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驥才應可寫出更為精彩的「十年」 馮驥才應可寫出更為精彩的「十年」

本周三本報第三版《中華大地》版,轉載了「傷痕文學」主將之一馮驥才的力作─一《一百個人的十年》中的第八章《八歲的死刑陪綁者》。閱罷此文,作為在「文革」中也曾有過「陪槍斃」經歷的筆者,不勝唏噓──看來,當年筆者是「全國最年輕現行美蔣特務」的「榮銜」,至今仍可以保留;但「全國最年輕陪槍斃者」的「紀錄」,原來早已被人打破,而且打破此「紀錄」的,還是一個八歲女童!

馮驥才的《一百個人的十年》一書,寫於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六年,即從文革結束十年到二十年間。由嚴格的意義上講,這不是一部文學作品,而是社會學著作。作者是使用社會學家進行社會調查的方式來寫作的。只不過作家更關注被調查者的心靈。該書的目的,是想以口述史的方式,將一代中國人的心靈記憶載錄史冊,同時,也給思想論界提供思考與研究的第一手和依據性的人本資料。

其實,以筆者在「文革」中主要是一九七零年的「一打三反運動」中所遭受的折磨,也可以被寫入《一百個人的十年》之中。猶記得,在運動剛開始時,筆者還曾是「擁護運動」的積極分子,連續多天在白天上班勞累了一天之後,晚上還與宣傳小組的同事一起,用白灰水在全市的馬路路面上塗涮宣傳運動的大標語。但不旋踵,在全戰線〔當時全市划分黨群、工交、基建、財貿、文教等戰線〕的「寬嚴大會」上,被扣上「現行反革命分子」的罪名,並被斥為「偽裝積極,以圖蒙混過關」,當即被點名「揪」出來,在數千名與會者面前示眾,並宣佈實施「監護」──投入「牛棚」。

筆者當時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的「罪狀」,主要的有以下幾條:

──「攻擊毛澤東思想,反對林副主席」。一九六九年四月間,全市組織學習中共「九大」文件。筆者在學習班的討論中對林彪「九大政治報告」中的一句話:「毛澤東思想是當代馬列主義的頂峰」,有所疑問。發言表示倘是「頂峰」,再往前行就是「下坡」;而且倘是「頂峰」,今後幾百幾千幾萬年,馬列主義就都要被凝結、固定在毛澤東思想階段,不能再往前發展了。為此,筆者認為採用當時社會上盛行的「毛澤東思想是馬列主義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提法,較為妥當。

──「污辱毛主席光輝形象」。一九六九年八、九月間,中央指示為「毛熱」降溫,適當處理毛澤東塑象及「毛語錄」,筆者參與了「降溫處理」工作。在「處理」某幅牆壁的毛澤東畫象時,由於受多方面客觀因素限制無法下手。筆者從汽車修理工用汽油噴燈燒除車身油漆的工藝中受到啟發,建議使用汽油噴燈「處理」。由於年輕性急求表現,在未獲批准之前,就擅自先行操作,結果造成「火燒毛主席」的「惡果」。

──「攻擊毛主席語錄又長又臭」。一九六九年十月一日,是中共建國二十周年大慶,全市舉辦花車大遊行。筆者單位分配到的任務,是有關備戰的內容。筆者參加了花車的設計及裝置的工作。當時,關於花車的造型設計及車上模特表演姿態,均已討論通過定案。花車四面的標語,前面採用林彪手書「大海航行靠舵手,幹革命靠毛澤東思想」,兩側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二十周年」,也已通過。但車後所用標語,則發生爭論,其中有人提議採用《人民日報》剛發表不久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二十周年口號》中的第二十二條:「全世界人民團結起來,反對任何帝國主義,社會帝國主義發動的侵略戰爭,特別要反對以原子彈為武器的侵略戰爭!如果這種戰爭發生,全世界人民就應以革命戰爭消滅侵略戰爭,從現在起則要有所准備!」理由是這個口號意境較新,而且從直覺上感覺到它是「最新最高指示」。筆者則認為,走動的花車不同於靜止的牆上「語錄牌」,可以駐停腳步閱讀;這條標語太長,花車一走而過,觀眾難以讀完。不如採用也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二十周年口號》的「提高警惕,保衛祖國!」〔第十二條〕及「備戰、備荒、為人民!」〔第十一條〕。

