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指控」澳門匯業銀行及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聲稱美國有足夠証據指控澳門匯業銀行的政治意圖,已越來越明顯,港澳報章也有不少這方面的評論。在香港方面,各家報章即使是在政治立場上容或會有左、中、右的差異,但在分析揭露美國掀起「匯業銀行事件」的政治目的方面,卻是相當一致的。實際上,除了是本欄昨日引述的《信報》社論之外,昨日還有如下的一些評論:
──《文匯報》題為《從匯業事件看美國霸權主義》的社評指出,無須提出証據而對別的國家、機構或人士作出聳人聽聞的嚴重指控,以打擊對手,謀取利益,是美國的一貫做法。美方指控澳門匯業銀行洗黑錢,被認為是對付朝鮮以及企圖增加對澳門影響力的一種手段,至於實際的証據如何,對於美國來說,並不重要。因此,美國至今為止提不出証據,絕不出奇。
──《東方日報》副刊徐家傑題為《澳門特首面對挑戰》的評論認為,經美國財政部指控澳門數家銀行協助北韓「洗黑錢」後,北京應檢討引入國際賭業集團的政策。遭客戶擠提的本地銀行的負責人,反駁金融機構與平壤已有卅多年業務往來,若涉刑事罪行,老早已被起訴及追究,故華府「抹黑」澳門金融業,是旨在打擊本地賭業集團,讓美國賭場長驅直進的假設,距離事實應當不遠。這既可以匡扶雄霸世界的美國賭業在南中國打江山,更有搜集情報的戰略作用,預料飄洋渡海的「過江龍」與「地頭蛇」的龍爭虎鬥激起的政治暗流,將會高潮迭起,好戲連場,而白宮必有更厲害的殺著。
──《萍果日報》李怡題為《與魔鬼握手》的專欄文章則指出,澳門匯業銀行發生擠提,可能是無妄之災。但美國政府關注及調查北韓涉外的金融活動,並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由來已久。澳門匯業銀行、誠興銀行開拓北韓業務,以及楊受成、何鴻燊在北韓發展賭業,在美國看來,都是「與魔鬼握手」。雖未能提出「洗黑錢」的証據,但引起美國政府懷疑則可以肯定。在北韓核問題的六方會談陷膠著期間,今年六月九日,《亞洲華爾街日報》已報導,美國政府內部一個跨部會小組正與東亞各國合作抑制平壤偽造香煙、藥物及貨幣的交易。有專家認為,美國要平壤放棄核武計劃,必須提供誘因,華盛頓還必須展現「我們會嚴格切斷北韓的經濟命脈」。美國財政部公布匯業銀行洗黑錢,可能是展現美國要「切斷北韓經濟命脈」的手段之一。
美國財政部「指控」澳門匯業銀行的「五宗罪」之一,是「協助朝鮮洗黑錢」。而郭明瀚前日則聲稱,美國會與澳門特區政府保持合作,確保澳門金融體系穩健,並希望澳門政府可以透過立法,確保銀行體系以及博彩業運作穩健。
對此,特首何厚鏵昨日作出嚴肅回應:特區政府一向按照國際慣例嚴格監控洗黑錢情況,並在立法打擊洗黑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澳門打擊洗黑錢的有關草案已基本完成,待立法會下月復會後,將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何厚鏵指出,特區政府對澳門整個金融系統以及博彩業兩者的健全運作,立場一致;而中央政府一如既往要求特區政府按照國際慣例嚴格辦事,特別是面對博彩業的開放,也是按照這一方針做好和管好博彩行業的。
何厚鏵的回應,在不卑不亢中透射了正氣尊嚴,既作出了嚴格按照國際慣例辦事,盡快完成打擊洗黑錢法律立法工作的承諾,又堅持「以我為主」,不受任何外部勢力影響的原則立場。這對美國人藉「匯業銀行事件」,來促迫澳門按美國的要求或標準來為反制洗黑錢法律立法的意圖,是一個響亮的回答。
為了使各種「黑錢」變白,從而達到自由使用犯罪收入的目的,犯罪分子洗錢的手法花樣迭出。由於近百年來許多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都有了較大的提高,科學技術的發展也日新月異,洗錢手法的複雜程度和對科技手段的依賴程度就不一樣。「洗錢」活動中常用的手法,包括有走私攜帶,利用「掩體」洗錢,利用金融系體和其他公共服務系統洗錢,利用賭場洗錢等。而利用金融系統洗錢,是犯罪分子洗錢最主要的通道。金融機構作為信用中介,在為合法商業活動提供便利的同時,其便利的服務和諸多的金融工具也為犯罪分子洗錢所利用。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存取、劃轉資金,將犯罪所得利用金融機構的服務進行保存和劃轉。支票、匯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成為洗錢者進行資金轉移和提取的工具。為了逃避金融監管,還有一些犯罪分子將資金轉移到管理鬆散的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系統,使其洗錢犯罪在鬆散的金融監管下更容易得逞。匯業銀行作為與朝鮮有商業交易的金融機構,也就成了美國人指斥「洗黑錢」的標靶。
賭場也是犯罪分子進行洗錢的主要通道之一。由於澳門在賭權開放之後,引進美資和港資參與財團澳門博彩的投資,澳門的賭場經營已向「國際化」發展。因此,國際犯罪集團要利用澳門賭場進行洗錢活動,並非是不可能的事。尤其是美資賭團在澳門的投資,將來可能會佔據澳門博彩業的半壁江山,也就必然會引發美國洗錢集團的興趣。因此,美國當局要求澳門加緊為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立法,固然是有其政治目的,但在技術上卻是也有其合理的成分。
澳門現行法律中尚不存在專門的反洗黑錢法例,但澳門有關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的單行刑法對洗黑錢犯罪作了概括性的處罰,即無論是否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有關,只要涉及轉換、轉移從犯罪活動得來的資產或物品的活動,目的為掩飾或隱蔽其不法來源,最高可處五年至十二年的徒刑,同時並處最高六百日的罰金。檢察官一般均以上述法律為直接依據,對涉嫌洗黑錢的嫌犯作出控訴。但是,毋庸諱言,面對洗黑錢這類犯罪活動,澳門不論是在法例,還是在偵查和檢控政策方面,都存在需要調整、更新的空間,以更有力地打擊此類犯罪。因此,制訂一部打擊洗錢的專門性法律,也就是很有必要的。現在,特首何厚鏵已承諾,在新一屆澳門特區立法會成立並運作之後,將會將已草擬好的打擊洗錢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這就將不但可以堵塞美國人的「說三道四」之口,而且也可為澳門執法、司法機關打擊洗錢犯罪活動提供法源依據和法律保障,維護澳門的法治形象。
然而,澳門打擊洗錢的立法工作,必須「以我為主」。這不單止是要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尊嚴,也是必須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實際上,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打擊洗錢法例,都是在遵守反制洗錢國際公約的前提下,根據本國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而具體擬制的。同樣道理,我們決不能因為澳門存在著幾家美資賭場,就得按照美國政府的要求及標準,來擬制澳門的打擊洗錢法律。至多是考慮其意見或建議,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草擬出具有澳門特色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