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廳長陳子慧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二零零五年起,在澳申請商標註冊的明顯增多,僅今年首五個月,申請宗數已達二千零五十四宗,超過了二零零三年全年。而在二零零五年全年,經濟局共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四千六百五十一宗,較上年增加百分之六十。陳子慧表示,近年,隨著澳門國際知名度的提高,很多外資企業來澳開拓市場,在澳註冊商標變得相當重要。
實際上,近來我們只要收到每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二組,都是厚厚的一大本。其中除了一些文件是政府機關的預算,及在澳門生效的聯合國相關「公約」、「決議」之外,就是商標註冊的紀錄。有時整整一大冊「特區公報」,幾乎都是註冊商標內容。
這種現象,固然是如同陳子慧所說的那樣,是澳門市場在國際上的知名度打響,許多國際商品都十分重視,要搶佔澳門市場,及生產商的維權意識增強。但是,也不排除會有「惡意搶註商標」的現象出現。--就在陳子慧接受媒體訪問之際,新華通訊社昨日在廣州發出一則電訊,指出日前深圳市一家公司在香港一下子申請註冊了一百八十多個商標,這些申請註冊的商標絕大多數與內地已有的知名商標相同或相似,這一事件引起廣東有關企業的震驚和擔憂。而由廣東知識權保護協會帶領相關企業採取的公益集體維權也由此展開,這也是全國首例針對商標搶註事件的「抱團維權」。廣東知識產權協會會長唐善新指出,此次搶註事件對廣東企業影響巨大。由於地緣關係,粵港兩地商業來往極為密切,許多企業產品在港澳市場均有銷售,更多的企業需要借道香港產品出口到國外市場,一旦商標被搶註,不但這些產品的香港市場可能被侵佔,更有可能影響到整個企業的對外出口,不但對涉及的企業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對廣東的經濟發展影響也不容忽視。
實際上,就在我們澳門,過去就曾鬧出過「註冊商標雙胞胎」事件,一些著名的藥油,有人搶先在澳門註冊,令到該品牌的權利人蒙受重大損失,相關新聞曾佔據了本澳媒體的較大版面,哄動一時。
在澳門惡意搶註商標事件,也曾在內地引發了關注及維權行動。據內地《民營經濟報》今年三月一日題為《澳門商標搶註阻擊戰》的特稿報導,二零零四年二月,「集佳」公司監測人員發現「《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告》商標保護通告」中出現了福建泉州企業的服裝類商標,涉及九牧王、柒牌、虎都、斯得雅等國內知名公司。這些商標的申請者均為同一個人,其申請的商標中文名稱和部份商標的圖形與泉州企業產品的商標中文名稱和圖形完全一致。由此可以斷定,這些商標遭到了他人的搶註。在確定了「澳門商標」非內地權利人申請之後,「集佳」公司向泉州市紡織服裝商會函告了此事。在商會的協調下,被搶註企業提供了「商標註冊證」等關鍵性文件及公證材料。與此同時,泉州紡織服裝商會還取得了中國服裝協會的支持。三月八日,中國服裝協會致函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我會發現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告》第五期第二組商標之保護通告中一名叫吳楚帆的自然人搶註了大量內地企業服裝品牌。這些品牌在大陸都是依法註冊的商標,經長期使用已經成為比較知名的商標,大都曾被評為省著名商標,其中『九牧王』商標還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這些被搶註商標的持有人主要集中在福建省泉州市,這些企業都是當地骨幹性企業,為地方經濟和中國服裝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該申請人一次性搶註一個地區如此眾多的商標,其主觀惡意是明顯的,是明顯違反誠實信用來搶註他人的商標。我會知悉此事後非常震驚,被搶註的企業也非常憤慨,一致要求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多方努力下,「集佳」公司根據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一一條第一款「聲明異議之期間為在有關申請在《政府公報》上公布之日起計兩個月」的規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澳門經濟局提出了對部份被搶註商標的異議申請,並同時提出了新的商標申請。而依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一一條第二款,「對於聲明異議及程序內之其它文書,申請人得於接獲通知起計之一個月內在答辯書內作出答覆」的規定,被異議人應當在接到通知異議之日起一個月內做出答辯,但此次事件的商標搶註人沒有提交任何答辯的材料。據此,澳門經濟局經過近半年的審查,駁回了澳門居民吳楚帆對泉州服裝知名品牌的搶註,並同時授予了泉州企業在澳門的商標專用權利。
幸好,《工業產權法律制度》設置了「反搶註保護機制」,使到惡意搶註商標者的圖謀落空,更使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但這只是在泉州「集佳」公司有機會看到了「澳門特區公報」,搶在「提出異議」期限結束前向澳門經濟局提出異議申請,才得以實現的。倘若其他被人惡意搶註商標的內地和外國企業,未能看到「澳門特區公報」,或是語言文字不通,那就注定是「啞子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了。尤其是在「惡意搶註商標」已經成為「專門職業」的情況下,各擁有知名品牌產品的企業,確是防不勝防。因為註冊商標的費用並不多(澳門已降低至一千元),而且自然人也可以註冊,還規定可以有償轉讓,這就為「惡意搶註者」提供了方便。而品牌產品權利人為了索回自己的商標註冊,往往被迫以高價購回,等於是使「惡意搶註者」賺到了數以十萬倍以至百萬倍計的「利潤」,這就更為鼓勵了「惡意搶註者」的惡意搶註商標行為。
為了維護澳門商標註冊行政的聲譽,當然也是為了維護國內外企業的正當權益,防阻惡意搶註商標行為繼續泛濫,似是宜對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進行適當的修改。 比如,規定境外產品在澳門進行商標註冊時,必須持有當地主管商標註冊的公共行政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在當地註冊的「商標註冊證」。又如,適當限制自然人在澳門註冊外地產品的商標(本地產品不受此限)。再如,限制在澳門註冊的外地商品商標自由轉讓,阻斷惡意搶註者搶註商標後待價而沽炒賣甚至是公然勒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