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立法院」最資深的現任「國會助理」之一,曾發起成立「國會助理工會」並當選第一屆理事,現仍為「國會助理工會」監事的田麗虹〔她是曾任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海基會副秘書長、民進黨副秘書長,現任「內政部」政務次長的顏萬進的夫人〕所著《國會助理工作手冊》一書所示,台灣地區的「國會助理」,經歷了由「立委」因個人的需要而自掏腰包聘請,到「立法院」立法設立「公費助理」的發展過程。另外,「立委研究室」也經歷了數名「立委」共用一個研究室,一名「立委」只有一張桌子,數人共用一部電話機,到每名「立委」可獲分配近十二坪〔約三百八十七呎〕面積的公費辦公室,除「立委」本人外,還可安置數名「國會助會」的發展過程。
一九九二年七月,是「立法院」助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分水嶺。配合該年《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通過,增加了有關「公費助理」的規定,明定每一「立委」可置「公費助理」四人,由「立委」聘用並與「立委」同進退。「公費助理」至此才有了法源依據,得以擺順尷尬的私人秘書性質。此後,以往的各式助理全部更名為「公費助理」,薪資調為三萬元〔新台幣,下同〕,「立法院」每月撥款十二萬元,直接匯入各助理賬戶。一九九三年二月,在「立法院」稽核委員會的爭取下,助理名額再增加兩名,成為每位「立委」六人,薪資仍然維持三萬元。一九九三年七月「公費助理」薪資再調到每人四萬元,薪資總額達到二十四萬元。一九九七年七月再度調高為每人五萬元,薪資總額達到三十萬元。一九九八年二月,依照新修訂的《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費助理」的聘用改為六至十人的彈性名額,但助理費的薪資總額則仍維持三十萬元。然而,在「立法院」的實際運作上,助理薪資的多寡是極具彈性的,「立委」並非依照「立法院」所訂定的每人四、五萬元去發放,實際要給多少,都是由「立委」在薪資總額中去彈性分配調整薪資的高低。所以有些新進的助理,一個月可能只有二萬五千元,而有些資深的助理,一個月則達七、八萬元,甚至十萬元。
《國會助理工作手冊》一書介紹,台灣地區的「國會助理」,分為行政助理和法案助理兩種。行政助理負責庶務工作及「立委」日常的行程安排。法案助理則統籌「立法院」法案、預算、各種案件的研究,提出質詢、議案等,以協助「立委」問政。
行政助理最主要的要求是對事情的反應快,協調性高。因為行政助理所處理的多是屬於人際關係的工作, 例如選民服務案、行程的安排等。這些工作通常都需要與人周旋,包括對行政機關的公務員、選民、民間企業、社會團體等,而且工作內容行動速度很快,所以反應快與協調性高是不可或缺的要件。
法案助理,一般而言,文筆流暢、對時事敏銳、分析事情的能力高強是不可缺乏的要件。但是因應「立委」問政風格的不同,對法案助理專業的素養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有些標榜著科技形象的「立委」,他便要求助理具有高科技產業的專業背景。有些「立委」主攻社會福利,於是大學社福相關科系的學生,便是其主要尋覓的千里馬。而問政的訴求在於國土規劃的「立委」,則要求助理具有都市規劃、地政等相關訓練。依照目前的助理生態,具有大學法律、政治科系或研究所學位的畢業生,是「立法院」助理的主流。但「立委」會依本身的問政需求,來組合不同背景的法案助理,使其問政效能發揮至最大。
在眾多的「國會助理」中,有不少是身懷展翼之志,意欲日後躋身政壇的明星級助理。這些助理們通常都以其「立委」老闆為堅實後盾,在邁向參政之路的目標指引下,自不甘於長期隱身幕後的「影子」角色,積極地尋找戰場。一方面藉此印証身手,培養實戰經驗,另一方面也可收拓展人脈資源之效。因此,「助理工會」就成為這些政治二軍的必爭之地。
「助理工會」的全名為「台北市中央公職人員助理職業工會」。其成立宗旨是根據「會章」第三條,主要是「增進國會助理業務能力,健全國會助理制度,提升國會助理地位,保障國會助理權益及輔弼國會議員發揮立法意識功能。」工會的任務依據「會章」第六條,合計有以下十項:一、會員教育與訓練之舉辦;二、「國會」議員立法、提案、質詢、預算審查等職權行使之有關事務之研究、建議、擬制、諮詢;三、出版物之印行及圖書館資訊中心之設置;四、會員工作與生活之保障及改進;五、會員福利事業之籌劃與興辦;六、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七、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八、團體協約之締約、修改或廢止;九、各國國會助理之聯繫、交流觀摩與合作;十、合於本會宗旨及其他法律規定之事項。
「助理工會」為會員謀取福利的方式,主要有:一、與行政機關合辦參訪活動;二、舉辦座談會;三、舉辦研習營;四、舉辦聯歡會;五、舉辦協調會、公聽會以爭取助理權益;六、協助訂購物品等。「助理工會」還曾提出「國會助理法」草案,嘗試規定助理經檢核後,若轉任公務人員,其資歷應予併計。且需經檢核考試通過具証明的人,才能由「立委」遴聘為助理,再由「立法院」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