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前日在美國洛杉磯世界事務委員會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宣稱,他在訪美期間向美國政府傳達了國民黨在兩岸關係,中國大陸、台灣地區與美國的關係等問題上的立場,並提出了國民黨希望與大陸共同努力改善兩岸關係的願望。這些談話內容均已得到了美方的積極回應。倘國民黨在二00八年的「總統」選舉中重獲執政地位,他所提出的這些設想將是制定兩岸政策的重要依據。為此,國民黨將利用目前「泛藍」陣營在「立法院」中的多數席位的有利形勢,著手進行改善兩岸關係的立法準備,以便在二00八年重新執政後可以不必把時間浪費在法律框架的構建上,並可透過立法迅速實施國民黨就改善兩岸關係提出的設想。
作為法學博士,曾任過「法務部長」,尤其是曾奉蔣經國指示為台灣當局開放大陸政策研擬「穎考專案」,並在「陸委會」特任副主委任內積極推動開放大陸政策,參與「兩岸關係條例」和「國統綱領」、「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內涵的定義等重要法律文件起草工作的馬英九,當知「大陸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性。尤其是面對陳水扁抓住《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國家統一綱領》並非是法律,而只是行政文件的漏洞,可以不受立法機關掣肘就輕易宣佈將之「中止」的教訓,應是已深刻感受到必須將有利於推動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政策、構想化為法律及「全民意志」,才能有效地阻遏「台獨」基本教義派阻撓兩岸關係發展的倒行逆施。因此,馬英九「大陸政策法制化」、「國民黨大陸政策設想全民意志化」的構想,既是負責任的做法,也是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有力舉措。
然而,馬英九所提出的在二00八年贏得「總統」選舉後才進行相關立法活動,此前只是進行立法準備的「時間表」,卻又顯得不夠積極。其實,馬英九所說的「泛藍陣營在立法院中佔多數席位的有利形勢」,處於確定性的只是在二00八年二月一日之前的本屆「立委」任期之內。而在二00八年二月一日開始其任期的第七屆」立法院」,由於是在「國會減半」及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產生的,屆時「泛藍」陣營是否仍能維持佔多數席位的有利形勢,將難以確定,變數甚多。因此,既然馬英九已經有為推動及發展兩岸關係立法的意願,就應趁目前階段「泛藍立委」在「立法院」中剛好過半的微弱優勢,盡快地就目前急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政治意涵較低,但卻與台灣經濟、民生關係密切的議題,進行立法及修法。這樣,就既可搶時間、爭速度地為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提供法制條件,及因此而滿足台灣民眾對發展兩岸關係的意願,改善台灣民眾生活品質,從而為「泛藍」贏取二00八年「總統」選舉更廣泛地爭取民心,又可因避開政治議題而防避「陳水扁們」挑動「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反彈情緒而導致自己在二00八年「總統」選舉陷於被動。
比如,目前可以做並應首先要做的,就是針對民進黨當局阻撓兩岸「直航」、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台灣農產品輸銷大陸、大陸演藝人員赴台宣傳及拍攝影視作品、熊貓贈台,以及陳雲林等赴台出席「國共兩岸經貿論壇」等連淺綠民眾也表不滿的行為,修改「兩岸關係條例」中的相關條文,以至全面翻修「兩岸關係條例」。由於「泛藍立委」剛好過半,再加上「無盟立委」和無黨籍「立委」李敖等人在這些議題上的立場基本上與「泛藍」保持一致,而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又只須獲得簡單多數即可通過,故而「闖關」成功的機率甚高。而「立法院」的立法程序及流程〔包括四個月的「黨團協商」〕,大約是半年到一年左右,倘是現在就開始啟動修法,最遲在明年四月之前就可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再經幾個月的實施,獲得較佳效果,島內民眾獲得實惠也感到滿意,而這時就正好是藍、綠陣營「總統」候選人的提名作業時間,正好為馬英九的參加初選及被提名起「加分」作用。
當然,目前民進黨當局阻撓熊貓贈台及大陸演藝人員赴台宣傳、拍戲,所依據的只是「行政院」相關部會所頒佈的行政法規,似是與「兩岸關係條例」並無直接關係。但由於這些部會行政法規的法源依據就正是「兩岸關係條例」,只要對「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條文進行修訂,「行政院」相關部會所頒佈的現行政法規,就與其毋法相抵觸甚至是發生衝突,這就迫使講究「依法行政」的相關部會,不得不依據「兩岸關係條例」新修訂條文的規定,修改行政法規。這就為具體落實上述可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有利於改善台灣民眾生活品質及發展台灣經濟的各項「惠台」措施的貫徹實施,清除障礙,掃平道路。
即使是政治意涵較高的「胡連會五項共識」,及馬英九據此而在美國提出的「五大主張」,其中一些內容也是民生及經濟議題。如「促進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及「全面雙向『三通』,開放金融服務業,進一步推動兩岸共同市場」等。也應將之「單挑」出來,列入本屆「立法院」的「立法日程表」。
當然,一些政治意涵較高的議題,由於考慮到倘操作不順,就將會被「陳水扁們」乘隙挑動「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反彈情緒,將對馬英九的「勝利征程」產生困擾,故這些議題的立法,就宜按照馬英九在前日提出的「時間表」,先行作立法準備,到二00八勝選之後再伺機推動立法。屆時,不妨也將《國家統一綱領》法條化並形成法案文字之後,正式向「立法院」提出法案,並爭取獲得通過,使之成為不能隨意、輕易地將之「廢」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