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三月十四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倏忽己是半年。在這半年間,台海局勢發生了關鍵的變化。在《反分裂國家法》的震懾之下,陳水扁當局不得不收斂了「公投制憲」、「台灣正名」等分裂國土行為的氣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理念的廣大台灣同胞,再次揚眉吐氣、理直氣壯,重新成為台灣地區的主流民意。這種良好的社會氛圍,為落實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提出的進行兩岸黨際交往的呼籲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環境條件,直接催發了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毅然踏上「和平之旅」、「搭橋之旅」路程,並在與胡錦濤會晤後達成了多項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共識。這一波兩岸黨際交往熱潮,初步扭轉了台灣地區的政治生態,一些長期受壓抑的政界人士及學者都勇敢地公開表示,今後再也無須擔心會被扣上「投共賣台」的「大紅帽」了。因此可以說,盡管台灣的政治局勢仍很複雜,也盡管一小撮「台獨」分裂勢力的「去中國化」之心不死,但長期緊張的兩岸關係已初步得到緩和,曾經「一觸即發」的戰爭危機得到解除。為中國抓緊本世紀初難得的發展戰略機遇期,一心一意搞建設,謀求和平崛起,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在《反分裂國家法》的遏「獨」效應之下,新一代中央領導核心把對台工作「硬的更硬,軟的更軟」,亦即堅持原則不動搖、策略運用靈活化的鬥爭藝術,發揮得淋漓盡致。台灣水果零關稅輸銷大陸,向台灣同胞贈送熊貓,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簡化台灣居民入境大陸手續,向在大陸就讀台灣學生提供收費「國民待遇」,向大陸台商提供開發性金融貨款,允許台灣民航飛機飛越空域,…等靈活政策,一項緊接一項地出台,大受台灣民眾歡迎,拉近了台灣民眾與祖國大陸的距離。而民進黨當局卻用慣勢的政治手段東壓西擋,將單純的利民議題予以「泛政治化」及「污名化」,激起包括被視為民進黨「大票倉」的中南部農民在內的台灣民眾的反感,從而使台灣當局陷入了進退失據,朝三暮四,反覆無常,自我否定的窘境,失去了對兩岸關係議題的主導權,與過去幾年來先後拋出「戒急用忍」、「兩國論」及「一邊一國論」、「公投制憲」、「台灣正名」等議題,搶佔兩岸關係議題主導權的情況,截然相反。
這一切,都是為《反分裂國家法》立法所引發的預後效果。事實已經証明,《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很有必要,完全正確,也十分及時。這個自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之後又一次的涉台工作立法活動,成為大陸涉台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的重要意義,給予再高的評價也不為過。
反觀陳水扁當局,在因應《反分裂國家法》的全過程中,卻是事事處處被動,犯下一個又一個的錯誤。一向自詡為擅長於進行精準政治估算及操弄民粹的民進黨當局,在面對大陸進行為《反分裂國家法》立法之時,卻不但是誤判連連,而且「反制」措施也連連失手,甚至連其拿手好戲──發動街頭遊行大打「悲情牌」,在用諸於「反制」《反分裂國家法》之時,也不但是無法湊足原計劃的參加人數,而且也變成了「嘉年華」鬧劇,根本「悲情」不起來。這就折射出,《反分裂國家法》根本就不象是如他們所囂叫的那樣,是「鎮壓台灣人民的惡法」,而是保護台灣人民、維護台海和平的必要之法。
據說,現在連台灣當局的最高層都認為,在因應《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的全過程及其中幾次重大「戰役」中的表現及其效果,都是失敗的,民進黨當局打了一場大敗仗。因此,已有一些御用學者奉高層之命,正在收集資料,撰寫報告,總結教訓。其實,教訓只有一條,就是因為民進黨當局逆歷史潮流而動,背離民眾,不代表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因而其在《反分裂國家法》面前碰得焦頭爛額,這也就是必然的。
當然,就民進黨當局因應《反分裂國家法》過程中幾個重要環節的具體表現而言,也確是有不少值得總結的「教訓」:
一、情報失靈。盡管在新華社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播發消息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之後,民進黨當局的各方有權責單位及人士都聲稱他們在事前「已充分掌握情資」,但實際上卻是完全收不到「風」,因而在新華社播發消息後,也就顯得措手不及,手忙腳亂。至於一些人所說的「事前掌握情資」,其實只不過是在此之前曾有過的某些公開報導,如何魯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為促進國家統一立法,英國僑領向到訪的溫家寶總理建議頒佈「國家統一法」,及華中政法學院教授余元洲作為學術研究而草擬的「國家統一法草案」而已。也僅止是「建議」的層次,尚未進入立法程序。而且即使如此,他們仍將這些建議定位為「國家統一法」,而非「反分裂法」。正因為如此,當新華社公佈正確的訊息時,台灣當局才會有「猝不及防」之感,因而顯得手足無措。
二、「危機」處理失當。從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新華社宣佈《反分裂國家法》將進入立法程序,到三月十四日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有近三個月的時間可供台灣當局進行「危機處理」。事實上,台灣當局在這三個月中,也曾確實有所動作,「國安會」就曾密集開會研擬對策。其中的一項「反制」措施,就是打算制訂「反反分裂法」,並派遣吳釗燮赴美向白宮說明並尋求支持。然而,吳釗燮在動身之前,就已向媒體泄露了這一密謀,使到美國人老大的不悅,認為「反分裂法」其實是屬於維護台海現狀的法律,與美國南北戰爭時的「反脫離聯邦法」有某種相似之處,基本上符合美國利益,只不過是埋怨立法時機不適當而已,倒是認為「反反分裂法」才是有意改變台海現狀。而且,作為特使,卻是動身前就將與美國「溝通」的內容公告於眾,無疑是要借助傳媒「談判」。在種種因建交摻之下,白宮否定了台灣當局制訂「反反分裂法」的構思,並警告台灣當局不能在「反分裂法」問題上採取激烈行動。遊行可以,但不能藉機呼喊「台獨」口號。這也就是「三.二六遊行」不得不搞成「嘉年華」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台灣當局還有許多誤判及亂作為的地方,如未能摸清其實美國也私下認為「反分裂法」有其合理成分的情況,而變成了「亂告狀」,使到本來就對陳水扁大搞「公投制憲」、「台灣正名」而惱怒萬分的美國人,更為反感。又如,直到今年六、七月間,吳釗燮還對外國訪賓聲稱大陸將為「反分裂法」制訂若干子法,其中一項是《緊急狀態法》,而使台灣當局的蒐情能力之低劣和不理性回應「反分裂法」的態度,暴露無遺。
有這樣脫離大勢及群眾、缺乏專業研判能力的官僚,台灣當局又豈會有在因應「反分裂法」的過程中,不屢嘗敗績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