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何厚鏵前晚在中總春茗致辭時所說的「特區政府進一步打造公平的營商環境,針對澳門中小企業面對的挑戰,特別是在人力資源的供求關係上,政府將創造條件,排除在機制上和行政上的障礙,滿足中小企業迫切和長遠的需要」,在此間尤其是中小企業主中引起熱烈回響,表示感受到何特首幫助中小企業解決人力資源供求困難的誠意,並希望何特首能針對中小企業申請外地僱員所遇到的實際情況,盡速為他們排除在機制上和行政上的障礙,使中小企業得以繼續生存、發展。
不少中小企業主對何特首致辭中所提及到「機制上和行政上的障礙」,深有感觸。「行政上的障礙」,確實使他們深受其苦。實際上,現在中小企業向行政當局申請僱用外地聘員,手續頗為繁複,所耗時間也不少。本來,第一二/GM/八八號批示及第四九/GM/八八號批示,是在十八年前頒佈的,其中的不少規定內容,已與現時澳門整體經濟形勢及人力資源供求關係,以至特首何厚鏵關於「以民為本」施政理念、「行政改革」施政措施,有較大的距離,已是到了非予以改革不可的時候。但即使是以這兩個「批示」的規範來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操作實績,也已與之嚴重抵觸、衝突。比如,第十二號「批示」規定,勞工局及經濟局在接到相關申請後,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發表意見。但有不少中小企業的相關申請送交後,兩、三個月都是「泥牛入海無消息」。
之所以會有此情況,可能是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其中最主要的,是申請個案大增,在兩個「批示」所規定的審批程序本來就十分繁複的情況下,相關主管部門的操作人手嚴重不足,而致個案辦理進度遭到嚴重延宕,使到「公文旅行」流程的每一環節所耗時間都大增,並造成長期及大量積壓。
對此,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宏揚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施政理念,想中小企業所想,急中小企業所急,在特區尚未來得及修改「批示」及對輸入外勞政策進行調整、重新頒佈輸入外勞法規之前,先行在自己職權範圍之內,調配人手,支援進行審批輸入外勞申請書作業的業務部門。以「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精神,搶在今年中幾家大賭場開業,以促發廣大中小企業申請外勞新高潮之前,盡速處理現已積壓的申請個案。否則,屆時申請個案積壓得更多,就將會形成「積重難行」的嚴重局面。相關主管部門的行政效績,即使是在其他方面表現亮麗,也將會受到審批外勞申請手續延宕的拖累。即使是澳門特區未有實行「末位淘汰制」,但政績排名滯後,從主管到員工的面子都不光彩。
當然,關鍵之道,還是改革審批申請外勞程序,簡化手續。在正式對兩個「批示」進行改革、頒佈新的外勞法規之前,特首何厚鏵宜行使自己的專有職權,調整、簡化、刪改兩個「批示」中的若干「重複性」或「多餘性」明顯的程序環節及手續。也就是說,所謂「排除在機制上和行政上的障礙」,應由何特首從自己做起,首先作出表率。
特首何厚鏵在致辭中所說的「機制上的障礙」是甚麼?引發人們的不同見解。有人認為應從整個社會利益方面尋求答案,亦即何厚鏵在同一個講話中所說的「最大限度地保障工商界和勞工界的利益」,妥善地處理在輸入外勞問題上,工商界與勞工界的利益衝突問題。亦即既要做到向人力資源需求迫切的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外勞工源供應,又要維護本地工人的就業權益及工資水平,盡力幫助失業或待業者提高求職能力。也有人從狹義的輸入外勞政策著眼,認為是應當建立一個較為完備、應可滿足中小企迫切和長遠需要的外勞機制。包括加大輸入外勞力度;受聘一定期限的技術性外勞,在滿足必須的條件之下可轉換「技術移民」身份;在澳門大專院校就讀的內地學生可半工半讀,畢業後可以技術勞工身份在澳就業;在澳投資設廠開店的內地居民,可以「自僱」形式就業;承包本地工程的內地建築企業,可採用「一籃子」方式用工,亦即由其在內地的職工參與施工;內地旅行團可由內地導遊、司機等隨團提供服務〔當然其首先需要考取本地的專業牌照〕;……等。由於上述議題所涉及的外勞,大多是屬於高素質人才,故實施上述措施,有利於提高本澳勞動人口的整體水平。
說到「機制上的障礙」,可能還包括內地有關部門為已獲澳門政府批准的外勞審批出境証件的程序手續。實際上,中小企業在申請聘用外勞的過程中,本地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所需時間,固然是較為冗長,而在本地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內地有關部門審批出境証件的手續,其手續繁複及所需時間之長,也不遑多讓。其中一項商務部發出上崗「培訓証」的手續,更是多此一舉。「一國兩制」之下的兩地審批手續相加,動輒就需要近半年的時間,「一加一大於二」,使到急於用工的中小企業,吃盡苦頭。
要排除內地審批出境証件機制上的障礙,並非是澳門特區政府的權力範圍。但特首何厚鏵可向中央人民政府反映,要求相關部門予以配合,對審批出境証件的程序手續進行簡化改革,減少所耗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