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企業富士康錯告內地記者必自吃苦果

據廣州《南方都市報》昨日報導,台資企業「富士康」起訴《第一財經日報》兩記者的「深中民一初字二十二號」和「深中民一初字二十四號」的兩宗案件,已經排期於十月二十三日開庭。但截至前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班前,「排期查詢表」中還未有關於「富士康」追加《第一財經日報》為被告的記錄顯示。而且,三千萬元天價的索賠訴請仍未撤銷。從查詢的記錄來看,「富士康」兩宗案件的訴訟費已經全繳清,分別為十一萬元和六萬餘元。

既然「富士康」的母公司鴻海集團已於八月三十日鄭重宣佈,將撤回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佑和編委翁寶二人的財產假扣押,但將《第一財經日報》追加並列為被告,惟求償金額則從三千萬元降到象徵性的一元。為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排期查詢表」所列資料,仍未反映這一訴訟調改資料?究竟是作為原告的「富士康」未有來得及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請,一些具體手續尚未辦理,要實現解封還有程序要走,還是曾聲稱此案立案「在程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的深圳中院,一下子尚未能從令其「吃癟」的「富士康」調改起訴內容中轉過彎來?──實際上,在「富士康」起訴王佑、翁寶並求償三千萬元,深圳中院也以「訴前保全」作出「民事裁定書」,查封、凍結王、翁二人的房產、汽車和銀行存款之後,就有法律工作者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記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如其新聞報導侵犯他人名譽,只能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也就是說,不論王佑、翁寶的報導內容和編稿工作是否構成侵權,單就其報導、編輯時的身份,都只是《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編委,故其行為只是職務行為,不應被列為被告,要告就應起訴《第一財經日報》。但「富士康」在起訴中,卻是本末倒置,把履行職務的王、翁二人列為被告,卻放過了法定與訴對象《第一財經日報》。另外,「富士康」是如何量化其「名譽損失」為三千萬元,而三千萬元與王、翁二人實際收入及財產狀況之間是否存在嚴重的「不對稱」並因而構成「惡意訴訟」?深圳中院卻未作法、理、情的全盤考量就輕率立案,還振振有詞地說是「沒有瑕疵」。現在,「富士康」卻對這兩項備受質疑的「瑕疵」作了重大調整,等於是狠狼地刮了深圳中院的一巴掌。

其實,這宗案件,將來無論「富士康」是否勝訴,但在道義上以至在政治上,都將是未審先輸:其一、將可能會「得罪」其大老闆──美國萍果公司。這是因為,「富士康」的主要業務,是為萍果公司代工(加工)零部件。而在該案開庭後,被告王佑、翁寶為了證明自己清白,勢必會在t庭上將採訪到的「富士康」涉嫌是「血汗工廠」的原始資料「抖」出來。而一向看不慣美國人以「人權衛士」自居、但自己卻擁有大量不良人權紀錄的所為的內地媒體,就勢必會大作文章。──「人權衛士」的工廠的產品,滲滿了中國工人的「血汗」。萍果公司為了自清,必然會撤回與「富士康」的代工合約,這就將會使名列《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一百九十六位的郭台銘先生,業績受到重大挫折,難保「榜位」。

其二、將會損害郭台銘先生與中央政府的良好關係,也損害自己的形象。盡管郭台銘先生以其「台灣首富」的身份,及在內地各地興教助學的義舉,受到中央政府的尊敬和國家領導人的敬重,但其名下公司以「大鯨魚欺壓小蝦米」的姿態起訴因出道不久而相對清貧的記者,意圖藉此製造「殺雞儆猴」的「寒蟬效應」,就必與全大陸媒體為敵,導致媒體集體「維權」,進而張揚「新聞自由」。這等於是給正為如何妥善處理各地維權問題而殫思竭慮的中央政府,增添一個難題,從而使郭先生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添上一道陰影。

其三、將在客觀上干擾中央戰略部署。國家主席胡錦濤正提倡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中一項主要內容就是關懷弱勢群體。而王佑有關「血汗工廠」的報導,就是要維護作為弱勢群體的窮苦工人的基本權益。而財大氣粗的「富士康」卻要以「天價」來恐嚇兩袖清風的小記者,偏是被人們視為「報復打擊為弱者代言的記者」,及本身就是強者欺凌弱者(王佑、翁寶)的霸道行為。這不啻是挑戰和擾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行為。

其四、將對中共「十七大」籌備工作造成困擾。在中共「十七大」召開前夕,內地政治局勢十分微妙,各種政治揣測甚至是謠言四起,尤其是目前有關「張德江將更上層樓」及「上海幫有難」的議論很多。而《第一財經日報》是上海的媒體,位處廣東的深圳中院卻為一宗明顯是「告錯了」的訴訟立案,並查封記者在上海的房產,很容易讓本來就喜歡「見到風就是雨」的海外政客及媒體,將之渲染為「廣東幫權鬥上海幫」,在客觀上起到干擾中共「十七大」戰略部署的作用。

其五、將促使政府加大敦促「富士康」成立工會的壓力。當前,中共中央加緊推行在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成立中共黨組織和工會的工作。就連在世界各地堅決抵制成立工會的澳爾瑪,也不得不「舉手投降」,同意在中國內地的各地分店成立工會組織。而郭台銘先生在深圳的企業,雖然已在年前同意僱員中的中共黨員成立黨組織(黨委),並無償提供了辦公樓宇,及讓專職黨工帶薪脫產從事黨務工作。但是,卻一直抵制在企業內成立工會。深圳市總工會已將其列入全市三十個必須在今年內組建工會的企業名單。但這場「血汗工廠報導訴訟風波」,更是凸顯了「富士康」應當成立工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富士康」的興訴,是典型的「聰明反被聰明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