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何厚鏵日前在一個談話中指出,從現在起,就必須思考澳門未來長遠發展的問題。尤其是在未來三年內,將會進行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特區第四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相關的改革研究工作,必須及早進行,以作配合。
何厚鏵的談話,使人頓生「多少事,從來急;天地轉,光陰迫。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的感覺。實際上,修改「選舉法」從醞釀,研究,擬制法案,到諮詢社會意見,提交立法會審議的一整套程序,需要有一段時間。現在將之提到議事日程之上,已是「遲唔會遲,早唔會早,時間o岩o岩好」的了。
現行立法會選舉制度最令人詬病亦即是應該考慮進行改革的,就是那個適用於政黨政治的比例代表制。實際上,澳門立法會選舉中現行的直接選舉的制式,是源自於葡國「四‧二五革命」之後的議會選舉,是專門針對當時葡國興起的政黨政治,全國大小政黨如雨後春筍般林立的情況而設計的。而按「政治學」的理論,包涵了「改良漢狄比例制」在內的比例代表制,主要是一種以政黨為主要單元的選舉制。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滬寧主編、林尚立著的《選舉政治》一書就指出,比例代表制與以在選舉中獲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主要特徵的多數選舉制相比,選舉的個人色彩較淡。在選舉活動中,它突出的不是各候選人的個人名望和影響力,而是政黨所代表的階級和階層的利益,以及各政黨的主張、主義、思想和政綱等。這主要因為,比例代表制主要不是對個別候選人投票,而是對各政黨候選名單投票。最後,它維護了多黨制,促成了新的政黨不斷湧現、黨派林立的政治效果。在比例代表制下,席位是按選票的比例分配的,故一些小黨派即使得票不多,但也能按比例得到若干席位。與多數選舉制相比,比例代表制為小黨派獲得席位提供了更大可能性,這在無形中刺激了新黨派的產生。
而由台灣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王業立著、五南出版社出版的《比較選舉制度》一書亦指出,在比例代表制下,各政黨可依得票的比例,來分配當選的議席數目。這種分配方式容易使得各種不同的政見、意識型態甚至社會階層與類群團體,都有較大的機會在國會中擁有本身的代言人。然而,比例代表制最常為人所批評的,是在於它往往有促成多黨林立的傾向,導致在國會中難以形成「共識型民主」。而這正是促成拉丁美洲常常發生的具有強大民意基礎的總統,以直接訴諸民意的方式來對抗國會,甚至使用非常手段來迫使國會就範,以試圖解決政治僵局,導致政局不安定、政治危機頻仍的重要因素之一。
當然,以澳門特區的現實政治看,類似拉丁美洲的政治危機發生的機會,應是微乎其乎。但從比例代表制較為適用於「政黨政治」甚至是「多黨政治」的政治環境,而澳門特區並非實行政黨政治的實際情況看,繼續實行比例代表制很可能會在未來「土壤和溫度」適宜之時,鼓勵和催生政黨政治,從而與「澳門基本法」中的「行政主導」政制設計產生嚴重衝突的政治前景,卻是可以預料。
而且,比例代表制在選舉實務上,也有若干弊端;一、不便於「唔埋堆」的才有幹新人脫穎而出,使遭受到詬病的「輪資排輩」陋習擁有得以繼續存在的政治環境;二、選民對候選人的選擇權受到束限,尢其是在屬於同一個組別的候選人中,既有喜歡的人,也有憎恨的人 ,就不知如何抉擇,最後只好另投他組或放棄投票權;三、相反而言,也將會向某些參選組別採用「魚頭搭魚腩」戰術,亦即將某一社會上並無好名聲的人硬塞在較前位置,以扯頭位者的聲望來帶動其當選提供了方便,難以完全保證當選人的素質。
因此,未來在修訂「選舉法」時,確是有必要考慮是否放棄比例代表制的選制,改以直接投票給某位候選人的多數選舉制的問題。倘此,還可能順道解決另外一個現存的問題。--由於實行類似政黨政治的比例代表制,故選委會及行政暨公職局向選民派發的選票,是印上參加選舉的各提名委員會的名稱、簡稱或標誌,而各提名委員會所提交的「LO GO」(標誌),其構圖無論是簡約或是複雜,都無法直接反映候選人的特徵,加上各提名委員會的「LO GO」之間,可能會有大同小異之弊,故年長或文化程度較低的選民,就很難在十幾個「LO GO」之間,找到自己的投票對象。盡管在他們前往投票之前,有候選人做「教圖識人」工作,要求他們能「認住呢隻鷹」,在劃票時不要「劃錯隔離」。但老人家往往記憶力衰退,而且按法例規定又不能攜帶任何「劃選投票對象」的指引資料進入投票站,連寫在手上也算違例,這就極有可能會發生這部份選民「投錯票」,或是在焦急、無奈之下,將選票劃成廢票,甚至是投了空白票的情況。
總之,「認住呢個人」總是要比「認住呢隻LO GO」,要容易得多。而且,將選票投給某位候選人,也總比將選票投給某個提名委員會,也較為科學、合理。當然,如是立意是要象歐洲或拉丁美洲那樣,搞「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催生多黨政治體制,並希望能體現多元政治,小黨也有代表人參與議會議政問政,那麼,採用「選黨不選人」的比例代表制,倒是較為科學、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