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遺成功是榮譽更是責任宜立法嚴格保護 申遺成功是榮譽更是責任宜立法嚴格保護

經過各方面多年來的共同努力,正在南非舉行的第二十九屆世遺大會於昨日正式批准「澳門歷史建築群」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並重新命名為「澳門歷史城區」。這個決定,使到屹立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前沿陣地的澳門特區,在國際社會上的知名度大為提高。不但有利於彰顯澳門的「國際城市」地位,使到澳門「中西文化交匯點」的盛名,更是走向全球,將澳門從「賭城」的傳統別稱中擺脫出來,從而使中國的國家統一事業,進一步提高在國際上的認受性和支持度,而且也大為有利於提升澳門廣大居民的文化素質,並促進澳門的文化事業尤其是文物保護工作。當然,「澳門歷史城區」被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也將進一步激勵全澳居民愛國愛澳愛鄉的激情和信心,提升對澳門特區的歸屬感和向心力,團結一心,同舟共濟,努力建設好我們美麗可愛的家園。

「世界文化遺產」是人類在與大自然所密切相關的活動中,所創造的輝煌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隨著世界範圍的工業化進程的加速,人類所面對的自然遺產和所創造的文化遺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為了確定、保護和恢復全人類的共同遺產,一九七二年十一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指出保護人類共同遺產是世界人民和各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根據這個公約,一九七五年成立了「世界遺產委員會」和「世界遺產基金」。該委員會具體編制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名錄》的系列標準,其中「文化遺產」的標準是:人類歷史和文化中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古建築、古遺址,不可移動的古代藝術創作。文化古弔必須真實可信,對其所代表的某一文化或建築產生過重大的影響,或提供了獨一無二的証據,或與具有普遍而重要意義的思想、信仰有關,或是這種文化的傳統生活方式的杰出典範。

由於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能夠帶來巨大的無形資產和極高的知名度,並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有成員國的共同保護和集體援助,尤其是在戰爭中不能成為軍事攻擊目標,庇護當地居民,再加上可使之成為國際旅遊市場上的最高品牌,擴大對外開放,拉動經濟發展,提高居民素質,改善生活環境,因而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申報「世界遺產」的工作。自我國於一九八二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公約》,並於一九九一年當選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員之後,就一直十分重視「申遺」工作。並從一九八六年起,先後有三十個項目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位居世界第三位。而由於這些項目的分別被批准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及「世界文化、自然雙遺產」,對當地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因而也就激發了全國各地政府和人民,都把申報「世界遺產」工作作為當地政府的一件大事來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到目前,已被中央相關部門確定為「申遺預備名單」,並報送「世界遺產中心」備案,或向中央上報爭取列入「中國世界遺產預備名單」的項目,已經超過一百項。如按「凱恩斯決議」及「蘇州決議」關於已擁有較多「世界遺產」項目的國家,今後每年只能分別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各一項的規定,要將列入「預備名單」的項目都逐項進行正式申報,可能需要五十年以上的時間。

盡管國家「申遺」的資源是如此的寶貴,也盡管全國各地已列入「申遺預備名單」或已向中央上報的「申遺」要求項目是如此的多,更盡管在一百多個「申遺」項目中,有不少項目如殷墟、北京古觀象台、盧溝橋、安濟橋、良渚遺址、客家土樓、永樂宮等,其「申遺」條件並不遜色於澳門,而且亦已早就進行了預備工作並「排了隊,掛了號」,但在澳門回歸後不久,中央就優先照顧澳門,在幫助澳門完成「申遺」工作所需要的各項前期程序之後,讓澳門「申遺」項目「插隊」提前進行 申報,這就凸顯了中央對澳門特區的支持和和幫助。

實際上,「申遺」是國家行為。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之後,澳門特區雖然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享有高度自治權,但與澳門有關的外交事務,仍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也就是說,雖然澳門已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生了聯繫,並曾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參加了該組織的一些活動,但在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方面,澳門特區無權自行申報,仍須由中央政府統一處理,亦即是以中國政府的名義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履行申報手續。另一方面,中央又派出專家及技術官員,幫助澳門整理「申遺」文件。從澳門「申遺」項目內容的幾經增刪修改,到其稱謂由「澳門歷史建築」修訂為「澳門歷史建築群」、最後定名為「澳門歷史城區」,都滲透了他們 的心血。使澳門「申遺」工作從不成熟到成熟,從不完備到完備,增大了申報成功系數。而「國際真弔遺址理事會」的專家也從「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的評審、欣賞習慣的角度,提出了將原來突出分散的十二個建築物,豐富調整為通過相鄰的廣場和街區連接成為一個以澳門舊城區為核心的歷史街區的建議,更是今次「申遺」能夠一擊即中的關鍵。

正如特首何厚鏵所言,「申遺」的成功,意義重大深遠,「但我們絕不能因此而自滿」。實際上,《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就指出,如果分佈於各國境內屬國家主權支配的國家資源,如古文化遺址等,遭到損壞或消失,這不僅是所在國人民的不幸,也是全人類的不幸。因此,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有關遺產所在國〔指有關締約國〕主權並不使該國立法規定的遺產受損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為世界遺產的一部份。有關締約國有義務保存這些遺產,同時整個國際社會也有責任在這方面進行合作。有關締約國有權要求得到國際援助,其他締約國應承擔有關締約國要求得到幫助的義務。因此,「申遺」成功後,就必須承擔起保護「澳門歷史城區」內的各項歷史建築物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必須正確處理和妥善解決「舊城改建」與「保護世遺」之間的矛盾。鑑此,澳門特區有必要制訂一部保護「世遺」的特別法律,將保護「世遺」的工作擺在比「建築文物保護條例」的一般規範之上的更高位階。在這方面,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已於二零零二年通過了《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雲南省人大常委會也於月前通過了《雲南省三江並流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值得我們澳門特區認真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