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才信誓旦旦地聲稱要「正名制憲」是「絕對辦不到」的陳水扁,前日再次「變臉」。他在向台灣法學會主辦的「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致詞、談及「第二階段憲政」時聲稱,有信心一定能在二零零八年卸任「總統」時,為台灣催生一部合身、合時、合用的「新憲法」。他還強調,台灣要放棄「大中國意識形態」,台灣的前途只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才有權決定。只要一日未能掙脫虛幻、僵化的「大中國意識形態」這套與現實完全脫節的政治教條,台灣就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國家」。
陳水扁的這番話,究竟是他心底裡潛藏的「去中國化」式「台獨」意識再次沉渣泛起,還是他面對台灣法學會這個「台獨基本教義派」大本營,再次扮演「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的「變臉」角色?看來,兩者皆而有之。
實際上,在陳水扁心底裡的「國家定位」中,是「去中國化」式的「台獨」。這種「台獨」意識,是台灣政壇中各種「台獨」意識形態中的一種,它不同於李登輝的和平演進式「正名制憲」,也不同於老牌「台獨」分子的暴力式「獨立建國」,以上兩者皆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奮鬥目標,──而是按照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精神,借「中華民國」的殼來販賣「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的貨色。亦即此「中華民國」並非彼「主權及領土」及於整個中國、治權只及於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它的「主權」及治權均只限於台澎金馬一隅,亦即是要與中國大陸割斷聯繫的「中華民國」。因此,陳水扁這番表白,應是他的心裡話。
然而,即使如此,仍難獲得「台獨基本教義派」的認同及認可。尤其是台灣法學會是「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大本營,李鴻禧、彭明敏、黃昭堂等老牌「台獨」分子都是它的骨幹成員,曾對土、洋「台獨」運動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他們心中的「台獨」,就是索性亮出「台灣共和國」的旗號。在去年「總統」大選前及「立委」選舉前,陳水扁為了爭取「台獨基本教義派」的支持,曾向他們承諾「制憲正名」,並曾果然成立了「制憲委員會」,拋出「公投制憲」的「時間表」,還舉辦了「防禦性公投」,為「制憲公投」測試水溫。但在「總統」選舉過後,卻在北京、華盛頓的壓力之下,將「憲制」口號調改為「修憲」;在「立委」選舉後,更是迫於「泛綠」未能過半的現實,聲稱在任期內做不到改「國號」,連李登輝都做不到,他就更是做不到。這些,都備受李登輝和「台獨基本教義派」的批評。再加上其他的一些原因,李登輝已公開聲稱「台灣又不是只有一個民進黨」,大有要與中國國民黨內的「本土派」合作,在制衡、監督民進黨的同時,埋下另闢蹊徑,再為「正名建國」奮鬥的伏線;而台聯黨亦宣佈在年底的縣市長選舉中,不會缺席,必會與民進黨拼個高下。因此,陳水扁在出席由台灣法學會主辦、主題是「獨立制憲」的研討會並應邀作主講嘉賓時,也就不得不充分發揮其「見鬼講鬼話」的本色,以「放棄大中國意識形態」之類的「鬼話」,來迎合「獨派」人士,大有要與「獨派」「和解共生」之意。這還不足夠,「行政新聞局」還以抗議美國《時代》雜誌在插圖中將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顏色塗為同樣的土黃色的政治小動作,以作「場外啦啦隊」式的配合。
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陳水扁的這番話,又象其一貫的「說話不算數」的老習慣那樣,也是「說過就算」,只是為了應付已對他滿腹怨氣的「獨派」人士,以圖混淆過關,並不意味著他在卸任「總統」之前,就一定要推動完成一部「脫離中國意識形態」的「新憲法」。──盡管這確是他的心底愿望,但在前有美國壓制,後有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遏阻,內有在野陣營反對的情況下,他要搞實質是「改變台灣現狀」及「分裂國家」的「制憲」,又談何容易?!如果是能這樣做的話,早在「總統」選舉時,他要搞的「公投」就是「台獨公投」,而不是甚麼「防禦性公投」了。
實際上,就連陳水扁已經正式宣佈要推動的「第二階段憲改」,也只是針對「國家內部組織」改造的「憲改」,亦即是在究竟是「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內閣制」還是「總統制」,廢省、十八歲公民權等方面打轉,而不涉及「國號」、「國旗」、「領土」等「國家外部組織」問題。陳水扁為了避免華盛頓和北京「誤會」,還公開宣稱「第二階段憲改」將不觸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前六條,亦即有關「國家定位」的內容。而《中華民國憲法》第一至第六條的精神,就是「一個中國」,其「主權」及「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在內,是屬於「海棠形」〔按:含外蒙古〕的「領土」形態,而不是台灣島的「番薯」形狀。既然如此,陳水扁所矢言的要趁「第二次憲改」之機「掙脫大中國意識形態」,那就更是暴露其善於「變變變」,以圖「騙騙騙」的真實咀臉。──今次「騙」的是要他兌現「公投制憲」承諾的「台獨基本教義派」。
然而,即使是陳水扁按其不求「制憲」只求「修憲」的「第二階段憲改」計劃去推動,也未必能如愿以償。實際上,正如本欄曾分析過的那樣,按照「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的「修憲案」規定的「修憲」程序,「第二階段制憲」首先就過不了「立法院」動議「修憲」這一關。因為盡管民進黨團要找到五十六個〔四分之一〕「立委」提議「修憲案」並不困難,但要能保証做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四分之三的「立委」決議通過提案,將十分困難。即使是過得了過一關,也難以邁過在「公民複決」時,必須獲得八百五十萬張贊成票這道「高門檻」。
當然,「第二階段憲改」將會胎死腹中,並不等於陳水扁就甘心情愿束手就縛。實際上,陳水扁在向台灣法學會作演講前,曾與極力主張「正名制憲」的「考試院長」姚嘉文長談,透露了現在不可能「制憲」,但「制憲」運動是長期的,故先搞比較簡單的「憲改」,將比較困難的「制憲」擺在後頭的「心事」。對此,姚嘉文解讀為:目前推動「憲改」的陳水扁,與主張「制憲」的李登輝,其實都有著一致的「憲改」主張,只不過是「憲改」策略不同而已。因此,我們仍不能對陳水扁的「第二階段憲改」掉以輕心。安知道「善變善騙」的陳水扁,在到正式推動「第二階段憲改」時,又會怎樣「變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