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明金最近書面質詢當局,指出特區政府自去年透過招標交由兩家公司經營收費停車位後,成效理想,尤其公共停車位長期被霸佔的情況得以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停車難的老問題,但新的問題亦同時出現。這就是現時路面大部份收費停車位設兩小時咪錶,車輛使用者需要每兩小時投幣一次,其好處是增加車輛流動量,減少停車位被單一車輛長時間佔用。但實際執行時衍生另一個問題,例如若車輛停放在收費停車位超過了時限,有可能被抄牌、鎖車、拖車,車主要交罰款才可領回車輛。
陳明金的這番話,說出了許多車主的心聲。實際上,政府外判經營公司在各處街道設置收費停車咪錶,這本是好一樁。許多原本「一位難求」,被布滿灰塵的爛車、無牌車、廢車佔據泊車位的街道,都很容易找到泊車位,方便了駕車一族。但矯枉過正、物極必反。咪錶公司在一些並非是商業地區的街道裝設了「二小時」咪錶,反而成了「擾民機器」。--附近一些住戶必須每隔兩個小時就下樓「入錶」。那些夜間上班、日間休息的車主,更是不勝其擾,不得安眠。
即使是在商業區,「二小時」咪錶也同樣擾民。比如,電影迷就大為頭痛。因為現在一部電影的放映時間動輒就是超過兩個小時,如再加上等候入場的時間,所需時間就更長。沒有理由讓人在電影尚未散場時,就急於出院「入錶」。另外,也沒有理由要政府部門或商業機構的車主員工,每隔兩個小時就離開工作崗位出門入一次錶,尤其是在開會或業務關鍵時刻。
因此,即使是在商業區,也應考慮設置「五小時」咪錶。而「兩小時」咪錶只適用於真正意義上的商業區,如百貨公司周邊。其實,如能啟用電子卡收費系統,更為合理。因為硬幣入咪錶是事前投幣,但車主泊車所需時間在事前卻未必能完全預見,隨時可能要駕車它往。如以電子卡計算收費價格,才算「買賣公平」。現在連珠海都推出了電子卡泊車咪錶,為何澳門仍是「只聞樓梯響」?這其間是否存在利益問題?
現在看來,是街道泊車咪錶公司濫用了「商業區」的概念。不但是單純住宅區如海濱花園等處所設置的是二小時收費咪錶,而且連黑沙灣工業大廈群周邊,也是如此。按理說,上述區位的商業活動並不頻繁,也沒有甚麼購物商場,並不存在管理公司所言的設置兩小時咪錶的理由:「加強車輛的流動性,方便居民在這些區域消費。」管理公司這樣做,不但是欺 詐廣大消費者--車主,而且也有欺騙政府當局之嫌。
現在,究竟在全澳的泊車咪錶中,有幾成是「二小時收費」的?筆者未作統計,但有讀者「報料」,謂約有八成咪錶是「二小時收費」。但澳門真正可以數得上「商業區」的區位(主要指可設置收費咪錶之處),並沒有八成那麼多。這樣做,帶有「哄抬物價」的性質。--因為「二小時收費」的收費標準,則是每小時兩元,而「五小時收費」的收費標準,則是每小時一元,這等於是變相加價,將平價貨當作貴價貨來賣,或是將次貨充當極品。
現在所設置的投幣咪錶,也真的是「買賣不公平」。除了是前述的車主投幣值往往不是與其等值的泊車時間之外,還有一些咪錶是真正的坑人「錢(乙水)」--往往在投下第一個硬幣之後,標示窗上的數值,仍是「 00.00」!這究竟是機器本身有問題,還是咪錶公司故意設下陷阱,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無論是甚麼原因 ,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消費者委員會,都應去認真調查了解。
咪錶泊車管理公司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另一種手法,就是普遍地縮減泊車位面積,主要是體現在長度方面。實際上,在開放泊車咪錶收費管理權競投之前,本澳的咪錶泊車位的長度大約為五米半,但現在卻將之縮窄為五米。也就是說,每個車位都被「貪污」了接近一成的車位面積。如以全澳三千個咪錶泊車位計算,即是等於「貪污」了二百七十二個泊車位。而且,不但是一些長度較大的車輛如平治、寶馬、本田雅廓等難以容身停泊,即使是中小型轎車,也是出入困難,很容易會撞碰到前後的車輛。尤其是一些車輛流量較大的路段,由於泊車或出車困難,往往要反覆進退多次才可完成,這就導致後面的車輛排成了長龍,造成交通擠塞。認真是「擾民之舉。如將駕駛者及車車主被耽誤的時間計算進去,所造成的社會浪費就將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