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漸進式制定新憲」必將胎死腹中

「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後,陳水扁聲稱,將正式啟動「第二階段憲改」。未來要加速籌組、推動「憲政改造委員會」,廣泛邀請朝野政黨、社會各界、各階層參與。

此語一出,當即受到政界和輿論的強烈質疑。質疑的論點呈現多樣﹕既有批評由「總統」出面籌組並出任召集人的「憲改委」召集人,是違反「憲政精神」的;也有批評陳水扁頻頻主導「修憲」,並以「修憲」為職志,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現象」,也是違反民主慣例的;亦有人質疑在「修憲案」已對「修憲」設置了全世界最高的「門檻」之後,再次「修憲」是否能過關。不管是出於什麼理念、何種動機,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等三個最大的在野政黨,均已公開表達了反對「第二階段憲改」的態度。

陳水扁要把「憲改委」置於「總統府」之下,確是有抵觸「憲政精神」及國際慣例之嫌,並明顯違反了陳水扁自己曾再三宣稱的「絕對會循憲法所規範的修憲程序來進行修憲」的政治承諾。實際上,即使是已經先後進行過七次「修正」的現行「中華民國憲法」,都沒有授權予「總統」主導「修憲」及私設任何「委員會」的權力,只有「立法院」才是唯一具有發動「修憲權」的「憲政機構」。因此,即使是陳水扁一定要推動「第二階段憲改」,這個「憲改委」也只能是由「立法院」來籌組並主導運作。身為台大法律系高材生的陳水扁,不應不懂這一「憲政原則」。為此,連他的副手呂秀蓮,也公開表示陳水扁不應擔任「憲改會」的召集人。

陳水扁似乎是自感理虧,就透過呂秀蓮放出風聲,謂他不會自任「憲改委」召集人,「憲改委」也不會僭越「憲法」規定的「修憲」程序。另據媒體報導,陳水扁已決定,原擬主導整個「憲改」推動的「總統府憲政改造委員會」,將退位成為「總統」的「憲改幕僚小組」、溝通平台。而「修憲」時程也不強求在二00八年一步到位,可能分多次「塊狀」修改。而「憲改委」定位為幕僚小組後,將改由各政黨的「立法院」黨團推出「修憲案」,在「立法院」進行協商。

在發生如此重大的決策轉變之後,昨日例行召開的民進黨中常會為了與之配合,匆忙動議成立了「第二階段憲政改造研議委員會」,著手規劃民進黨版的「二階段憲改」主張。這一動作顯示,在輿論壓力之下,被迫放棄由其本人主導「憲改委」的陳水扁,仍要將「第二階段憲改」的主導權緊握在手,只不過是通過民進黨中央來具體操控。並由民進黨的「憲改委」研議「修憲」內容,再交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以推動其他各政黨「立法院」黨團「共襄盛舉」,協商通過「修憲案」,提交全民公投複決。

然而,「立法院」其他黨團將肯定不會與民進黨團「共襄盛舉」。其原因除了是各黨團對進行「第二階段憲改」已公開提出的理由之外,還因為陳水扁本人與各政黨的領袖或精神領袖之間的關係,空前的惡劣,後者決不會成全他的「好事」。

實際上,目前在「立法院」中有權設立黨團的三個在野黨,其領袖或精神領袖都與陳水扁有過節。其中宋楚瑜剛正具狀控告陳水扁造謠誹謗所謂「宋陳〔云林〕美國密會」;李登輝也因陳水扁在電視台開罵而與之翻臉;即使是與之關係不是那麼緊張的連戰,也因民進黨在中國國民黨大陸訪問團「登陸」一事上製造了諸多政治小動作,而將陳水扁列為「拒絕來往戶」。在這種缺乏「人和」的氣氛之下,本身就爭議性極高的「第二階段憲改」,也就缺乏在野黨團參與的積極性。

這與去年七月「立法院」臨時會通過「修憲案」時的情況,完全不同。當時,一來是「立法院」必須執行二000年四月最後一次「國民大會」通過的「修憲案」,配合「廢除國大」、「公民複決」等內容,提出「修憲案」;二來是當時林義雄率眾在「立法院」門前禁食靜坐,使面臨年底「立委」選舉壓力的各政黨,都感受到加倍的壓力,必須透過「修憲案」滿足林義雄所提「國會減半」及「單一選區兩票制」訴求。而在目前,上述兩個因素都不存在。何況,朝野各黨都對未來「憲政體制」改造存在很大分歧,至少是泛藍政黨就不愿廢掉由孫中山倡議的「五權憲法」。因此,在野政黨肯定不會為「第二階段憲改」而「共襄盛舉」。

在此情況下,「第二階段憲改」首先就過不了「立法院」動議「修憲」這一關。實際上,根據剛完成的「修憲案」規定,在取消「國大」複決「修憲案」的權力之後,未來「修憲」程序,必須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決議通過提案,公告半年後,由全體投票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達投票人總額半數,「修憲案」才算通過。換句話說,只要有四分之一亦即五十七位「立委」故意「不出席」投票,「修憲」即告擱淺。而這個「不出席任務」,僅是擁有七十九個議席的中國國民黨一黨,即可達成,更遑論親民黨和台聯黨也持同一立場。

退一步來說,「修憲案」即使是能過「立法院」這一關,也將會無法過得了「公民複決」這一關。這是因為,以目前台灣地區擁有接近一千七百萬名選舉人計算,不管投票率高低都必須要有八百五十萬張贊成票,「公民複決」才可過關。這是極難做到的事。這是因為,由於近年「修憲」頻繁,民眾普遍厭談「修憲」,如果是為了「複決修憲案」而進行公投,可能投票率將會很低。今次「任務型國大」選舉投票率之低,就是一個警訊。就以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二十三的今次「任務型國代」選舉為例,即使是三百八十七萬張有效票全部都是「贊成票」,也無法跨過八百五十萬票的高門檻。即使是陳水扁要將「公投複決」與投票率較高〔百分之六十左右〕的「立委」選舉綑綁在一起進行,也必須要有百分之八十四以上的投票者投下了贊成票,才可使「修憲案」過關。這些,是連陳水扁自己也心知肚明的,他就曾就「公投制憲」問題自嘲過「絕對辦不到」。

因此可以預測,陳水扁要推動的「第二 階段憲改」,必將胎死腹中。陳水扁要在其任內留下「漸進式制定新憲」〔陳水扁五月二十七日密宴獨派大老時語〕「政治遺產」之夢,勢將難圓。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