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立法會二十九位議員前日宣誓就職,並隨即選出執委會成員。主席曹其真,副主席劉焯華,第一秘書歐安利,第二秘書高開賢,都獲得連任。這項安排,有利於新舊屆立法會的平穩銜接和新一屆立法會的順利運作。因此,即使是有三分之一的「新人」參與選舉,都維持了原來的結構格局。這充分體現了立法會的新舊議員,都有求穩定、講效率的良好意願。
當然,立法會執委會成員的產生過程,並非「一帆風順」,也出現了「不同聲音」。實際上,四名當選者都並非獲得全票,除了曹其真的得票率較高〔百分之八十二點八,二十四票〕之外,其餘三人都有四分之一或以上的同事持有異議,並另投了他們心目中的人選一票。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秘書和第二秘書的選舉中,「另選他人」的對象,除了是幾名「舊人」之外,竟也分別都有同一名「新人」沈振躍獲得一票。如果這「一票」並非是沈振耀本人的「自己投自己」之作的話,那麼,這「一票」所蘊含的涵義,就頗為值得思考:一、為何會有人不信任「舊人」甚至是尋求連任的原第一秘書、第二秘書,而是將處理好立法會內部事務的希望,寄托在「新人」的身上?二、為何對第一和第二秘書所托負的「新人」,都是投射在沈振耀一人的身上?
對於前一個問題,看來是有人對立法會的內部運作,在尋求穩定、銜接的基礎上,還是希望會有一番新的氣象出現,能夠與時俱進,不要「十年一貫制」〔第一屆立法會的接近兩年任期,第二屆立法會的四年任期,及第三屆立法會的未來四年任期,第一秘書和第二秘書都分別是由同一人擔任〕,希望能有所調整。因此,在選舉過程中,不但有議員將選票投給了「新人」沈振耀,也有議員投給了幾名「舊人」。至於為何會有人將「另選他人」的目標瞄準了沈振耀,則比有議員抵制「十年一貫制」的用意更為深一層,很可能是帶有希望能為立法會的工作帶來「新作風」的意願。
實際上,按立法會第一/一九九九號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實則上就是立法會的「領導機構」,享有操持立法會內部正常運作的多項權力。而其中的第一秘書,又享有某些技術性的權限,法律專業性較強;第二秘書則協助第一秘書工作,倘第一秘書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代理其職務。因此,第一秘書和第二秘書均是有權有責的職務,且具有一定的涉法性質。而且,又是事務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奉獻,亦即帶有一定程度的「專職性」。
「十年一貫制」的第一秘書是歐安利。歐氏是法律界人士,且從一九八四年開始就出任立法會議員,具有二十餘年的「立法齡」,經驗豐富。以這樣豐富的專業及經驗,擔任第一秘書綽綽有餘,「殺雞用牛刀」耳。實際上,當年立法會主席宋玉生逝世,補選主席時,就有人醞釀要將他推上主席位子,以求「薪火相傳」〔按:宋玉生與歐安利都是葡裔律師,也都是當時的土生葡人政治團體「公民協會」的領導機構成員〕。因此,以他的資歷和經驗,出任第一秘書應是完全夠格的。
但為何又有議員同事存有異議?看來,這除了是立法會內部的民主選舉常態之外,也包含了某些涵意。比如,歐安利的律師樓業務繁忙,未必能以「半全職」的時間投入第一秘書工作;又如,歐安利的律師業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議題,接觸的人員對象較為□雜,如未能將之與立法會的內部運作嚴格區隔開來,就恐有不夠客觀公正之虞。實際上,較早前香港一家周刊就刊有歐安利專程赴香港與何婉琪及其家人會晤的報導,在會晤的人士中還包括了「美國中央情報局人員」。由於當時正值美國財政部及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分別指責澳門匯業銀行涉嫌為朝鮮洗黑錢,較早前《亞洲華爾街日報》更言所鑿鑿地聲稱誠興銀行也參與了類似活動,故某周刊的這篇報導,引發了各種遐想。盡管歐安利律師樓當機立斷,立即進行了「止損管制」,在報章上發表聲明以作澄清,但因其律師業務而必然導致的過於□雜的人際關係,對於出任立法會第一秘書職務,顯然是有所不便。
因此,在第三屆立法會執委會成員的第一秘書選舉中,有九名同事〔佔立法會全體成員百分之三十一〕向他投了「不信任票」。除了一張是擺明「不信任」的「白票」之外,另有八票是投給了他人。其中崔世昌獲得四票,賀定一獲得兩票,容永恩、沈振耀各獲一票。
崔世昌、賀定一、容永恩是「舊人」,有以往幾年的實績可作對比,獲得同事的「青睞」,並不出奇。而沈振耀是「新人」,在尚未得知其問政表現若何的情況下就有人投其一票〔第二秘書選舉也獲一票〕,如果不是「自己選自己」的話,則是反映了投他一票的議員對他的法律專業水平,及其個人政治道德方面的高度肯定。
實際上,沈振耀當年在法律翻譯辦公室主任任上,為落實「法律本地化」所進行的工作業績,有目共睹。更重要的是,他現在是學者身份,從事大學教職,社會關係較為單純,如能成為立法會執委會成員,在處理立法會的內部事務上,就較為不易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這有利於強化立法會內部運作的公正,也有利於維護立法會對外形象的純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