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塘裁判法庭昨日按原定時程第三度開庭,審理被香港警方控告「非法集會」的十四名反「WTO」部長會議示威人士。但在開庭之前,律政司突然以在認人環節無法被指認出來,起訴証據不足為由,撤銷對包括台灣大學生李建誠在內的十一名被告的控訴,而法官則判決李建誠等十一名被告無罪並當庭釋放。李建誠隨即舉行記者會,說明情況並感謝各方關懷、援助,並將於今日在父親陪同下返回台北。
香港律政司以「警察在認人環節無法指認」的藉口,撤銷對李建誠等人的控訴,是一個聰明的政治及技術安排。在政治上,既維護了香港的法治,又避免損害中韓及港台關係、刺激台灣當局。在技術上,並沒有因為宣判李建誠等人「無罪」,就否定了警方的鎮暴及拘捕涉嫌「非法集會」的李建誠等人的行動。因此可以說,這個決定已不單止是司法決定,而且也是一個政治決定。是以政治效果考量來決定司法仲裁,頗有當年律政司為了顧及社會效果而決定不起訴胡仙的影子。另外,司法當局雖然以「証據不足」無罪釋放了十一人,但仍有三人仍以「未經授權集會」罪名起訴,也頗有在內地平反改正「右派」時,仍留下幾條「尾巴」,以示「反右」正確,只不過是「擴大化了」的味道。
實際上,香港警方針對去年十二月十七日灣仔爆發的反對「WTO」部長會議的騷亂事件,拘捕了逾千名示威者,經甄審後最後確定起訴其中的十四人,是捍衛香港法制,維護社會秩序,保障「WTO」部長會議安全順利進行的正義行為。否則,所引起的種種負面效果,包括香港法制尊嚴受到損害,香港的管治變成無政府主義,及因「WTO」部長會議受到破壞搗亂而致使香港國際形象被「抹黑」等,都是十分嚴重的。
然而,這次演變成騷亂的示威活動,有其特殊的背景,是世界各地的反對 「WTO」人士針對「WTO」會議上演的「例行劇目」,而且他們的表現已比在西雅圖等地的暴亂性質已有所收斂。因而又不能機械式地將之視為「刑事騷亂」,尤其是作出的懲罰處分不能嚴苛於西雅圖等地法庭的「罰款了事」,否則將會在國際上引發不良觀感。因此,警方在拘捕了一千一百三十二人之後,經甄審後釋放了絕大部份,只是起訴其中十四人的做法,是相當明智、克制的。
我們說,這宗反「WTO」部長會議示威騷亂案,具有「特殊」背景,還基於以下的兩個西雅圖等地所無的特殊因素:一、在被起訴的十四人中,有十一人是韓國人。而在目前日本軍國主義有所抬頭,美國正與日本構築遏華包圍圈的背景中,韓國將可起到有效的緩衝作用。因此,作為中國領土的香港特區,在堅持司法獨立的同時,也應顧及國家政治利益,不應因「懲罰騷亂」的小事,來衝擊國家安全的大局。二、在被起訴的十四人之中,有一人是台灣大學學生李建誠。倘若重判甚至只是判決李建誠「罪名成立」,都將會對已經有點並不順暢的港台關係,造成傷害,從而延伸影響兩岸關係健康發展,不利於「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政策的落實。何況,李建誠是一位在學學生,國際慣例對於「學生運動」脫軌的處理,均是以從寬以輕為主。因此,實在是不宜過於拘泥法律條文,並將學生在參與政治性質集會上的脫軌行為,當作是一般成人的刑事犯罪行為處理。
應當說,香港律政司對李建誠的予以撤銷起訴處理,除了是出於上述政治因素考慮之外,還帶有「彌補與馬英九關係」的意味。實際上,在李建誠被起訴之後,除了「陸委會」及其下屬的港澳處、香港事務局〔對外稱「香港中華旅行社」〕,一方面保持克制,另一方面又積極搶救,做了大量工作之外,馬英九以台北市長身份〔李建誠是台北市民〕,運用其人脈關係,進行了營救活動。馬英九的人脈關係,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他在台灣大學法律系讀書時的香港僑生同學,其中有人現已是香港的大律師,既能溝通香港政府及警方,又可運用其精通的香港法律專業知識與當局斡旋;其二是馬英九的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因他曾先後出任「陸委會」港澳處長和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廣結香港政、法、學、商界人緣,在營救李建誠的過程中,他調動了這方面的有利因素,在與港府的溝通中,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因此應當說,香港特區政府這次是向馬英九給足了面子〔當然也是向「陸委會」的兩個下屬機構給足了面子〕,可在一定程度上,補償、撫平了馬英九一個星期前仍在耿耿於懷的「被香港拒絕入境」的不平心理。香港特區政府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向馬英九表達善意和誠意,盡快恢復「雙城論壇」,並邀請「香港仔」〔馬英九自稱〕、「香港腳走香港路」〔陳水扁對馬英九的攻訐〕的馬英九訪問香港。倘按原定程序,恢復了的「雙城論壇」的第二輪是應在台北市舉行的話,香港特首曾蔭權乜宜欣然前往。倘因服從中央政府對台鬥爭的需要而暫時不能赴台,也宜派出適當人選前往。沒有理由,連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連戰,都可以訪問大陸並與中共總書記會晤,而台北與上海的「雙城論壇」也都可以如常進行,但中國國民黨的現任主席馬英九就不能訪問香港〔嚴格來說,是享受「香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探訪自己的出生地〕,及實施「一國兩制」的香港卻是未能復辦「雙城論壇」,大不如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上海。
香港特區的這一事件,對澳門特區具有很有意義的啟迪作用。一方面,倘日後澳門有機會承辦類似「WTO」部長會議的國際性會議,遭遇示威活動時,澳門警方也宜在維護法治及治安、保護會議安全的同時,對受拘控者予以從寬從輕處理,執法及司法機關不宜死摳法律條文,而應當多考慮社會影響問題。既要維護程序正義,又要彰揚實體正義。另一方面,在遇到涉台的突發事件時,更應審謹小心處理,多些從澳門特區必須向台灣垂範「一國兩制」方面考量,不要因某些小失誤而致刺激台灣當局,從而牽連影響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