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氣壯地加大適當輸入外地僱員力度 理直氣壯地加大適當輸入外地僱員力度

立法會昨午舉行全體會議,由相關行政官員接受吳國昌等四位議員的口頭質詢。其中一項質詢,是有關輸入外勞政策問題。到場備詢的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在回答議員質詢時指出,適當輸入外勞有助帶動本澳的經濟發展,保障本地工人就業,這是相輔相承的。這幾年如果沒有三萬名外勞,澳門經濟可能會是一潭死水。孫家雄還表示,政府將會加快勞工法律的修訂工作,並會重新起動聘請外勞法律制度並向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作諮詢。

印象中,這是近年來勞工局長就外勞問題表態最為立場鮮明、乾脆利落的一次。可能是澳門經濟轉型發展快速導致人力資源嚴重短缺的現狀為他鼓了勁,也可能是特首何厚鏵在二00六年度「施政報告」及記者會上關於加大輸入外勞力度的宣示為他撐了腰,他的腰板果然是硬了起來,不再象以往那樣瞻前顧後、深怕「順得哥情失嫂意」,左支右絀了。孫局長昨日的表現,符合「行政主導」的精神,也符合「有所作為官員」的要求。當然,他並非因為堅持特區政府施政方向而拒絕接受民意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他也提出了修訂勞工法律的時間表,並指出輸入外勞不能損害本地工人的就業權益,還重申企業不可因為輸入外勞而單方面降低本地工人的工資,倘確有必要,就必須徵得工人同意及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這才是一個既堅持集體決策及既定政策,又注意尊重民意、傾聽群眾聲音的行政官員應有作為。

實際上,孫家雄過去在輸入外勞問題上,由於遭受來自僱主和僱員兩方面團體的壓力,顯得左支右絀,手足無措,甚至有時還說了超逾法津規範的話。如去年在為第一七/二00四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解畫」時,就竟然聲稱本澳居民的內地親屬來澳探親時,幫助做家務、帶小孩,即使是不受薪,也被視為「非法工作」,必須受罰。由於此語擴大解釋相關法令,而且不符合中國人尊老愛幼傳統美德,甚至也有悖於人道、人權精神,而引起全澳嘩然。既使孫局長本人的「依法行政」威信受到削弱,也使澳門特區的人權形象受損。

盡管如此,不少人心中仍是對處於「夾心」狀態的孫家雄,是抱持同情心的。深知他在僱員團體、僱主團體及上司的三重壓力之下,難以正常發揮其實際的學識、才能。尤其是在立法會選舉前夕,為了避免勞工政策成為各路候選人的「標靶」,子彈亂射,甚至流彈射及特區政府以至特首何厚鏵,也就只能是自我犧牲,忍辱負重,任人指責笑罵。因此有人說,孫家雄是特區政府諸位局級首長中,做得最辛苦、最窩囊的一個。

然而,時移勢易,當今的情勢與前幾年已大不相同。澳門已從回歸前的經濟低迷、治安混亂,轉變為經濟復甦較快,社會治安也相對穩定。具體到勞動就業範疇而言,也從當初的失業率偏高,失業工人上街遊行甚至發生了騷動,到今日失業率已下降至在社會學上已可被視為「較充分就業」的百分之四,以至由於各大賭場「挖角」挖走大量工源,導致各中小企業工源緊缺,甚至有中小企業因請不到工人而歇業的工源供求失衡情況。近日,銀河集團暨利澳、金都酒店招聘七千員工,再加上明年永利、威尼斯人等大型賭場也將開業,需要大量員工〔永利已經開展網上招工活動〕,各中小企業工源緊缺的情況,將更為嚴重。

在此背景之下,特首何厚鏵理直氣壯地宣佈明年起將加大聘請外勞的力度。而一向對外勞政策持有不同意見的僱員團體和社運人士,也申明「從來沒有反對輸入外勞」,並從要求收緊外勞政策調整為督促政府加強對外勞輸入的監管。這對於肩負向澳門經濟發展保証工源供應重任的勞工局來說,應是有利於其執行這一政務的利好因素。因此,孫家雄局長不趁到立法會備詢的機會,申明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執行特首何厚鏵「施政報告」中有關外勞政策的立場,還待何時?!

孫家雄在備詢時透露,將透過人力資源委員會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制訂有關招聘外地僱員的一籃子政策,包括徵收附加費,優先聘用本地工人等機制,希望爭取在明年上半年有具體方案出台。

既然是「一籃子」,就應名正符實,是將所有有關聘用外地僱員的相關法令、政策,包括第一二/GM/八八號批示,第四九/GM/八八號批示,第一五/GM/九七號批示,第一七/二零零四號行政法規,整合在這個「機制」、「制度」之內,使其成為「單一」的法規。這樣,既可使輸入外勞的法規更為規範化,又可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尤其是前面三項「批示」,是在澳門回歸前頒發的,其中頭兩項至今更已有十七年「歷史」,已經與現今情勢完全脫節,早就應該修訂了。

另外,還應以「膽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的氣慨,考慮將以下的因素,收納進這個「一籃子法規」之中,以進一步擴大澳門的優質工員來源:一、允許在澳門就讀的內地大專學生「半工半讀」。因為這是國際慣例,即使是對非本國居民就業限制甚嚴的美國,也網開一面。倘考慮到內地「大款」的子女大多是選擇到歐美留學,到澳門就讀學生的家境並不富裕,「半工半讀」就可減經他們的學、住、食費用負擔。

二、在澳門大專院校就讀的內地學生畢業後,如有僱主願意聘請,應當允許他們以「技術性外地聘員」方式留在澳門工作。並在一定時限後,倘是沒有犯罪紀錄,應考慮給予他們和其他「技術性外地僱員」轉換澳門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