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姑娘案中案連環興訟似是領匯事件翻版 十姑娘案中案連環興訟似是領匯事件翻版

「十姑娘」何婉琪力阻「澳博」在香港上市,正部署連串行動先發制人。她除了是透過香港的代表律師致函港交所轄下的聯交所,提出反對「澳博」上市的理據,並要求一旦「澳博」上市,上市委員會須進行全面的聆訊之外,還向澳門法院連環入稟,就「澳娛」股權及「澳博」上市興訟。前日,又掀起了一輪新高潮,趁初級法院第二民事分庭續審其提起的「保全措施」,申請終止「澳娛」董事局會議通過的決議之機,在香港幾家媒體刊出大篇幅的黑底白字廣告,以作「助威」。然而,由於初級法院擺了「烏龍」,第二民事分庭在開庭前發覺自己對該案並無管轄權,只得無奈地當庭宣佈散庭,並將案卷交回具有管轄權的法官排期再審。就此,可算是「商、政務纏身」、「日理百機」的「澳娛」代表何超瓊、蘇樹輝等人,白跑一趟。不但是浪費了法院的人力物力,並給法院蒙上了「內部溝通不足」,因而損害法院效率形象的陰影,而且也使與訟代表疲於奔命,社會成本不菲。

從初級法院接到了「十姑娘」的「案中案」、「連環案」,因而似是應接不暇,擺了「烏龍」的情況看,「十姑娘」對於其「九哥」何鴻燊的法律訴訟,似是採用了「案海戰術」,以大案、小案,案中案、連環案來向何鴻燊進行密集式的「疲勞轟炸」。即使是「告不入」,也足以令何鴻燊及其旗下一眾高級職員窮於應付,精疲力盡,被迫將本應投放在「澳博」發展大計之上的精力和時間,陷入於無窮無盡、沒完沒了的法律訴訟之中。而且,更因官司糾纏不休,迫使「澳博」錯過上市的最佳時機,甚至是遲遲不能上市,以致是上市無望。以付出少少官司費用及時間(自己不出庭,卻只是委托其律師代表與訟),來「搏」「澳博」的上市大計,儼然就是香港「領匯事件」的翻版,頗有「缸瓦與瓷器對碰同碎」的心態──既然我吃不到,你也休想吃得香!

由於「十姑娘」與「澳娛」、「澳博」的官司頗為複雜,我們作為外人難以知悉其內情;再加上相關官司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容外人對案情說三道四,以免干擾司法公正;故此,我們無發言權也不準備對這一系列官司的案情發表評論,更不準備「偏幫」哪一方。然而,從這一系列官司的過程中,我們卻不由得對其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和司法成本的巨大浪費,感到無奈。

實際上,與「十姑娘」向「澳娛」、「澳博」興訟手法相似的「領匯事件」,給香港社會帶來的巨大損失,是值得本澳各界人士及司法機關注意及吸取教訓的。而這裡所指的「損失」,不單止是在「領匯」被耽擱上市所受的集資損失,還有因此而釀成社會事件,對社會和諧及向公眾進行不良示範的社會成本損失,更有浪費了法院大量人力物力,差點賠上司法機關形象的司法成本損失。一個目不識丁、形象粗魯的老太婆,竟然可以把整個香港社會包括法院、證交所等「上層建築」耍弄得團團轉,真有「四兩搏萬鈞」之勢。盡管這位老太婆有權興訟,但這種跡近「惡意興訟」(筆者不知是否有此特定名詞,只是比照「惡意收購」等固有名詞而自撰之)的手法,對香港社會以至司法形象所造成的衝擊,教訓是深刻的。

「十姑娘」對「澳娛」、「澳博」的興訴,與「領匯事件」相比,頗有「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之勢。──相同的,是以自己的極低成本,來阻掣興訴對象以至整體社會的極大利益 ,使社會成本造成極大浪費。「超班」的,是「領匯案」只是單一案件,而「十姑娘」興訟卻是使用「案海戰術」,而且還有「案中案」、「連環套案」。這教人不得不驚嘆,「十姑娘」的法律顧問,簡直是天才、鬼才!

最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十姑娘」及其法律顧問,使用了「借助鍾馗打鬼」的奇招。──每逢澳門法院就其所訟案件開庭時,就在香港報章上刊登大篇幅、黑底白字的廣告,以作「助威」。而其內容是外國或香港媒體對何鴻燊的負面報導,但卻偏又以大字打上何鴻燊的「全國政協委員」(實際上是全國政協常委)的政治公職名銜,還抬出了「中央政府」、「澳門政府」、「香港政府」來作「打鬼棒」。而極為「湊巧」的是,就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高度讚揚澳門特區現階段在反洗黑錢的行政立法工作的同一日(前日),「十姑娘」在廣告中所引述的《遠東經濟評論》的報導評論,卻是批評澳門存在著嚴重的「洗黑錢」問題,並直指「何鴻燊的賭場」就是「將日益蓬勃的內地數以十億計的黑錢」,「避開北京的外匯管制流出外地」的平台。這表面上是要「唱衰」何鴻燊,實際上已是「唱衰」澳門了。「領匯事件」中的那位老太婆,是既無此等「智慧」、也無如此多的金錢,去刊登廣告為自己「助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