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十四天的本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宣傳期,已剩下今日最後一天。按照各地的選舉理論及實踐,各參選團體都必然會充分利用最後剩下的十六個半小時〔以「選舉法」規定的集會不得在早上七時三十分之前進行計算〕,進行激烈衝刺,力爭在最後時刻把自己的形象炒到最HIGH,發揮最大的固票、吸票、挖票效應,甚至是不排除會祭出奇招,令原本對己不利的選情翻盤。
可能是澳門仍能基本保持平和、敦厚的傳統政治及社會文化意識,也可能是各方參選團體不屑於「台式」選舉風氣,更可能是各參選團體受到澳門「選舉法」對競選宣傳期所設下的許多限制的局限,故盡管今次立法會選舉是歷次選舉中競爭最激烈的一次,按想象必會爭得焦頭爛額、怪招疊出,但實際上卻是相對較為平和。除了前晚發生了動機未明的「第一滴血事件」──高空擲物〔空玻璃瓶〕擊中觀選少女之外,尚算是沒有甚麼「出格」的事情發生。
實際上,按照台灣地區大學政治系中有關「選舉學」的教材所示,「選舉行銷戰」的基本法則,是「展己之長,擊人之短,護己之虛,解人之打」。所謂」展己之長」,簡稱「攻」,是指利用各種技巧,因事、因人、因時、因地而制宜地凸顯自己比其他候選人優勝之處。而「擊人之短」,簡稱「打」,則是打擊對手缺失,瓦解對手形象,導引選民消極性不支持競爭對手,並進而轉向支持己方候選人的主要手段,亦即「攻擊是最好的防禦」,以打擊來消耗對手戰力,可使己方減輕受攻擊之壓力。「護己之虛」簡稱「守」,則是在一日數變的激烈選戰中,妥善構築防築工事,在一旦遭遇攻擊時,及時進行危機管理,轉危為機。「解人之打」簡稱「變」,則是引用毛澤東「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的遊擊戰術,及「大步進退,誘敵深入,集中兵力,各個擊破」的運動戰術,予以發揮。而觀察過去十多天的選戰實況,基本上只是使用了「展己之長」的戰術,較少使用「擊人之短」的手段,因而各參選團體也就用不上「護己之虛」。連最能「展己之長,擊人之短」的電視辯論,也是「問答會」而不是「辯論會」。在此情況下,所謂「解人之打」,更是派不上用場。這就使到今次選舉的競選宣傳期,基本上呈現激烈而不慘烈,緊張而不緊吃的態勢。這除了是本澳有志參政者的本質仍相對較為厚道、純朴之外,也可能是明白到澳門社會存在著一種「鋤強扶弱」的逆反心理,攻擊別人可能會激發選民對受攻擊者的同情心,將會導致弄巧反拙、適得其反,因而不敢輕易使用「擊人之短」手段。就此而言,除了是廉政公署查獲涉嫌「買票」的賄選案件之外,今屆選舉的選風基本上還算是較為健康的,可算是一場「君子之爭」。
按「選舉學」理論,在選戰最後一日的最後衝刺時間,最重要的原則是,不斷重覆提醒選民,選擇你這位候選人的最重要價值及理由何在?也就是說,不要再一次將候選人的特質、特色、專長、能力作為宣傳重點。這些都必須要放棄,因為在這一個最後決定時刻,選民已無法用時間去針對各候選人的各種條件逐一比較。所以候選人若能主動告訴選民,選擇我的理由何在,那可能就會吸引更多選民。因此,宣傳的重點應是:為何不選擇別的候選人而選擇你?因而強化和催化投票給自己的理由和動機。因此,最後一日需要做的,就是強化投票誘因及投票價值,以感性的訴求來換取理性的判斷,使選民覺得他的一票有決定性而且能達到一定的效果。而在具體手段方面,擁有組織系統者,抓緊最後一天進行組織動員,除了是動員其組織成員之外,還應由其組織成員動員其親朋好友;缺乏組織系統者,則需加強文宣上的衝刺,如果助選人力充餘,還可使用電話拉票的手段。倘是上述兩種條件都不具備者,則就只剩「告急」、「呼籲搶救」一招可用了。
其實,大喊「告急」、呼籲選民「搶救」的一招,不但條件單薄者可用,就連擁有雄厚組織背景者,也一樣可用。因為估計後天的投票日,氣象條件將會發生變化──台風「達維」即使不是正面襲擊澳門,其外圍環流也必將嚴重影響澳門,甚至可能會是風雨交加。擁有「死忠鐵票」者,或是能展現其組織動員能力者,受影響的程度將會較低,甚至相信可能會因被風雨扯低投票率而得益;而缺乏上述兩種先天條件,主要是爭取游離票或是新票源者,則真的是要高呼「告急」,「搶救」自己的選情,而不是將「告急」、「搶救」視為一種「炒作招數」了。
由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選舉法」未能跟上實際形勢而致出現灰色地帶,而有可能會在法定的競選宣傳期在今日午夜結束後,在今日的「冷靜期」和明日的投票日中,還會有參選團體仍會利用網站,手機短訊,境外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方式進行拉票活動。而在投票日當日,正適逢某種宗教進行定期禮拜活動,不排除有違規候選人也可能會利用此機會,在派發的禮拜程序表中挾帶自己的宣傳品。對此,選舉委員會仍有必要加強宣導、發出警告,並據此在選後提出修改「選舉法」的建議,進一步完善「選舉法」,堵塞一切漏洞,維護選舉的公正、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