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應設立綜合檔案館並制訂檔案法 澳門特區應設立綜合檔案館並制訂檔案法

澳門特區除了需要有一座中央圖書館之外,同樣也需要有一座檔案館。這是因為,檔案管理是政府施政的一環,其制度設計良窳與否,是檢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行政現代化的重要表徵。檔案亦提供歷史的見證的,是國家或地區社會重要的文化資產。放眼世界各國各地區,歷史越悠久越先進的國家或地區,檔案管理制度就越臻健全,不但是早於百多年前就設有專責管理機關,確保檔案業務,也具有完備的檔案管理法制及設施,並在檔案的管理,典藏和開放應用方面,均有長足的推動成果。

回歸前,前澳葡政府有歷史檔案館之設。但那是專為葡人紀錄其「發現」。佔領及經營澳門的歷史而開設的,收藏的檔案資料,基本上是當年葡國王朝與中國明朝、清朝之間的文書往來等歷史資料,而且是為葡方的政治外交服務。在中葡談判的過程中,葡方為了阻攔中方歷史學家調查研究葡方佔領澳門經過的歷史,以駁斥所謂「葡人為中國驅趕海盜得以說」,而藉口要「殺蟲」,關閉了歷史檔案館。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一向是懶慵散慢的葡人,卻是「爭速度,搶時間」地以微縮菲林拍攝所有館藏檔案,然後將正本運回里斯本,亦即澳人歷史檔案館所典藏的,只是翻拍的微縮菲林。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並無檔案館之設。在澳門過渡期過程中,在澳門特區政府的籌備過程中,以及特區成立後,有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歷程中所產生的大量重要歷史檔案,除了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澳門基未法諮詢委員會,澳門特區籌委會,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所產生的文獻及文物資料,其重要者如招牌、印章、主要文件等,是送交中央政府的國家檔案館及革命歷史博物館典藏外,餘下大量的應當典藏的文件資料,澳門特區並無一個專門的機構予以收集、典藏,更遑論兩次特首選舉,兩次立法會選舉,及大大小小的重要會議,(包括每年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所作的「施政報告」、「施政方針」),以及特區舉辦及承辦的國際性或區際性的會議,研討會等,以至特區政府的重大政務,如賭牌開投,建構和諧社會、舊區改造等,都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來集中處理,而是分由各不同部門自行保管,甚至可能因為嫌它「阻佔空間」而任其散失。到若干年後,曾有政治學家,歷史學家等研究工作者,要研究總結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歷史及經驗,尤其是第一任特首何厚鏵「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及「以民為本」,建構和諧社會的歷史經驗,而要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時,可能就將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何謂「檔案」?英國出版的《圖書館與資訊科學百科全書》所下的定義是:任何公私機構所保存的紀錄由於其所具有的價值。最初是應用在政府的文書(公共檔案)。但該詞的用法隨著歷史與國家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用法。在美國,檔案一詞已擴展到私立與政府機構。較罕見的情形是將檔案也應用在家庭和個人,通常稱為「私人文件」或「個人文件」,或是稱為「歷史手稿」。檔案一詞也用於表示:一、一個機構或行政單位負責檔案資料的辨識、鑑定登錄、保存、編排、描述和提供參考服務,以及同意將短暫性價值的文書銷毀;二、一個建築物或是建築物的一部份,典藏檔案資料,並提供檔案管理人員與使用者有關空間與設備。

也就是說,「檔案」一詞有狹義和廣義兩種內涵。其中狹義的「檔案」,應當具有如下三項要件:一、產生單位:主要是政府單位;二、時效:非現行文書,指在業務處理時已不再使用;三、價值:經鑑定的過程,發現具備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至於廣義「檔案」,則並不限定於政府單位,如私人機構,家庭或個人所產生的文書也可稱為「檔案」。

「檔案館」則是典藏檔案的場所,負有蒐集、整理、保存與提供使用的功能。根據內地學者譚祥金的看法,「檔案館」主要具有四項功能:一、積累與管理檔案財富;二、提供憑證,維護歷史真面貌;三、向社會傳播檔案訊息;四、開展社會教育。在祖國大陸,國家檔案館分為歷史檔案館和綜合檔案館兩類。其中第一歷史檔案館主要典藏明、清兩代中央機構的檔案,第二歷史檔案館則是保存民國時期各個政權中央機構的檔案。中國國民黨前任主席連戰訪問北京時,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向他贈送其祖父連橫申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的文件(原件),就是藏於第二歷史檔案館。而作為綜合檔案館的中央檔案館,則主要保存以五四運動以來,具有全國意義的歷史檔案及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如毛澤東等領袖人物的手稿等,是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見證,為中共和國家各項工作服務,為黨史、軍史和革命史研究服務。

台灣地區則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成立了「檔案管理局」。在嚴格意義上,它不「檔案館」,但亦擁有對檔案的規定、分類、保存期限的審議,對「國家」級檔案的徵集、移轉、整理、典藏及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的規劃、推動事項,對私人或團體所有文件或資料的接受捐贈、受托保管或收購等事項的職能。

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市、縣,都設有檔案館。相比照國際慣例和海峽兩岸的做法,相對於澳門沒有歷史檔案館,澳門特區是應當將設立綜合檔案館,及制訂「檔案法」的議題,提到議事日程之上。由於檔案館的「歷史」及「嚴謹」性質,舊法院大樓其實才是作為檔案館館址的最理想建築物。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