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播事件影響惡劣暴露相關領域立法滯後 停播事件影響惡劣暴露相關領域立法滯後

在特首何厚鏵發表談話,呼籲各方應冷靜處理公共天線公司「停播」事件,更不希望有過激行動、影響市民正常拉收資訊及娛樂的權利之後,澳門六家公共天線公司昨日下午恢復對「澳廣視」等節目的信號播放,逾十萬戶本澳居民的接收資訊權暫時得到尊重,回復正常。但因公共天線業者仍在堅持「未獲授權並非等同侵權」,並要求政府給予發出公共天線公司經營牌照,故公共天線公司實施「挾持」手段〔以逾十萬戶澳門居民的電視資訊接收權來要脅政府向其發出經營牌照訴求〕的「理由」,仍然存在,不排除日後再施「停播」伎倆。對此,廣大「澳人」尤其是依靠公共天線途徑收看「澳廣視」等資訊節目的民眾,應當予以密切注意。

六家公共天線公司的「挾持」行為,是極不得人心的。盡管「電訊辦」有關要取諦公共天線公司轉播「有問題」頻道的決定,有其可議之處,公共天線服務公司可以照顧市民收視歷史習慣及公共天線公司的經營權益為理由,有權依法向政府當局交涉,爭取合法經營地位。但其卻以「停播」的過激手段,挾持逾十萬戶居民的接收資訊權,來向政府當局施加壓力,卻是「反制過當」,侵損廣大「澳人」權益,不但不值得同情,相反還惹來廣大「澳人」的強烈批評,使自己倘有的一點「正當性」及人們對公共天線公司尚有的一些「同情心」,也喪失殆盡。這是弄巧反拙,無得有失〔並非得不償失〕。僅不到二十個小時就棄甲丟盔,自動復播,流失了與政府進行協商、討價還價的籌碼,將本應可「載舟」的居民同情心弄成了「覆舟」的居民反感態度,正是「既然如此,何必當初」。

六家公共天線公司「停播」行為之愚蠢無比,損害廣大「澳人」權益。其要害大致上有如下幾點:一、「電訊辦」的「停播」指令,並不包括澳門居民為了解本地區、內地及亞太地區以至全球資訊的重要渠道──「澳廣視」和「鳳凰衛視」,還有央視第四頻道及九頻道,但其「停播」行動卻殃及了上述「池魚」,凸顯了其生意主旨就是籍公共天線服務向廣大「澳人」提供資訊的公共天線公司,其實是只顧自己的經營權,不屑廣大「澳人」的資訊權。僅此而言,公共天線業者日後在向政府當局交涉、爭取合法經營權時,即使搬出再多的「市民接收資訊權」理由,也是一句廢話。這種「錯殺四方,傷及無辜」、「挾持人質,強求勒索」的行為,極不得人心。

二、眾所周知,在澳門特區政府的民防體系中,「澳廣視」是民防指揮部發佈災情報告的重要渠道之一。尤其目前是颱風多發季節,「娜比」正向包括澳門在內的我國東南沿海地區虎視眈眈,即使不正面登陸澳門,也將可能會為澳門帶來暴雨惡劣天氣。而目前正是各學校開學之際,學生及其家長們都習慣靠看「澳廣視」播出的天氣報告及教青局通告而得知是否需要上學的資訊,出外人士也是主要依靠「澳廣視」得知港澳頭碼是否關閉。公共天線公司停播「澳廣視」,不但是侵損廣大「澳人」的接收資訊權,而且還是涉嫌妨礙特區政府的民防工作,置全澳青少年學生的安危不顧。

三、再過五十多天,「東亞運」就要開幕。由於這是首次由澳門承辦的體育盛事,國內外許多電視台都與「澳廣視」簽署協議,屆時合作播送「東亞運」的比賽實況。由此,停播「澳廣視」,也可說是在某種程度上,干擾特區政府向外界宣傳澳門的「窗口」,及提升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的手段之一的「東亞運」的正常運作。

當然,公共天線公司的「停播」行為,是為了「反制」「電訊辦」的「停播通知」。就此角度而言,「電訊辦」也並非是無須負上一定的行政失當責任。其中最令人詬病的,是在關乎大部份「澳人」資訊接收權的公共天線經營問題上,未能秉持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治澳理念,因而在作出相關通知時,除了是要考慮到國際版權問題外,更須首先考慮廣大「澳人」收視習慣的問題。相反,卻是未有「安民告示」、先行知會廣大「澳門人」,也未有事先諮詢民間社團意見,更未有採取「權宜措施」──設法在公共天線公司奉命「停播」後仍然保証原有用戶收看電視的問題。而是在過去長期「不作為」──未有依法合理解決公共天線公司與有線電視公司之間的專營權矛盾的問題──的基礎上,進行「濫作為」、「亂作為」,過於倉促地下令「停播問題頻道」,終於成了公共天線業者以「停播」來反制「停播通知」的「反制過當」的導火索。

事實已經証明,「電訊辦」的主事者是「只顧埋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的單純技術官僚主義者,缺乏應有的政治頭腦。──目前正是立法會選舉的政治季節,政府部門的每一項小小行政失誤,都將會成為參選團體的「箭靶」,被小事化大、嘩眾取龐地窮追猛打。因此,就連特首何厚鏵,目前階段在推出新的行政措施時,也非常的審慎。幸好,政治愚蠢的「電訊辦」遇到了一群更是「政治白痴」的公共天線業者,採取了愚蠢無比的「停播」行動,將全澳居民的不滿焦點集中到了自己的身上,等於是轉移了人們對「電訊辦」的不滿情緒,這才使「電訊辦」減輕了「箭靶效應」。

我們說「電訊辦」在過去是「不作為」,是因為它成立了五年多,卻至今仍未執行第六七/二000號行政長官批示中賦予其「就電訊及資訊科技領域的發展及未來的制度和規範進行研究並透過採取相關措施,協助政府行使監督的職權並協助其制定和執行有關政策」的職責,草擬有關衛星電視轉播、有線廣播電視方面的法規草案,致使澳門特區在這方面的立法相當滯後,更使澳門特區在調整有關衛星傳播及有線電視方面的行政操作中,缺乏法源依據,形成該領域的「反法治」陰影。這個教訓,相當深刻,全澳局級官員都應認真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