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欲變更國土必將得罪其後台大老闆

陳水扁要搞「變更國土」式的「法理台獨修憲」,顯然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故就連民進黨籍「立委」,也不表樂觀,甚至認為是「喊爽」而已。實際上,不要說陳水扁的聲望已跌至百分之十八,根本不具號召力,而且就是在付諸實施時,也難闖過「修憲」的程序關。因此,從中也可發見陳水扁只不過是一個街邊叫賣藥膏的販夫,投機取巧的個人特質甚濃。

實際上,陳水扁要提出「變更國土」的「修憲案」,必須強闖兩道法律關。其一是「修憲關」,其二是「變更國土案關」。後者比單純的「修憲案」所需程序,更為嚴謹。--按照前年第七次「修憲」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按此規定,「變更領土案」首先就闖不過「立法院」這一關。因為盡管民進黨要提議 「領土變更案」並不難,但要獲四分之三「立委」贊同,就不容易。即使是民進黨策反了無盟,並與台聯黨勾結,也達不到四分之三之數。何況,即使能闖過「立法院」這一關,還要付諸公投。而台灣地區具有選舉權的選民為一千六百七十萬人,半數則是八百餘萬,這是民進黨歷次選舉也難以攀越的得票額高峰。

可以說,「變更領土案」必然導致「修憲」,但它卻可單獨為之,而無須透過綜合性「修憲」來進行。而就「修憲」的門檻來說,無論是提議「修憲案」,還是「立法院」通過及「公投」複決所需的人數,與「變更領土案」的門檻相同。--「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過選舉人半數之總額,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

盡管兩者成案所需人數相同,但從字面上看,「修憲案」是主動性的正面表列,而「變更領土案」則是被動性的負面表列,因為「變更領土案」是使用了「非經…不得」的表述方式,故對「領土變更案」的成案要求更為嚴謹。

其實,「變更領土修憲案」要能闖過程序關,固不容易,而要獲得美國人的支持背書,就更是難上難。實際上,既是要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所作出的承諾,也是出於避免影響東亞地區穩定的需要,美國人在公開場合並不支持「台獨」活動,因而才有督促陳水扁作出「四不」承諾之作。正因為如此,陳水扁也曾多次信誓旦旦地向美國承諾,在「修憲」時保證不觸及敏感的「國家主權」、「變更領土範圍」,及「國旗」、「國歌」、「統獨」等問題。這也正是美國人雖然頗為討厭陳水扁,但仍能容忍他的其中一個原因。

但今次陳水扁的「修憲」之說,卻是觸及了「變更國土」的敏感問題,當然引起了華盛頓的高度警覺。前日,國務院在例行記者會上就重申,美國政府不支持「台獨」,美國也持續反對海峽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美國非常嚴肅看待陳水扁數度重申「不同意憲改過程觸及主權議題,包括領土定義」的承諾。履行「總統」承諾,將是對他個人領導統駑、保護台灣人民的能力,與其他國家的關係,還有維持台海和平與穩定的關鍵時刻。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的這番話,對陳水扁來說是當頭棒喝。因為它不但表達了反對陳水扁任何改變台海現狀,尤其是要趁「修憲」偷渡變更「領土」的不守信用行為,而且也因此而質疑了陳水扁的領導能力。在島內已大量流失統治民意基礎,全靠美國人的撐腰才能活下去的陳水扁,在受到了美國的批評和質疑之下,其僅有的一點繼續死?不走的支撐力,也將告坍塌。

實際上,美國的姑息和支持,是陳水扁得以支撐下去的重要支柱。陳水扁過去數度遭遇政治危機,都是全靠美國人的姑息,才得以蒙混過關。就是這次陳水扁遭遇「倒扁」怒潮,也是美國人迴避矛盾,虛偽地表示要保持「中立」,才讓他敢於表達「打死不退」的態度。但他過度濫用美國人的忍耐和容忍,竟然拋出「變更國土修憲論」,就極有可能會弄巧反拙,得罪給他最後支持力量的美國人,更加速其倒台速度。因此可以說,陳水扁這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