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仍然缺乏提案立法的主動性」的關鍵原因之一,是立法會及其議員「先天不足,後天不良」。「先天不足」也者,指的是議員尤其是民選議員本身的政治學和法律學專業素養不高,連普通的社會科學常識也是缺缺。「後天不良」也者,則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既有因為澳門的議會制度並非是「議員專任制」,議員們還須分出部份精力去從事自己的工、商各業業務,也就難以集中精神去扮演好「立法先鋒」的角色;也是由於澳門特區並未建立完善的「國會幕僚」及「國會助理」制度,議員們缺乏具有高品質的專業立法技術支援,當然是「戰力」不強。
實際上,世界各地的民選議員,大多都具有一定的專業素養,甚至連具有博士學位的律師、教授等,都是投入直選並當選,而不靠間選以至委任「入局」。這也就使議員本身的專業素養較高。而且各國各地區又大多實行「議員專任」制度,亦即一旦當選為議員,就辭去或暫停原來的業務,脫產從事國會工作,俾能集中精力與國會的同僚們多立法、立好法。而這些國家和地區為了能讓議員們在脫產的情況下仍能維持一定的生活素質,因而向議員提供較為豐厚的薪酬。比如,台灣地區的「立委」的薪資水平,就與「部長」同一水平線。
澳門由於「公民社會」尚未完全成熟,具有較高專業素養的律師、教授跳出來捋袖赤腳地參加直選,肯定將會慘遭滑鐵盧。因此,民選議員的專業學養,遠不如周邊地區和國家的同行。在目前澳門中產階層尚未成為社會主流的現實環境之下,我們對這種議員質素與實際要求並不對稱的現象,也就只好「認命」。但我們作為「澳人」的一員,卻有理由及有權要求代表我們參與「治澳」的「民意代表」們,在當選後努力進修立法工作所需的政治和法律等專業知識,以提高立法品質。
在這方面,周邊地區和國家的議員,為澳門的同行作出了表率。就以台灣地區的「立委」為例,他們中的一些並非政治學、法學等班科出身者,為了能使自己的專業素養適應立法工作的需要,都紛紛報讀各相關學科的大學研究所,邊做「立委」邊修讀碩士甚至是博士學位。其中的一些藍軍「立委」,還報讀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大學的研究所,每逢上課日期,就專程乘坐飛機兩岸奔走。
應當承認,澳門立法會中屬於傳統愛國陣營的議員,也十分重視「後天補修」問題,在其所屬的社團的安排下,修讀與立法工作相關的社會科學課程。但這與台灣「立委」的「後天補修」實況,仍有明顯的差異。因為台灣「立委」修讀的是正規的大學研究所,與專職學生所讀的課程、教材、作業計分、論文寫作要求,都是完全一樣的。而澳門立法會一些議員的「補修」方式,則是有點類似「成人教育」的速成性質,「正規學習」的「含金量」少了一些,「拿文憑」的意圖則相對較為明顯。
必須進一步指出的是,由於立法機關所審議的法案,其規範的對象及範疇是五花八門,包羅萬有,除了涉及到政治、法學的基本專業知識之外 ,還涉及到其他各種之專業,甚至是涉及到很冷門的專業學科。──比如,澳門現有多家衛星電視□,但澳門至今尚未有一部「衛星電視法」,如要為此進行立法,就將涉及到即使是在先進地區和國家也是屬於「冷門」的國際公法中的空間法專業。在此情況下,即使是政治、法律學養較高的議員,也不可能是「周身刀,把把利」。這就需要有足夠的後勤支援,亦即立法會應建立完備的「國會幕僚」機構,聘招以政治、法律學科為主,涵蓋各類學科的專業人士,充任議員們的助手,為他們提供 分析研究法案以至擬創法案的專業後勤支援。當然,這種專業後勤支援,與「國會助理」的角度是有所區隔的。「國會助理」是為個別人服務的,而「國會幕僚」則是為集體服務的,是站在立法機關的中立角度,不帶有任何團體、議員個體的政治立場的。
以我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例,就設置了法律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帶有「國會幕僚」性質的工作機構,分別負責起草、研究、修改法律提案;對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並經國務院法制機構審定的法律草案進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時,提供有關的基本資料,反映法律草案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的不同意見,提供國外的有關法律規定;及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預算、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等的職能。
比照之下,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輔助技術部門,就相對「單薄」了些。這叫澳門特區立法會又如何能提高提案立法的主動性?連審議行政部門提交法案的工作品質,都難以完全得到保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