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中央圖書館選址想到的幾個問題 由新中央圖書館選址想到的幾個問題

日前有媒體報導,政府啟動對新的中央圖書館建設規劃研究,並交由私人公司的新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公司負責。而據來自政府的消息則顯示,構思中的新中央圖館將可能選址於南灣舊法院大樓,或是前愛都酒店。

建設新的中央圖書館,這既是澳門居民的強烈意願,也是特首何厚鏵在「二00六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施政規劃內容。以一個「省」一級的特別行政區來說,至今尚未有一個具有規模,既可供讀者大量外借圖書,也可供本地市民和外地遊客進館閱覽圖書報刊,更可供各地研究人員查閱館藏資料的中央圖書館,確實是文化建設的重大缺失,並將會使人產生澳門特區是一座「文化氛圍薄弱的賭城」的印象,進而影響「一國兩制」的形象。因此,建設一座有規模的中央圖書館,應是時候了。

實際上,圖書館是一個地區、一個城市的文化標誌和文明象徵。甚至是民族精神和優秀文化的代表。因此,發展圖書館事業,是建設學習型社會的需要。圖書是人類進步的階段,圖書館是凝聚人類知識結晶的寶庫。隨著時代的發展缺少文化的城市是落後的城市,而發展圖書館事業恰恰是一個城市文化進步的標誌。與此同時,發展圖書館事業,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構建和諧社會包括很多內容,但最根本的是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質和文明程度。讀書明理、修身齊家治國都離不開文明素質的提高。另外,發展圖書館事業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我們不能偏頗地把建設小康社會單純理解為經濟發展發達,從發達國家、城市的經驗看,小康社會還包括文化事業的協調發展。澳門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我們構建和諧社會更應該具有獨具特色的包括圖書館事業在內的文化內涵。而圖書館事業,除了宜強化目前政府、私人共建的小型圖書館的特色之外,還應擁有大型的中央圖書館。

作為城市教育和文化設施之一的中央圖館,除收集圖書、定期刊物、報紙之外,還應以搜集古舊記錄、公文文件及其他記錄性的印刷品為中心,並兼及錄象、錄音帶、光盤、電腦磁碟等視聽材料,加以系統的整理和保存,以為地區居民服務,滿足多種多樣的需求。

國際圖書館聯盟規定,「在中等城市的中央圖館應設在城市的中心區,小城市的公共圖書館則應建在人流量較大的繁華大街」。因此,中央圖館的選址,第一要考慮在人口比較密集、接近服務對象、交通便利的城市中心地帶,以方便服務讀者;第二圖書館的周邊要有大片綠地,無空氣污染,最好靠近城市中心公園,力求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互相襯託,互增光彩。如果圖書館選址不當,從客觀上就遠離了讀者。另外,圖書館建築是典型的文化建築,現代圖書館的外觀造型首先要突出文化特性,有新意,具有時代感,體現當代人們的審美情趣,強調文化內涵。主體結構要突出時代精神,融入地方特色,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基礎上,力求造型新穎、美觀大方,簡潔明快,崇尚高雅。

從有關的報導內容看,特區政府可能是出於市區中心並無土地資源,及「化廢為寶」的考量,而不打算以興建新建築物的方式來設置新中央圖館,而是計劃利用現有的舊法院大樓或原愛都酒店,二者擇一,將之改建為新中央圖書館。

倘此,比照國際圖聯的規定,原法院大樓和原愛都酒店,是各有千秋。兩者都位於人口密集的市中心區,相比起來舊法院大樓的地理位置更具優勢。兩者的周邊環也相當不錯,其中舊法院大樓的對面就是一塊大草坪,而原愛都酒店的門前,則正在興建帶有文化性質的廣場,周邊建築物的文化氛圍較為濃厚,尤其是與文化局,歷史檔案館等文化單位近在咫尺。而在環境方面,舊法院大樓門前是通衢大道,車流較多,噪音、廢氣污染相對嚴重,原愛都酒店則因汽車通道地下化而避免了此等弊端。論建築物外觀,舊法院大樓過於莊嚴,儼然是「官衙」,實際上,過去它就曾先後被安排作政府合署辦公會大樓及法院大樓。而舊愛都酒店的外形則相對活潑,具有一定的文化氣息。

對比之下,舊法院大樓更適宜於作為澳門特區檔案館之用。實際上,檔案館事業,同樣也是文化建設事業的重要內容。而且還具有「記錄歷史」的性質。但到目前為止,澳門特區仍未有檔案館之設。特區政府在政務活動中,及社會上的各項公共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文件及其底稿等物品,不是散存於各個政府機關、社團機構,就是將之當作是用完即棄的「秋後扇」。在若干年之後,當社會政治學者或歷史學家要研究澳門特區的社會發展史和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歷史時,要查閱資料就十分困難。

澳門並非沒有檔案機構,前面所提到的舊愛都酒店的對面,就有一個歷史檔案館,但那只是記載當年葡人「發現」及佔領澳門歷史的場域,是收藏葡人對澳門實行殖民統治的「證明」的機構,「葡式情結」甚濃。這與作為記載「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歷史的檔案館,是兩回事。

中央政府及內地各地地方政府十分重視檔案館的建設,並將之列入政府公共行政序列。近日國務院就任命了新的國家檔案館的館長。因此,藉著為中央圖書館選址之便,特區政府也宜考量設置「特區檔案館」的事宜。而外型「官衙化」的舊法院大樓,就是「特區檔案館」的適當地點。

倘是特區政府未有設置檔案館的計劃,舊法院大樓當然是新中央圖書館的適當地點之一。但考慮到它的外型「官衙化」,及台階較高,並不適合少年兒童讀者入場。倘此,特區政府就需要考量另設一家少年兒童圖書館的問題,而外型相對活潑的原愛都酒店,就是較為理想的場所。實際上,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不但是有利於少年兒童學習知識,陶冶性情,而且也有利於落實特首何厚鏵「薪火相傳」培養愛國愛澳事業接班人的理念。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