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澳門世遺宜以保護為主旅遊利用為次 對澳門世遺宜以保護為主旅遊利用為次

由旅遊局主辦、澳門基金會贊助的「澳門世遺護照」大抽獎,前日舉行第三次每月抽獎儀式,抽出了九名分別來自香港和內地的幸運兒,其中一名香港旅客成為大獎幸運兒,獲得一座價值十萬元的千足黃金澳門大三巴牌坊立體模型。

奇怪的是,曾在「澳門歷史城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中積極以赴、不遺餘力,在「申遺」成功後更應為保護、宣傳推廣「澳門歷史城區」起主體作用的澳門文化局,卻未有參與該項抽獎活動,更是從頭到尾都沒有參加「澳門世遺護照」的活動。不知是文化局壓根兒就不贊成「澳門世遺護照」這種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價值本末倒置的活動,還是文化局與旅遊局之間存在著門戶之見的「瑜亮情結」,而不願以至「不屑」參加?作為持中立態度的第三者,我們倒是樂見文化局對「澳門世遺」持有以保護為主、旅遊利用為次的可持續發展正確態度,而不去湊旨在「推廣澳門世遺旅遊」的「澳門世遺護照」這個「熱鬧」。

倘此,我們就可以了解,為何在「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後,澳門旅遊局到內地及世界各地進行的「推廣澳門世遺」活動中,文化局都未有參與的原因。實際上,對於「澳門世遺」的保護和利用問題,旅遊局似是已經過度熱心,只顧自己的「旅遊利用」職能,而偏疏於「澳門世遺」的保護問題。這種做法,似是未能正確對待「澳門世遺」的保護與旅遊利用之間的關係,將「以保護為主,旅遊利用為次」的關係顛倒了過來,亦即本末倒置,有違《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中所強調的「保護」原則和精神。

按照「世界遺產公約」的精神,「世界文化遺產」是歷史文化載體,是物化的歷史文化。它有其獨具的特性,即文化遺產的物質性、時代性(歷史性)、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價值的客觀性、作用的永續性和公眾性。因此,在處理保護「世遺」和旅遊利用的關係上,有必要確立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即以保護為主,旅遊利用為次;以發揮文化遺產的社會效益為重,而不能為了單純追求經濟效益;以代際利益為重,而不能急功近利,只顧當代人的利益;以國家和全民族利益為重,而不能只顧地方利益。如果只求一地一時的經濟之利,最終造成文化遺產的損壞、破壞以至消失的代價,是無法用金錢作衡量的。現在一些「世遺」項目只重旅遊利用不重保護所造成的惡果,如泰山纜車,張家界「天梯」,麗江古城等遊人過多及在古城內開設了較多的現代商店……等,已破壞了「世遺」的原生狀態,不利於保護「世遺」,已受到世界遺產委員會的批評,其中「三江併流」興建水電站,使其剛獲得「世遺」名銜就瞬即被亮「黃牌」。這些教訓,澳門特區政府文化與旅遊事務的主管當局,必須認真記取,千萬不要重蹈其覆轍。

實際上,現在「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問題,已出現了一些隱懮。除了是旅遊局過分著重於「澳門世遺」的旅遊利用之外,新口岸高層建築的瘋長,對東望洋燈塔周邊環境的協調構成了威脅。盡管當代航海技術發達,船隻已不再依賴東望洋燈塔的燈光來引航,但它被周邊高樓大廈所包圍,使到海平面已看不到它的燈光,這就使到東望洋燈塔的「世遺」價值,大打折扣。

在此情況下,文化局未有加入「推廣澳門世遺旅遊」的「大合唱」,是符合其本身職責之一的「保護世遺」的表現,這種取態是正確的。但卻又似是其現實表現有「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之態:在保護「澳門世遺」方面,似是「完全失聲」。以為「申遺」成功就是「船到碼頭車到站」,而忘記了其「保護世遺」的後續職責。不但是在前段時間的在媽閣廟外填海興建新葡文學校之爭議上,勇敢地站出來說「不」,而且連應有之義的「保護世遺」立法工作,及對「保護世遺」的科技研究和實務,都處於「只聞樓梯響」狀態。

為了使澳門的「申遺」成功回復其「以保護為主,旅遊利用為次」的正軌,我們建議,旅遊局的各種以推廣「世遺旅遊」為宗旨的宣傳活動,宜適度降溫;而文化局的「保護世遺」的各項工作,如「澳門歷史城區保護法」文本的擬制,「文物建築保護法」及其附錄名單的修訂(尤其是應加入中國近現代革命史遺跡如國父紀念館、葉挺故居等),宜加快進度,並對矯正保護「世遺」及合理旅遊利用之間的關係,提出專業意見,著手進行保護「澳門世遺」的科技研究工作……等。這樣,才真正符合「澳門歷史城區」申遺的真義,及「保護世界遺產公約」的精神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