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澳區代表選舉宜考慮擴大民意基礎 全國人大澳區代表選舉宜考慮擴大民意基礎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的香港、澳門區代表將於明年十一月間選舉產生。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正進行香港、澳門區代表「選舉辦法」的諮詢工作。前幾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何曄曄,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分別在深圳、珠海諮詢香港區、澳門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估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及法工委將會根據收集到的意見,擬制香港、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交今年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再提交明年三月召開的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消息透露,在香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會會議中,有人提出了擴大「選舉會議」成員範圍的建議。也有人建議取消「選舉辦法」中的「預選」程序。而在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會議上,則有與會者建議對「選舉辦法」中的一些條文內容的表述更清晰些,如參加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候選人的十八周歲年齡要求,其標準是究竟是以報名時還是以投票選舉之日計算。

從香港、澳門兩地區參加會議人士的反應來看,是各有關注範圍。其中,香港方面較為注重民主程序的問題,而澳門方面則是將注意力集中在具體的技術問題之上。這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與兩地不同的社會政治態勢相吻合,也與兩地參政議政人士的思維定勢密切相關。

其實,兩地與會者所關注的問題,對對方均有參考價值,亦即同樣可以移位思考。比如,澳門「選舉會議」的成員組成,基於民主原則,同樣也可思考增加名額、擴大組成範圍的問題。而香港特區的「選舉辦法」,也同樣應當釐清一些概念,使其表述得更為清晰嚴謹。

實際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規定,澳門特區「選舉會議」的成員,是由參加過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為「選舉會議」成員。而澳門特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成員,則包括第一屆特區政府推委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參加推委會的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及不是推委會委員的澳門特區居民中的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

兩相比照,其中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名額變化不大,故「選舉會議」中的這兩個組成部份,也將不會發生較大的變化。但第一屆政府推委會只有二百名成員,而第二屆政府選委會則有三百名成員,撇除其中的非中國公民,「選舉會議」在這個構成部份,將增加接近一百人。

現在有一個問題是,由於第九、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澳門代表選舉,相隔只有不到三年,都是在第一任行政長官任期之內,故第一屆特區政府推委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先後參加了第九、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而在此後,行政長官曾經換屆,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選舉團,也由推委會改為選委會。但一些原來曾是推委會委員的人士,後來未被推選為選委會委員,而選委會也比推委會增加了一百個名額。另外,在二零零三年的全國人大、政協及二零零五年的澳門特區立法會換屆時,也有代表、委員、議員調整,亦即既「吐故」了一些舊人,也「納新」了一些新人。因此,「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中有關「參加過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的表述,就宜據此而有所調改。而且,也宜對第十屆「選舉會議」成員中,後來不再出任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立法會議員以及選委會委員的人士,是否仍可被視為「參加過選舉會議的人員」,有明確界定。

有參與深圳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應將香港區的內地各省級政協委員納入「選舉會議」成員資格。此建議有利於擴大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礎,而且也有利於掌控大局,有助於選出更負責任的人士,排除有「攪攪震」之嫌的人士滲透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澳門區的內地各省、區、市政協委員,約為四百餘人,扣除其中已具「選舉會議」成員資格者(如選委會委員、立法會議員等),也有二百餘人。如果他們也可成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就等於是「選舉會議」成員翻了一番(第十屆「選舉會議」成員為二百零三人)。當可使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澳區代表的民意基礎,隨之「水漲船高」。

據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已原則上同意取消「預選」程序。此舉對澳門的意義不大,但卻深受香港方面的歡迎。因為在本屆人大香港區代表的選舉過程中,曾鬧出有政黨聯手配票封殺在預選中得票較高的候選人,導致其在正式選舉中落選的憾事。而澳門盡管也採「預選」程序,但選舉過程及結果都相對公平,這可能是得益於澳門民風相對淳樸,及沒有政黨。因此,澳門是否取消「預選」程序,對選舉結果的意義,並沒有多大影響,只是具有節省時間的意義而已。

倘是取消「預選」程序,還須注意到這麼一個情況,就是倘報名參選的候選人很多,如果一下子就直接從眾多候選人中選舉產生十二名代表,由於票源分散,就可能會導致獲得過半票數的候選人,不足十二個應選名額。這又必須另行選舉不足的名額,而導致「想快得慢」、「欲速不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