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拋出「廢統論」及最後以「終止」形式曲線「廢統」後,藍軍決定予以反制。但由於「國統會」的確並非是依據法律規定而成立,而「國統綱領」也的確並非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藍軍要控訴陳水扁「違法」、「違憲」,難有著力點,只能評擊是「撕毀承諾」。由於手中的「牌」不多,藍軍只好另闢蹊徑,分別由中國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人連署「罷免總統案」,及親民黨「立院」黨團醞釀提出「彈劾總統案」。
「罷免案」目前已走完「立委連署」階段,並已經跨越了「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的「門檻」。但問題是,如再要跨過「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的「門檻」,將會是極為困難。更遑論要跨過「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的「門檻」。因而,發動「罷免總統案」,將是「明知不可能的任務」,只是圖求出一口氣,給陳水扁一個警告,及達到在「立委」提出「罷免案」後,陳水扁按規定必須到「立法院」解釋「終統」的原因、理由,將會被藍軍「立委」當面質間及羞辱之目的。但該實質是「統獨對決」的「罷免提議案」在付諸表決時,如因跨不過「三分之二立委同意」的「門檻」而被否決後,不但是會予人「統不勝獨」的假象,而且可能會在台灣地區爆發「憲政危機風暴」。屆時「製造朝野對立,撕裂族群」的「大帽」,就將從陳水扁的頭上轉戴到藍軍的頭上。長遠來看,不但不利於馬英九的二零零八「贏回台灣」大計,而且也將會使藍軍喪失對以陳水扁為代表的「台獨」分裂勢力的鬥爭的正當性及爭取民眾同情、支持面。
因此,在冷靜過後,藍軍「立委」已開始對「罷免案」進行「軟處理」,以「法律規定連署簽名須為正本,傳真件不算數」的技術性理由,拖延將之送交「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定及排次序,以圖使其「不成案」。甚至有個別藍軍「立委」質疑,最為熱心推動「罷免案」的丁守中,是否要藉此為其參加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造勢」,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一己之私」。
另一方面,親民黨「立院」黨團曾經醞釀的「彈劾總統案」,由三分之一「立委」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立委」決議的「門檻」,與「罷免總統案」的「門檻」基本一樣。其中的「決議門檻」,肯定也將會是跨不過。但「彈劾案」無須象「罷免案」那樣要交由「人民公決」,而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倘「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辭職。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倘真的能跨過「立法院」決議的「高門檻」,「人民公決」的「門檻」相對就不是那麼高,因為支持度已低達百分之二十幾的陳水扁,在「罷免公投」中很可能將難以獲得過半選民支持。而「憲法法庭審理」這一關,則未必能闖過。因為平情而論,藍軍提出的「彈劾」理由,並未具有足以彈劾陳水扁的最強說服力。
正因為如此,部份藍軍「立委」已在考慮轉移戰場,不再糾纏明知不可能的「罷免」或「彈劾」案。也正在此時,陳水扁接受日本《讀賣新聞》專訪,透露他要在二00八年任滿之前推動「公投新憲」的野心。這就使正在為找不到新的議題而焦急的藍軍遇到了一個好機會,立即開展醞釀推動修改《公民投票法》,取消其第十七條關於「總統」可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權限,以堵截陳水扁再次實施「公投綁大選」之路。
實際上,本來是由國親兩黨黨團聯合提案,並經藍軍「立委」主導強力通過的《公民投票法》,盡管規定了公民擁有「公投案」的聯署提案權,但又設下了第十七條「防禦公投」的「總統發動公投權」,即「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當時正為《公民投票法》封殺了「總統」的「公投發動權」而大感焦慮的陳水扁,在一些親綠憲法學者和邱義仁的點撥之下,看到了「防禦公投」這個「巧門」,就決定在二00四年「總統」選舉時實施「公投綁大選」。盡管因「門檻」過高,兩道「防禦性公投」的題目都被否決,但卻助了陳水扁當選連任的一臂之力,而且也炒熱了「大陸導彈集結對準台灣」的話題。
現藍軍「立委」要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撤銷第十七條「防禦公投」,在戰略上正確,戰術上也容易達到目的。因為要達成「修法」,只須出席「立委」的二分之一贊成即獲通過。現時在野「立委」雖是處於「脆弱多數」地位,但只要大家齊心,並按時出席會議及不發生「跑票」,再加上爭取到「無盟」和李敖等偏藍無黨籍「立委」支持,就可徹底地斷絕陳水扁藉「防禦性公投」而再次實施「公投綁大選」之路。但這只能是短期效益。如以長期策略看,卻等於是「結繭自縛」。倘二00八年馬英九成功「贏回台灣」,這項修法就是剝奪了馬英九要針對海內外「台獨」分子企圖改變「國家主權」而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權力。
即使如此,也並不等於陳水扁將有機會可再次實施「公投綁大選」。這是因為,盡管他被剝奪了「發動公投」的權力,但按「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修憲」程序,「修憲」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在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下有出席「立委」四分之三「立委」決議,提出「修憲案」,並經「公告」半年後,交由「公投複決」,有效票達到選民總額的半數,即獲通過。而按陳水扁的「修憲時程表」,現在正由民進黨當局抽調人手草擬「憲法修正案」文本,今年八、九月間即交由民進黨籍「立委」連署提出。經半年以上時間審議〔包括黨團協商所需的四個月時間〕,於明年四、五月間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正好就是十二月初的第七屆「立委」選舉時間。陳水扁必會以「節省社會成本」為由,將「修憲公投複決」與「立委」選舉捆綁在一起進行。這對陳水扁來說,將又是一個「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