──「侮辱解放軍」。一九六九年四月中共「九大」期間,筆者參加文藝宣傳隊,晚上到郊區農村演出,宣傳「九大」精神。既編寫演唱劇本,又當「茄哩啡」演員。一晚,在經過海灣渡口時,遇上一群同時過渡的解放軍,雙方互相「鬥歌」。互相以「唱得好不好?」、「妙不妙?」、「再來一個要不要?」來激勵對方。被委以「叫板領呼重任」的筆者,模仿軍營「鬥歌」習慣,在對方不愿再唱下去時,叫了句「我看算了吧!」當時頗有效果,「刺激」了解放軍繼續唱下去。當時並無事,甚至被己方贊為「有辦法」。但到了「一打三反運動」,卻成了「侮辱解放軍」。

主持批鬥者來勢洶洶,要以上述「罪名」將在「文革」中參加了不同派別群眾組織的筆者打下十八層地獄。但與會群眾卻批不下去。因為筆者雖然在「文革」中是「站錯隊」,但當時中央已作定位,「兩派都是革命群眾組織」。再加上筆者向來是「學雷鋒積極分子」,每天下班後都為老工人「做好事」,深得作為「紅色政權」基礎的老工人疼愛。而且也因此而很早就入了團,是共青團「九大」宣佈恢複發展團員後全市的第一批入團者〔在「四清」中暫時停止發展團員〕。在與會老工人「怠批鬥」,並為筆者「開脫」,認為「好心犯錯誤」之下,根本批不下去。這就如毛澤東對清理階級隊伍中的「六廠二校」經驗的批示那樣,「捉人容易放人難」:繼續批鬥下去,營造不起「氣氛」,不利於「運動」的開展;倘放了筆者,又將會損害批鬥主持者的「尊嚴」。因此,將筆者「掛」了起來。

就在此進退兩難之際,廣東省革委會主任劉興元簽發了後來被批判為「海外關係黑六條」的「關於清查處理有海外關係職工幹部的六條規定」。這才找到了「下台階」,將有「海外關係」〔主要是澳門親戚〕的筆者,當作是」現行美蔣特務」,再次「揪」了出來。因筆者「頑固不化」、「拒抗坦白」,除了是在地下防空洞內連續三日三夜車輪轉刑訊之外〔至今筆者身上仍有明顯傷痕〕,還趁全市槍斃一批囚犯之機,將筆者拉到刑場陪綁〔詳見本欄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祖國航天事業是筆者的救命恩人》一文〕。因為當時筆者只有二十一歲,是鄰近地區曾「陪槍斃」者中最年輕的,因而被人嘲為「全國最年輕的的陪槍斃者」。想不到馮驥才卻揭發了一個八歲的真正最年輕的死刑陪綁者。

其實,回想起來,當時槍斃的十二名死刑犯中,除了一名婦人因「三角情」而毒死親夫,屬於真正的刑事犯,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之外,其餘的十一名「現行反革命犯」應都是冤死者。其中一名青年工人,也是與筆者一樣,因參加不同派別群眾組織而遭批鬥,但在批鬥中喊了一句「劉主席萬歲!」,而「性質」突變被判死刑。另一位有精神病史者,還是筆者的鄰居。前一天日間還安坐家中,晚上卻被逮捕,翌晨即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搶決」,連必要的審判、上訴程序都沒有。至今他的「現行反革命」的具體」罪狀」是什麼,也不甚了了,可能是因為神經錯亂,說了一些「反動」的話。

如果馮驥才得知這些情況,他的那本「十年」,可能就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