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澳門南光公司總經理、新華社澳門分社顧問,曾被海外媒體形容為「澳門地下總督」的柯正平以九十四歲高齡逝世,其喪禮昨日舉行,廖暉、喬曉陽、黃躍金等北京高官專程來澳主持或出席,胡錦濤等九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江澤民等現任和前任黨和國家領導人發來唁電,特首何厚鏵及澳門特區全體主要官員出席,可謂極備哀榮。
柯老享有如此極高的榮典,是理所當然。倘若不是中共中央曾作出喪事改革的決定,相信柯老的喪禮可能還將會更為隆重,相信所有了解柯老對澳門社會的貢獻的市民,都不會表達異議。
柯老的一生,是傳奇的一生,也是為澳門社會進步繁榮鞠躬盡瘁的一生。人們常說,與香港的情況不同的是,在澳門的主要中方機構,都是柯老發揮主觀能動性一手創辦起來的。實際上,在早期香港的幾家中方機構,如香港新華社、華潤公司等,是分別由喬冠華、錢之光等人奉中共中央南方局的命令,攜帶資金到香港創辦的。而在澳門,則據說是柯正平奉東江縱隊指示到澳門開闢工作後,以個人在香港和澳門的經商所得,先後創辦了南光行、南通銀號、中旅社等商號,以經商為掩護,進行中共的地下工作的。在新中國成立後,他把上述商號都無條件奉獻給國家,使之成為中央或國務院的駐澳機構。其中的南光行,有部分職能即是當今的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區辦事處〔澳門中聯辦〕,是中共中央及國務院的派駐機構,享有正部級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部份則是現在的南光集團公司,曾隸屬於國務院外貿經貿部,是大型國有企業,其現任董事長據說也擁有副部長級的職級。僅就此而言,柯老的貢獻,有其特殊的性質,具有濃厚的「個人特性」,更遑論後來他在擔任中方機構負責人所進行的工作方面,與香港中方機構負責人的「共性」貢獻。
但有點令人納悶的是,在一九八六年六月中央宣佈中方出席參與中葡談判的代表團名單時,在介紹柯正平的職務中,有《澳門日報》董事長一職。後來澳門回歸前夕北京出版的各種有關澳門問題的政治圖書中,在敘述到中葡談判內容時,對柯正平的介紹也有此職務。但是,昨日新華社發出的柯正平送別儀式及《柯正平先生生平》稿中,均隱去了這個職務。這是出於何種考量,值得日後為史者研究一番。
談到「為史」,隨著何老的仙遊,留下了不少遺憾。其實,早在一九八七年澳門新華社成立時,筆者就曾在報章上提出了搶救及整理澳門南光公司史的命題。後來,又曾在《華澳人語》欄中,提出了搶救包括澳門新華社發展史在內的澳門中共活動史的問題。甚至還不避忌諱,指出柯老年事已高,應趁他仍健在,搶救活的口述歷史。或許,駐澳中央機構早就在內部進行此項工作,而出於「一國兩制」的原因,而未有公開。但公開的資訊方面,則從未與聞有此項工作及活動的報導。
而香港的情況就有所不同。早年,香港新華社的一位駱姓記者,就曾以「軒轅輅」的筆名,連續發表了有關香港新華社的多篇文章,在《廣角鏡》雜誌刊出。這些文章,包括香港新華社的歷史、各任社長及其生平、架構、職權、日常運作、社內名人子弟等,後來廣角鏡出版社將之集結為《新華社透視》出版。另外,曾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擔任香港新華社副社長的梁上苑,也在《廣角鏡》發表多篇的有關香港新華社歷史的文章,從八路軍香辦事處、廖承志在香港的活動、「秘密大營救」,到香港新華社的地位等,都有介紹。後來,也由廣角鏡出版社結集為《中共在香港》一書出版。但在澳門方面,卻缺少這方面的公開資料。即使是由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珠海市委黨史研究室、中山市委黨史研究室合編的《澳門歸程》一書,雖有很大篇幅談及中共在澳門的活動情況,但直接與中央駐澳機構有關的,卻著墨不多,僅是提到一九四三年柯老奉黨組織指派到澳門工作時,曾生、林平、連貫等領導人曾與他談話的情節。此外,在一些有關澳門的回憶錄中,也零零碎碎地提及到相關的史料,但至今尚未有類似《中共在香港》之類的較為完整的資料圖書。隨著柯老的仙遊,看來日後在挖掘整理相關史料時,將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殊為可惜、至為遺憾。
「華澳人語」作者──永逸先生:
你好!新華澳報 閣下之專欄近日數篇關於「國家賠償立法」的專題探討文章,當中引出不少值得當局思考的點子,包括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立法範例及制度;然而,在誘發 閣下執筆的「基點」〔本澳的現況〕上,似乎存在某些謬誤,如十月十二日專欄標題為「澳門特區應盡早填補國家賠倘法律真空」,但實況是本澳早於一九九一年已建立了相關的制度,當然,參照 閣下在探討文章中的介紹,有關制度僅涉及「國家賠償」範疇中的「行政賠償」一塊,但可見本澳在有關立法領域上並非處於「真空」狀態,極其量是屬於「不全面」、「不完善」或〔近年與本澳「法制」一詞形影不離的……〕「滯後」狀態。
相關的賠償制度可參閱第二八/九一/M號法令──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公共法人其權利人及公共管理代理人之合約外民事責任制度。
如上述指正存在謬誤,亦請 閣下指正。
讀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