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部長」林陵三昨早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作《全面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具體時程及相關因應措施專案報告》,認為開放大陸地區人民赴台觀光對台灣社會、經濟之整體發展有其正面積極意義。他還透露,謝長廷於六月十三日指示,希望兩岸能盡速就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所涉問題,如大陸人民身份查核、違法滯留之遣返、雙方旅行社之合作規範、旅遊糾紛之調處、相互通報窗口等進行協商。為此,鑒於「陸委會」已委請旅行業全聯會協助處理兩岸協商之先期聯繫與安排事宜,「交通部」立刻積極配合辦理相關事宜之規劃及推動,並協調觀光產業界意見及作法,共同為台灣地區觀光產業永續發展努力。
林陵三透露,自台灣當局於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逐步試辦開放大陸地區人民赴國外留學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第三類〕及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的大陸地區人民〔第二類〕赴台觀光以來,截至今年九月底,赴台觀光的大陸地區人民共四千六百十一個團,六萬二千九百五十二人。另一方面,至今年九月底止,經「觀光局」審核符合大陸遊客接待資格的台灣的旅行社有三百零四家,其中已繳納保証金新台幣一百萬元可實際執行接待業務的為七十二家。因旅客脫團、離團、提前出境,變更行程等事由,未依規定通報,或違規前往科學園區…等,被依例處分的旅行業者有三十五件,導遊人員有八件;情節輕微予以糾正的八件。與此同時,導遊人員接待團體克盡職守予以獎勵者一件。
林陵三指出,目前「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每日最多受理申請人數為一千四百三十七人,由「觀光局」每三個月依符合資格且可執行接待業務旅行社的家數比例,公佈大陸人士赴台觀光數額分配比例予省市級旅行業公會。「觀光局」設置單一窗口受理接待大陸地區旅客的旅行業者及隨團導遊人員各項通報,包括:入出境、團體行程變更、團員離團、違法、違規與違常案件、治安案件、旅遊糾紛、緊急事故、疫情及其他等通報。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赴台從事觀光活動的數額分配及核發;收、送件及領、發証;保証金的收取、保管、支付及運用及旅行業自律等業務,統籌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旅行業全聯會」〕辦理。
林陵三在報告台灣當局全面開放觀光配套措施時透露,將研擬加重旅行業保証責任方案,規劃優質旅遊產品及創新旅程,提升旅遊接待品質,預擬兩岸旅行合同範本,發揮旅行業者自律功能等。
在「研擬加重旅行業保証責任方案方面,具體內容包括有:〔一〕提高旅行業接待資格門檻,保証金繳交額度從新台幣一百萬元調整為二百萬元。〔二〕強化大陸組團社及台灣接待社責任,旅客發生脫團滯留,雙方旅行社均應負責,以防止脫逃事件發生。來台旅客每脫團滯留一人,即從台灣接待旅行社所繳交「旅行業全聯會」之新台幣二百萬元保証金中,沒入新台幣十萬元解繳「國庫」,充為協尋及後續處理費用。並研提修改現行觀光許可辦法累進記點規定,六個月內累計三點者,每逾一點,停止業者接待一個月,依次遞增。至於透過協商機制律定大陸組團社招攬來台旅客,每脫團滯留一人,應代該脫逃旅客墊付新台幣八萬元充作收容及遣返費用。此外,嚴禁具接待資格之旅行業者代無接待資格或被課處停止接待之旅行業者送件及包庇頂名經營。「旅行業全聯會」須訂定接待業者自律公約,關於旅遊團品質及團費收費標準、糾紛調處及旅客脫逃責任等,均應恪遵公約約定。未簽署或違反自律公約者,「旅行業全聯會」得不予核發配額。
在「預擬兩岸旅行合同範本」方規定,台灣揭待旅行社須與大陸組團社應依合同範本簽訂旅行合作契約,其中規範:一、大陸組團社應確保旅客身份〔姓名、省籍、生日、性別、工作、地址電話等〕及赴台灣觀光目的。二、發生旅客脫團滯留,雙方業者均應負責,赴台旅客每脫逃一人,大陸組團社應支付台灣「政府」授權單位保証金新台幣八萬元。三、大陸組團社應協助處理旅客遣返或強制出境等事宜。四、台灣接待社應確保服務品質與所收團費相當,如有糾紛未能達成協議,則提交「旅行業全聯會」處理。五、旅行團數、團費付清期限及收費標準。六、導遊及領隊人員規範。
「陸委會」的代表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作了同樣主旨的「專案報告」,但其內容則相對較為單薄,僅限於政策面。據該「專案報告」宣稱,自「陸委會」主委吳釗燮七月二十八日宣佈委托「旅行業公會全聯會」協力助兩岸協商大陸人民赴台觀光事務之後,「陸委會」於九月二日會同「交通部」邀請島內六大觀光旅行民間團體的負責人及代表,就開放大陸人民赴台觀光相關事宜進行座談,針對相關問題充分交換意見,並對如何推動安排商品質的大陸赴台觀光活動及與大陸方面互動事宜,達成共議。「旅行業公會全聯會」在接受委託後,已積極與大陸方面展開先期連繫及溝通工作,惟因涉兩岸互動,目前並無具體時間表。「政府」相關部門也就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涉及之協商事項,包括大陸人民身份查核、違法滯留之遣返、雙方旅行社之合作規範、旅遊糾紛之調處等完成協商之準備及規劃,俟有具體結果,即會向「立法院」報告。
不過,「陸委會」主委吳釗燮九月二十九日赴「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合作「陸委會」業務報告暨「兩岸三通與全面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規劃進程專案報告」的,則有提及較為具體的措施,惟其內容與昨日林陵三的報告基本相同,只是多了一點數字;最近三個月〔二零零五年六月至八月〕,大陸旅客〔第二及第三類〕赴台觀光平均每月人次約四千二百人。
更正:昨日本欄所提民進黨「新潮流系」總召集人,應為段宜康,而鍾佳濱雖也是「新潮流系」成員,惟因已出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按政治倫理,是不宜參與「造反」活動。特此更正。
〔台北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