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楊允中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了八份提案及建議案。其中有兩項與解決澳門人力資源問題有關。這兩份建議案是:其一、《建議把優秀大陸生留在澳門特區工作》。建議允許「內地在澳門公立高等學府就讀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如其專業為澳門所需並經用人單位試用一年後,則可轉為澳門正式居民;就讀本科的學生如畢業一年之內可在澳門找到相應工作,則可參照辦理」。楊允中在該建議案中指出,在澳門的二十五點九萬勞動人口中,超過六成為初中以下程度,完成高等教育的只佔百分之十五點四。若能把優秀大陸生留在澳門特區工作,相信有助於鼓勵大陸學生讀書成才,同時又有利於澳門人口適度優化。
其二、《關於由內地向澳門輸出家佣女工適宜性的思考》。建議案指出,根據澳門政府的統計,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底,在澳門的三萬四千七百一十八名非本地勞工中,家庭佣工為四千五百五十八人。而當中絕大部份女佣為菲律賓人。與其讓女菲佣在澳門結婚生子,尤如「菲律賓成為向澳門特區『殖民』的一個新國家」,不如加快對內地輸澳女佣的論証並盡早作出相關決策。對可能產生的「唯一有待重視的是可能引發另一性質的社會問題」,可以「限制只願四十五歲以上中年婦女應徵,並可定期檢查及時處理」作解決。
楊允中的這兩個建議案,對解決本澳人力資源問題,具有積極意義。前一個建議案,不但可為澳門提供高質素人力資源,而且也有利於提高全澳居民的平均教育素質,尤其是有利於日後澳門特區的社會政治發展。後一個建議案,則有助於解放勞動力,使受家務困身的家庭婦女得以直接參加社會勞動,解決本澳餐飲、零售等對學歷要求並不高的行業工源緊缺的問題。
關於前一個建議案,本欄也曾提出過相應的建議,以進一步擴大澳門的優質工員來源:一、允許在澳門就讀的內地大專學生「半工半讀」。因為這是國際慣例,即使是對非本國居民就業限制甚嚴的美國,也網開一面。倘考慮到內地「大款」的子女大多是選擇到歐美留學,到澳門就讀學生的家境並不富裕,「半工半讀」就可減輕他們的學、住、食費用負擔。二、在澳門大專院校就讀的內地學生畢業後,如有僱主願意聘請,應當允許他們以「技術性外地聘員」方式留在澳門工作。並在一定時限後,倘是沒有犯罪紀錄,應考慮給予他們和其他「技術性外地僱員」一道轉換澳門居民的身份。
同樣,本欄也曾提出過與楊允中第二個建議案近似的建議:應允許澳門居民的內地親屬以探親名義來澳幫助料理家務,這實際上也是「釋放勞動力」的最佳辦法之一,因為可讓本澳居民解除家務困縛,免除後顧之憂,放心到社會工作。由此延伸,澳門政府宜向中央政府反映並請求,允許輸出內地女佣。
確實,正如楊允中所言,澳門特區勞動人口的平均素質不但十分參差,而且整體水平也比不上鄰近地區。這本身就並不適應澳門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正因為澳門勞動人口整體水平較低,致使其中參政議政的精英代表,其政治以至是基本常識水平也是偏低。今後,隨著澳門特區以博彩業為龍頭,會展、服務等行業多元結構模式的發展,澳門需要更多的高素質人才。但這已不能單靠由本地區居民中產生,必須向內地徵求大批高素質人才。但與其按現行的輸入技術性勞工模式,輸入在內地就讀的學科並不一定與澳門經濟發展所需求專業技術完全相對應的人才,不如「度身訂做」,讓在澳門高等院校就讀的內地學生,學習本澳所需的專業知識,畢業後再留澳工作。由於專業對口,更為有利於推動澳門經濟多元及高質發展。更重要的是,當他們轉換澳門居民身份並住滿七年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享有參政權利之後,將會促使澳門參政議政人才的平均素質躍上一個新台階,更加切合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及依法治澳、依法行政的需要。
過去長期以來,澳門家佣勞工市場,主要是由菲律賓、印尼女佣支撐。由於她們的語言、生活等習慣與澳門社會有一定距離,未必是最佳的選擇。而內地居民則正好相反,語言、生活習慣與澳門市民基本相同,符合急欲擺脫家務束縛的家庭主婦的要求。然而,據說內地有關主管部門以讓內地婦女到港澳任家佣,是「為資產階級服務」、「屈貶身份」,及「可能會產生社會問題」為由,而拒絕將家佣列入勞務輸出行業種類項內。這就使一些本身具有職業技能及工作能力的家庭主婦,無法擺脫家務,從而使「有工冇人做,有人冇工做」的現象,增添一個促成因素。
其實,內地政策開放後,社會對家庭佣工有了新的認識,認為它是第三產業中的一種職業,與舊社會的「丫頭」、「佣人」、「奶媽」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其社會地位也與舊社會的佣人迴異,聘僱者與保姆之間地位平等,雙方只是互助關係。保姆服務的對象也不是過去那些飽食終日、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剝削者、壓迫者,而主要是那些無暇做家務的幹部、和識份子和雙職工家庭。保姆的生活待遇也有顯著提高,出來做保姆者亦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換取等量的勞動報酬,為自己的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因此,作為第三產業中的保姆業,已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行業。而保姆直接為城市成千上萬家庭服務,她們所做的工作大大減輕了這些家庭的家務負擔,緩和了社會建設與家務勞動的矛盾,解除了人們的後顧之憂。與此同時,也是安排農村剩餘勞力和下崗工人就業的一個途徑。因此在內地,家庭佣工是受到政策鼓勵的。
為何家庭佣工在內地行得通,在澳門就會被「污名化」嗎?如果說,為僱主提供服務就是「受剝削,受壓榨」的話,勞務輸出中的餐廳侍應,也是為客人服務,豈非也應不予批准?既然內地相關主管部門允許向港澳地區輸出餐廳侍應等服務性行業勞務人員,也就應當亦批准輸出家庭佣工。這樣,既可幫助澳門特區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人力資源問題,又可使內地貧困農村的富裕勞動力和下崗工人解決就業出路,一舉兩得,對澳門和內地都有好處。否則,就將會使目前的澳門家庭佣工市場被外籍佣工佔領,大批外匯流向其他國家,「肥水流向別人田」的不合理狀況,繼續下去。
當然,倘內地有關部門批准向澳門輸出家庭佣工,也應加強培訓和管理,對佣工的年齡、文化、健康、工作經驗等制訂具體標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她們在出境務工之前,也應進行職業道德及品德教育,避免發生社會問題。相信,只要加強管理,是一定能使家庭佣工成為輸出勞務中的一個重要職業工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