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有文章可做 澳門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有文章可做

上周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三二/二零零六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交存的批准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本。也就是說,該「公約」已被延伸至澳門特區生效,並與已延伸至澳門特區生效,而澳門特區亦因此而受惠,使到「澳門歷史城區」得以被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一道,組成了完整的澳門特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法律體系框架。肇始,澳門特區的所有文化形態,包括物質的和非物質的,都將受到兩個「公約」的保護。倘若澳門特區在世界上獨有的或罕有的非物質型文化遺產也能「申遺」成功,那就是澳門特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獲得「雙豐收」,意義重大。

實際上,一九七二年巴黎《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雖然對人類的整體有特殊意義的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自然風光、自然景觀作出了保護規範,但這個「公約」並不適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此,一部份會員國提出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內制訂有關民間傳統文化非物質遺產各個方面的國際標準文件。在此情況下,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二十五屆大會通過了關於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的建議。這個國際標準文件要求各會員國採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對那些容易受到世界全球化影響的遺產進行必要的鑒別、維護、傳播、保護和宣傳,並向人們指出,有大量屬於文化特性的少數當地民族文化淵源的口頭遺產正面臨消失的危險。因此,急需告知各有關當局及這些遺產的擁有者,使他們知道這些遺產的重要價值,並知道怎樣去保護它。基於同樣思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第二十九屆全體會議上通過了一項關於建立一個國際鑑別機制的決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佈人類口頭遺產優秀作品》。這個「決議」指出,由於「口頭遺產」和「非物質遺產」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後的鑑別中,在「口頭遺產」的後面和上「非物質」的限定。「決議」號召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地方社區採取行動對那些被認為是民間集體的保管和記憶的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進行鑑別、保護和利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這些文化特異性永存不滅。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二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在巴黎舉行,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為各成員國制定相關國內法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松蒲晃一郎指出,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包含了人類無限的情感,這是一個民族一個社會賦予生命價值的感動。無論是這個民族的語言、傳統知識,還是地區物質文化產生方式、價值體系,抑或是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和語言,均囊括於其中。作為全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該擔負起整理和保護文化傳統財產,創建歷史性文件,豐富我們的社會寶庫的重任,共同為互利互諒、和平共處而努力。

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匯的地區,也存在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有些項目還是在本區域中罕有以至獨有的。例於土生葡人的飲食風俗和節慶文化,包括土風舞,葡國民歌「花都」,出聖相等。當然,也擁有具有濃?的珠江三角洲風味的民俗,如舞醉龍,鹹水歌等。殘疾人士的「輪椅舞」,即使不是澳門獨有,也是澳門首創。在歷史上及現實中,澳門還有過「團年飯」、「媽閣上香」、「觀音開庫」、「逛花市」、「及第粥」、「賣懶」、婚娶文化、喪葬文化,「喳咋」、「賭三公」、「波子」,當舖、「船頭飯」、「蛋家」、「喃嘸」、「打小人」、涼茶、「格蘭披治大賽車」、「國際煙花比賽」、「國際音樂節」、澳門小姐選舉、「小型賽車」、「草地曲棍球」、「賽狗」、「賽馬」、「賽馬車」、「跳橡筋」、「打陀螺」、「滾鐵圈」、「跳飛機」、「擊鼓傳花」、天主教和佛教共同祝聖……等非物質文化項目。就連現時各賭場中的各類博彩花式,都是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遺憾的是,在上述項目中,有些已到了瀕危邊緣,甚至已經湮滅。

既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已延伸至澳門特區生效,特區的各部門、人士,尤其是文化主管部門,就有責任做好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整理工作。如果條件成熟的,也應「申遺」,包括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另外,特區也宜根據「公約」的精神,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此基礎上,精心選擇一些具有本地區特色的項目,在旅遊區以「表演」形式將之復活。既可保護遺產,又可將之利用來為澳門旅遊事業服務,並豐富居民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