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澳門半島南部的一大片區域,已以「澳門歷史城區」為包裝,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故澳門特區政府在開展「舊區重整」工作時,在對被劃進「澳門歷史城區」範圍內及其周邊緩衝區的舊區進行重整時,可能就將會遇到許多限制。最起碼是,按照《 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該區域內就不能進行大刀闊斧式的重整,而只能是小修小補,以力圖維護該區「歷史城區」的原真性及獨特價值。這可能是澳門特區政府在啟動「申遺」工作時,始料未及的。因為當初的設想,是打算以「澳門歷史建築群」的形態及名義申報。而「建築群」與「城區」相比,受保護的地域範圍將會較為小些,受影響的只是特定建築物周邊一定距離內的建築物而已;而「城區」則是一大片完整的區域,不但是特定建築物及其周邊範圍要保護,而且「城區」內的所有建築物都要受保護。也就是說,「建築群」與「城區」的比較,是「點」與「面」的對比。
這就在「申遺」與城區發展至少是「舊區重整」之間,形成十分尖銳的矛盾,也產生了某種因果關係並引起惡性循環效應,並增加了「舊區重整」工作的難度:倘是以對城區發展和「舊區重整」影響較小的「澳門歷史建築群」名義進行「申遺」,成功的機率將會相對較低;倘是為了加大「申遺」的保險系數而以「澳門歷史城區」作包裝「申遺」,又將會嚴重影響舊城區的改造及重整。而在「歷史城區」內的私人樓宇,則可能會面臨兩個截然相反的前景:要不是「歷史城區」促進區內旅遊業發展,而使位於「澳門歷史城區」內的鋪位升值,物業主大受其惠;要不就是位於「歷史城區」的舊樓因不能拆建,而致其價值下跌,物業主的財產「縮水」。
因此,「澳門歷史城區」範圍內的「舊區重整」工作,最為棘手。在區域內的建築物必須與「歷史建築」相協調而不得拆卸重建,相反還須花錢維修之下,不但是私人物業主的物業貶值,而且還須掏腰包進行維修,並使到原先倘有的出售樓宇/土地以作套現的計劃受挫──沒有發展商願意購入不能拆卸興建新樓的舊樓/土地也。而為了維護「澳門歷史城區」,政府還須對「城區」內的街道、臨街房屋門面,以至密如蛛網的過街電線、公共天線進行清理。因此可以說,「澳門歷史城區」內的「舊區重整」工作,具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套用第三五四/二零零五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載的主旨,而必須要有另一套標準。「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在為「舊區重整」的各項問題提供意見及建議的同時,也應另行為「澳門歷史城區」內的舊區重整工作,擬定一套特殊性的標準和計劃。
不少社會人士都認為,「舊區重整」工作,宜先易後難,先點後面,在某個小區內取得經驗後,再全面鋪開。其中,又可以改造祐漢新村為切入點,一是為取得經驗,二是因為在視覺上可見顯著效果而容易造成聲勢。但拆卸祐漢新村,首先將會遇到如何安置居民的問題。這些居民的經濟實力大多較弱,即使是收到一定的補償金,也難以購買得起商品樓宇單位。而且,可能也因與左鄰右里相處了多年,而捨不得「各散東西」。另外,他們中的多數人出於工作、生活習慣等原因,尤其是一些經常需到內地者,可能也不願離開北區。因此,以在北區覓地興建檔次稍高的經濟房屋方式來予以集體安置,可能是較佳方式。當然,也應當允許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拆遷戶,採「個人主義」行動另行購買商品樓宇,不參加「集體安置」。並亦可讓居民先行暫時在別處借住,然後回遷。
在北區要集體安置祐漢新村拆遷戶,土地資源就成為主要矛盾焦點。或許,可與青洲坊、台山一帶的承批發展商協商,更改土地用途及調整批地溢價金,在此興建較高檔次的經濟房屋,專供祐漢新村拆遷戶購買。而由於要進行興建經房屋工程,也必然要由政府出面,協助清理當地的木屋,鏟除這些危害澳門社會治安及市容觀瞻的「毒瘤」,一併解決延宕多年的木屋清理問題,正是一舉多得。
實際上,青洲坊、台山一帶的木屋區,不但有礙市容觀瞻,而且也成了有組織犯罪集團進行打蛇、引渡、運毒、走私的「根據地」,甚至在回歸前還是偷運軍火、接收「炸彈郵包」的收件地址。而在「珠澳跨境工業區」投入運作之後,這些木屋區的繼續存在,也將會對跨境工業區的管理構成一定程度的干擾影響。特區政府趁「舊區重整」之機,以「放膽去做」的魄力,連同解決上述木屋區的清理問題,予以「一攬子」處理,應是最佳時機,也是明智抉擇。
重整新馬路一帶,應是「舊區重整」的「核心項目」和「攻堅項目」。尤其是在「澳博」已決定開發「十六浦」,甚至是推動「一河兩岸」計劃的情況下,重振新馬路輝煌,完全符合第三五四號行政長官批示中,「進一步改善商戶的營商環境,善用土地資源,提升本澳整體的旅遊城市形象」的宗旨。而有關重整新馬路的話題,又使我們想到了已擱置了二十多年的「國貨公司大廈」興建計劃是否應開放「綠燈」的問題。實際上,現時新馬路西端極為缺乏一、兩家可起吸引及聚攏人流的大型商戶,而百貨公司應是可以起到此作用,並可將其吸引人流的效應輻射到附近街區。當年前澳葡政府之所以對它判予 「死刑」,是藉口按城市發展的規劃,此地段不能興建高樓,而且也難以配建停車場。如今,新馬路一帶已有一些建築物是以「保留門面」的方式改建高樓,而內港也已興建了公眾停車場,相關的「理由」已經不再是理由。如果該地段的業主仍對「國貨公司」計劃有興趣,特區政府不妨予以研究。倘若批准興建,應是可助「舊區重建」規劃一臂之力,也可在「個人遊」政策的背景之下,帶旺新馬路西端的商鋪,讓新馬路重現昔日的繁華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