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中原則下靈活處理台灣出席 WHA問題

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率團前往祖國大陸進行「緬懷之旅」、「經貿之旅」及「破冰之旅」所獲得的成果,除了是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陳雲林會談而達成十項共識/十二項成果之外,據台灣媒體報導還有一項是,江丙坤在與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秘書長唐家璇會談時提出了台灣當局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的問題時,唐家璇當即爽快地表示,「愿意在現狀基礎上作出合理安排」。如果這一報導屬實,顯示北京在對台事務上,政策和策略將更為靈活,尤其是在涉及台灣人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將會「軟的更軟」。

實際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組織法》規定,「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國必須是主權國家。而台灣只是中國的一部份,並非「獨立主權國家」,故台灣當局完全無權參加。北京在涉及到國家主權的議題上,當然是應當做到「硬的更硬」。但有關台灣當局是否可以「適當名義」出席「世界衛生大會」的問題,則宜將工作做得更過細一些,真正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既要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完整,也宜尊重和照顧台灣人民的衛生醫療利益。

對此,本欄去年十一月二日曾以《從台灣當局圖適用「國際衛生條例」說開去》為題分析認為,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三章「會員與準會員」中六個條文〔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有兩種,一是會員,必須是主權國家;二是「準會員」,其資格是「不能自行負責處理國際關係的領土或領土群,經負責對該領土或領土群國際關係的會員國或政府當局代為申請,並經衛生大會通過」,而得成為「準會員」。雀灣當局當然是不符合上述兩種條件,因而是根本沒有資格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的會員或「準會員」的。但《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五章「世界衛生大會」中第十八條第八項卻又規定,「世界衛生大會」〔WHA〕得「邀請與本組織職責有關的任何國際或全國性的組織,政府的或非政府的組織派遣代表,在衛生大會所指定的條件下,參加衛生大會、委員會、或由衛生大會召開的會議,但無表決權。至於全國性的組織,須經有關政府同意後始得邀請」。這就是「WHA」的「觀察員」,這與「WHO」的會員或「準會員」是性質有異的兩回事。實際上,國際紅十字會、國際紅新月會、巴勒斯坦騎士團等國際性或全國性的衛生組織,雖不是主權國家,也獲「WHA」邀請以「觀察員」身份出席會議。

台灣當局就是鑽了這個「法律罅」,提出以「台澎金馬衛生系統」之類的名義,作為「觀察員」出席「WHA」的訴求的。如果炮口瞄得不準,仍是以「只有主權國家才可參加WHO」的理由來反對之,顯然就是以高射炮來打地面目標,未能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

其實,即使是針對台灣當局的「觀察員」訴求,也是擁有充足的理據予以反對的。這是因為:一、「台澎金馬衛生系統」等並非是《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十八條第八項所指的「國際性或全國性」的衛生組織。二、即使是將之視為「全國性的組織」,也必須「經有關政府同意後始得邀請」;而作為台灣地區的主權政府──中國政府,卻並未同意。或許,這樣的鬥爭方式,才是實事求是,對準目標,準確打中台灣當局的要害。

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對於台灣當局企圖擠進「WHO」的政治意圖,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予以堅決抵制。然而,從技術層面而言,卻又鑑於中國與中國台灣之間的衛生體系並無實質聯繫,中國代表團在「WHO」中也就難以就台灣地區的醫療衛生事務進行「代言」,致使台灣人民的醫療衛生利益難以在」世界衛生組織」中得到完全的反映及照顧,也與「WHO」的「不能承受全球監測與因應網絡有們何漏洞」的責任不能完全吻合。因此,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讓台灣地區的醫療及衛生專業人員以適當的名義參與「WHO」的技術性交流,及以適當的名義參加「WHA」的活動,似是可以並應當予以考慮的問題,這是符合「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利益的事,都應盡力去做」的精神的。

對此問題,還宜將美國政府的「台海事務鐘擺轉向」因素考慮進去。據華府消息顯示,美國政府在因應中國為反分裂國家立法的問題上,曾私下向台灣當局承諾:台灣當局如能做到「乖乖聽話」,不以「修憲」、「立法」、「公投」、「停止兩岸交流」等過激動作「反制」,而僅是以「遊行」方式發泄,華府將會給予適當回報,包括協助台灣當局以「觀察員」身份出席「WHA」,協助台灣當局的代表列席聯合國今年十月舉行的成立六十周年紀念大會,及在聯大總務委員會討論台灣當局「重返聯合國」議案是否納入聯大議題時,給予實質性的幫助等。對此,台灣「新聞局」將開展加入「WHO」的「國際文宣戰」,製作多支廣告,向國際社會宣導台灣防治SARS疫情經驗,以作「配合」。

關於台灣當局的代表列席聯合國成立六十周年紀念大會及台灣當局「重返聯合國」議案是否納J聯大議程的問題,很明顯是嚴重抵觸《聯合國憲章》的,當然應當嚴肅對待之,必須予以堅決反對及抵制。但在台灣當局以適當名義出席「WHA」的問題上,正如前面的分析,卻是有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然《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存在著「有此可能」的灰色地帶,美國也將會「乘隙」有所動作,那就倒不如爭取主動,搶在美國之前作出適當表示,並牢牢掌握此議題的主導權,將台灣當局以適當名義出席「WHA」的議題,緊納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之內。

具體的做法,可以有以下兩種:一、邀請台灣當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醫療衛生專業人士加入中國代表團,出席將於今年五月十六至二十五日舉行的第五十八屆「WHA」,並以此為模式將之固定下來,作為台灣今後出席「WHA」的機制。二、同意「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中國台灣紅十字會」的名義,單獨以「觀察員」的身份出席第五十八屆以至以後各屆「WHA」。

以上兩種方式,前者必定會遭到台灣當局拒絕;後者台灣當局則可能猶豫不決,但若獲得「WHO」總部大力配合,以台灣當局參加國際奧委會等國際組織都是以「TAIWAN,CHINAS」的名義為由予以相勸,或許會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