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特區政府舉辦中國首個「文化遺產日」的活動中,拆卸「藍屋仔」的問題成為坊間熱議話題。無論是民間議論,還是社會輿論,以及相關社團的言論,都幾乎是「一邊倒」地反對拆卸「藍屋仔」,並建議社工局仿效旅遊局的模式,遷出「藍屋仔」,另行覓地辦公。--或是租賃商業大樓,或是覓地興建專用辦公大樓。而作為澳門幾代人集體記憶的「藍屋仔」,則不但是必須繼續保留,而且還應讓其發揮更具豐實內涵的功能,如作為澳門社會救濟/福利工作歷史及成效的展示場館。倘此,說不準號稱為「博物館之城」的澳門,又將增添一座「社會工作博物館」。
有趣的是,在「文化遺產日」活動期間,圍繞著拆卸「藍屋仔」問題,不知是記者們沒有機會遇見相關官員,還是記者們遇見了相關官員而未有詢問,故人們聽不到最具發言權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文化局局長何麗鑽的表態,也聽不到曾在向外地宣介「澳門歷史城區」最為積極的旅遊局局長安棟樑發表言論。只是有拆建「藍屋仔」的直接利益相關者--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回答了記者們的詢問。
葉炳權的談話內容,歸納起來有四點:一、「藍屋仔」未被列入「文化遺產清單」內;二、「藍屋仔」問題是大家價值觀念不同的問題。三、「藍屋仔」的拆建工作將按原計劃進行;四、但當局也將會考慮社會各方意見、實際需要及法律精神。葉炳權的這四點主張,其中至少有兩點是值得商榷的。其中,「藍屋仔」未被列入「文化遺產清單」之說,並不構成可以任意拆卸具有文物價值或藝術價值的建築物的借口。一方面,於一九九二年修訂的「建築文物名單」,並非完全合理,並未完全反映全澳居民的最大民意。如同樣具有建築藝術價值的葉挺將軍故居、「國父紀念館」等,就未收錄進去。因此,孫中山先生當年在澳門進行革命活動的遺址,如「中西藥局」、「鏡海叢報」、「濠鏡閱書報社」等,均已遭拆卸,空餘遺恨。如果葉局長的理由成立,葉挺將軍故居等未被列入「建築文物名單」的紀念建築物,倘其業主願意,也同樣可以拆卸重建。不但是有愧於新、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民族解放鬥爭的革命先輩,也有悖於進行愛國愛澳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正如許多民間言論所指出的那樣,「藍屋仔」雖然未被列入「建築文物名單」,但其在從作為救濟處辦公地點的那一天起,就已成為全澳居民的集體記憶,見證了澳門地區的社會福利工作,也救助了不少弱勢社群家庭,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象徵。而在澳門特區仍然存在弱勢群體,特首何厚鏵也提出構建和諧社會、提高居民綜合生活品質的重大施政決策之後,有關當局卻要鏟除這個具有象徵意義的建築物,重建十四層高大樓,在潛意識上有擴大強、弱勢群體差距的傾向,導致弱勢群體家庭在感情上受挫。倘若保留下來,將之改為「社會工作展覽室(或博物館)」,則會對強化全澳居民的集體記憶,更為自覺地認同及支持特首何厚鏵構建和諧社會、提高綜合生活品質的施政方針,有加助作用。
其實,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地區的經濟、文化及行政設施幾乎全部集中在中區一帶,而北區則幾乎是「空白」一片,這本身就是富、貧懸殊及強、弱勢群體「壁壘分明」的重要表徵 。因此,房屋局和勞工局遷往北區辦公,就是平衡、縮小以至消滅南北差距的重大表現,也是落實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施政理念的實際行動。而社工局的主要服務對象,也大多是聚居於北區。既然社工局有擴大辦公面積及集中辦公的需要和設想,就應趁此機會,順勢為之,像房屋局、勞工局那樣,遷到北區辦公,就近為有需要的居民服務。因此,應將改建十四層高大樓的經費,改為在北區覓地興建。由於不受須遷就「藍屋仔」現時外形及周邊環境的限制,說不定在北區興建的新社工局大樓的外形、面積、間格,更符合社工局的辦公需要,更為有利於社工局改善辦公環境,提高行政效率。
葉炳權說,當局會考慮社會各方意見。而現在社會上以各種形式表達的意見,幾乎是「一邊倒」地反對拆卸「藍屋仔」,就值得他認真考慮。如果葉炳權認為這只不過是「少數人意見」,相信只要相關團體進行大、小規模的街頭問卷或電話調查活動,反對拆卸「藍屋仔」的意見,仍將會佔大多數。--既然葉炳權有「考慮社會各方意見」之說,相關民間機構和團體,也宜好好地把握此一機會,進行民意調查甚至是徵集簽名的活動,向葉局長展示「社會各方意見」,促使其向民意負責,不要上演當代的「葉」公好龍。。
當然,「民意」這個工具,葉局長也可以使用。但只要是客觀中立,不帶任何傾向式引導,我們也樂見社工局主持公辦民意調查,由「社會各方意見」來決定「藍屋仔」的存廢。但有一點必須強調的是,絕對不能再象年前「醫療制度改革報告」諮詢期間,有人在一夜之間竟然可以拿出數萬個「支持簽名」那樣,搞些明顯地是「造假」的小動作,失信於民,而且也有觸犯刑律之嫌。因為按照《澳門刑法典》中的「偽證罪」,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篇「紀律制度」的規定,以偽造文件來欺詐公共行政部門及社會大眾,不但是觸犯公共行政制度法律,而且也是刑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