必須成立一個由法國專家和申索國專家對等組成的雙邊委員會,共同審查文物的來源。委員會的結論將作為政府決定是否歸還的科學依據。這種機制改變了以往由法國單方面掌握解釋權的局面。
  到了具體歸還的環節,法案也設置了一些限制性條款。首先,必須證明文物的獲取方式違反了人道原則或當時的相關公約(如1899年《海牙公約》關於戰時保護財產的規定);其次,文物必須對申索國的文化身份、歷史或精神生活具有重大意義;申索國需承諾將歸還的文物納入其公共遺產保護體系,並確保其安全與公眾可及性。滿足了這些條件後,文物才能脫離法國公共館藏。
  「從現實背景來看,法案主要回應的是法國與非洲,特別是前殖民地國家之間的歷史問題,更多的是一種制度調整,並不意味著法國將大規模地啟動文物歸還,更不等同於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家作出具體承諾。」霍政欣說,同時他積極肯定了這次立法的正面意義,「這次立法,一方面比較系統地解決了法的溯及力問題,同時也克服了其國內法中關於國有文化財產不能轉讓的問題。」
  法案中提到了建立雙邊委員會,就這一設置,法國歷史學家弗朗索瓦絲·韋爾熱(Françoise Vergès)在接受法國媒體專訪時指出:「雙邊委員會的設立是一次進步,但問題在於權力的平衡。目前,誰擁有定義『掠奪』的最終解釋權?通常還是法國的專家和機構。如果我們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允許申索國自主進行調查,並承認他們的口述歷史和文化記憶與西方的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敦煌文物何時歸
  韋爾熱對「掠奪」的解釋權的擔憂,正反映在某些中國流失到法國的文物之上。霍政欣觀察到,法案中是否屬於可被歸還的文物,戰利品、公共檔案等物品,引起了大範圍的辯論。
  「戰利品」與「戰爭掠奪所得」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以圓明園流失文物為例,「戰利品」是在英法聯軍攻入圓明園的時候,繳獲的軍事用途的物品,槍炮刀劍之類;而「戰爭掠奪所得」則是英法聯軍佔領圓明園之後搶劫的其他物品。
  法國方面辯論最集中的案例,則是阿爾及利亞的「巴巴·梅祖」大炮(Canon Baba Merzoug)。右翼觀點認為,這是法軍在1830年攻佔阿爾及爾時合法繳獲的「軍事設備」,屬於戰利品,不屬於該法案討論的「藝術或文化財產」,將其歸還等同於否定法軍的歷史榮譽。左翼則認為,這類物品對原屬國具有極高的精神和象徵價值,其獲取過程具有典型的殖民征服色彩,應納入歸還範圍。
  「儘管1860年代英法聯軍是以戰利品名義劫掠的圓明園文物,但在當時就已遭到雨果等人文主義者的譴責,1899年以後更是形成了文化財產不是戰利品,毀壞文化財產是戰爭罪的國際共識。」段勇對南方週末記者說。當時法軍司令公開將大量搶掠的珍貴文物作為「戰利品」獻給法王拿破崙三世。
  在《海牙公約》的框架下,合法的「戰利品」被嚴格限制在軍事用途和公共敵產範圍內,具體指在戰場上繳獲的、屬於敵國政府的,且能直接用於軍事行動的財產。《海牙公約》最重大的進步之一,就是明確禁止掠奪,並將其與合法的軍事徵用區分開來。
  「對於圓明園中被劫掠的文物藝術品,毫無疑問屬於本次法案規定不具備軍事用途的武力扣押物品,應該返還;至於一些槍炮刀劍是否屬於軍事用途的戰利品,可能需要聯合委員會進行甄別、協商。建議可先易後難,循序漸進,聚焦重點,理性協商。」段勇說。
  2026年的法案將這個難題交給了專家。法案規定,當申索國要求歸還某件被法國視為「戰利品」的物品時,雙邊委員會必須判定該物品在被獲取時,是否符合當時的戰爭法,以及是否屬於1899年海牙公約定義的「保護類財產」。這意味著,一個東西是「合法的戰利品」還是「非法的掠奪」,不再由法國文化部單方面說了算,而是由中外專家共同通過檔案溯源來定性。
  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佩加爾在辯論中強調,法案追求的是「新的關係倫理」,「如果一件『戰利品』已成為一個民族痛感的源泉,那麼它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就不應優先於現代的外交正義。」
  比圓明園文物更加複雜的是西域、敦煌在民國時期流失的文物。這部分流失文物分兩類,一類是壁畫和造像,「這些東西原來就在洞窟、佛寺裏面,是不可移動文物。不管以什麼方式,都是被暴力地切割下來的。這本身就是一種破壞,而這種破壞就導致它成為非法流失文物。這個性質是非常明確的。」段勇說。
  另一類則是敦煌、西域各個遺址中出土的經卷。比如法國的伯希和是以極低的價格從王道士手中購買的敦煌遺書,帶有哄騙的性質,「在道德上他毫無疑問是有問題的,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似乎給了他一個『護身符』。伯希和好像是以佈施的名義給的錢,並非正規購買,換來王道士允許他閱覽那些經卷文書,也許同意他帶回駐地,但帶回法國則可能存在法律問題。」段勇說。
  「它屬於當時一種灰色的方式低價購買,但是按我對法國那邊的認知,他們不太可能把用錢買回來的東西視為要返還的對象。」霍政欣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民國時期還有大量法國買家從中國古董商手中收購的文物,「這個也很複雜,在文物的整個流通過程當中,有一個環節是非法的,那就是非法流失文物」,段勇說,但是要尋找當年的證據,「並非易事」。
  對於目前中國非法流失到法國的文物的具體數量,霍政欣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不論是政府機構,還是學術機構,都沒有辦法完整地知道中國流失到海外文物的確切數量和現狀,包括流失到法國的中國文物的確切狀況。」
  法國方面的數據也同樣模糊,韋爾熱對法國媒體說:「直到今天,法國博物館內究竟有多少文物是在暴力、脅迫或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下獲取的,這個數字依然是模糊的。人們往往只談論那些著名的藝術品,但實際上,被掠奪的還有大量日常用品、宗教祭祀器具,甚至是人類遺骸。這個法案只是一個工具,而非終點。如果我們一邊歸還文物,一邊繼續維持不平等的經濟和外交關係,或者繼續在歷史教科書中美化殖民行為,那麼這種歸還就只是一種公關手段。我們需要直面過去,目光堅定地審視這段歷史,不加掩飾。」
  (王華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