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承擔精神宜首先貫穿於行政法務領域 變革承擔精神宜首先貫穿於行政法務領域

還有一個月左右,特首何厚鏵就將會向立法會作二00七年財政年度的「施政報告」。由於此時已是何厚鏵第二個特首任期即將過半的具有指標性意義的時刻,故這個「施政報告」不單止是要按慣例著眼於翌年的施政方針,還需要宏觀地籌擘本屆政府任期內的大政方針,使到特首在兩任共十年的任期結束前,能將一個「總結性」的政績捧呈在世人的面前,從而能以「優雅的背影」步下特首這個政治舞台。

看來,何厚鏵不但是有此意識,而且也早已籌謀。實際上,他在澳門特區政府慶祝國慶五十七周年酒會上的致詞,提出了「變革」和「承擔」這兩個概念,就不單止是已預先披露了明年度「施政報告」的主軸,而且也預告了在他的特首任期的最後階段,將會以「變革」和「承擔」的精神,推動新時代澳門特區社會建設的進程,促使澳門回歸後的頭一個十年,完全實現前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澳門特區成立慶祝大會上書贈澳門特區的題詞「開創澳門新紀元」的指訓目標,並為其接任者打下「創建澳門明天更美好」的基礎。

「變革」什麼?如何「承擔」?看來,應從現任國家主胡錦濤在慶祝澳門回歸五周年暨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尋找答案。因為顧名思義,這個講話是中央政府對第二屆特區政府的期盼及指訓,「效期」超過五年。而胡主席在這個重要講話中,向澳門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提出了「四點希望」。現在回頭審視,盡管在過去兩年間,何特首領導特區政府和全體「澳人」,在貫徹執行「四點希望」方面不遺餘力,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嚴格要求之,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還須繼續努力。

胡主席在「四點希望」中指出,「近幾年,澳門經濟發展迅速,但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仍然存在」。本來,這段話是指經濟領域的,但在博彩業改革尤其是實施內地居民「個人遊」港澳後,澳門經濟發展迅速。盡管仍有過於倚重博彩業的不利之處,但特區政府已對此有深刻認識,並正採得力措施予以矯正,如推動會展業發展,興建「珠澳跨境工業區」,及傳聞中的明年度特區政府將加大扶助中小企業的力度等。可以說,經濟領域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正在或即將得到解決。相對而言,公共行政及法務領域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則仍然存在,並成為澳門特區繼續前進的攔路虎、絆腳石,因此,未來澳門特區的「變革」,應以響應胡主席在這個講話中所作的「要穩步推進行政和法務等領域的改 革,推進施政的法制化、規範化,不斷提高施政能力」號召為重點。

實際上,目前澳門特區公共行政及法務領域的嚴重滯後,已經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政治經濟學的原理,在上層建築未能適應經濟基礎之下,將會摧毀經濟發展的成果,甚至會釀成社會政治災難。在此情況下,胡錦濤主席所指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已經集中在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適應關係了。無論是為了積極回應及執行中央政府的指示,還是為了攻克澳門特區發展過程中所遭遇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為「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事業繼續向前高歌猛進掃清障礙,都應將公共行政及法務領域的改革擺在議事日程之上。

何況,改革公共行政體系及法律體制是為了更好地「承擔」。何特首在國慶祝酒詞中指出,「只要變革和承擔成為我們統一的認識和實踐,就能抑制社會急速發展過程的錯位、扭曲的現象,縮小社會的對立空間避免出現重大的分化,一些潛伏性的社會矛盾,更應及時予以消除」。具體到公共行政和法律體系方面,目前這兩個領域的滯後情況,確是滋生、催生社會分化、矛盾的淵源之一。一方面,過去澳葡管治時代建基於殖民管治的公共行政及法律體系,未能適應「澳人民主治澳」、「澳人當家作主」的轉變;另一方面,盡管回歸後公務人員隊伍建設有了可喜的進展,但不少公務人員仍未能建立起「承擔」理念亦即責任政治意識薄弱。因此,社會上許多民怨,都是衝著公共行政及法律體系的滯後而引致的後果而來。

因此,在回歸己經七年,公務人員隊伍不能再以「新手上路」來卸責,「澳人治澳」政府也已走上正軌,何特首對政務的駕馭也已操控自如甚至是熟能生巧,特區政府施政主軸更是已從「固本培元」轉向「變革」、「承擔」的情況之下,公共行政及法務領域的改革,就有必要成為特區政府施政方針的重點。首先,是應加快法律改革的進度,強化法律改革辦公室及其諮詢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工作能力,爭取在澳門回歸十周年之前完成幾項主要的、關乎特區長治久安及居民切身利益、與「澳人」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的改革工作。其次,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現行公務人員制度進行一籃子的改革,有計劃、有系統、全面地解決當前公務人員來源、編制不同,因而挫傷部份公務人員積極性的問題,並建立「中央統一招聘」機制,保證招聘新人的素質及公正公平。第三、強化公務人員的激勵機制,及在公務人員中實施「政治責任」亦即問責制度,以增強他們的「公僕」及「承擔」意識。尤其是有必要調改回歸七年來公共行政系統超穩定結構、能上不能下,及公務人員「做多做少一個樣,做好做壞一個樣」,甚至是「積極奮發者受氣,偷懶卸責者有功」的不合理現象,逐步消滅不作為、亂作為、濫作為弊端,使到澳門特區政府真正成為為全體「澳人」服務,因而得到全體「澳人」衷心擁戴的政府。

其實,何特首本人也應以「變革」、「承擔」的精神,負起為其繼位者創造良好管治環境的責任。何特首是我們全體「澳人」公認的好特首,也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並受到世界各國各地區的肯定。然而遺憾的是,受「澳門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限制,何特首在兩任共十年的任期完成之後,不可能再以行政長官身份繼續領導我們建設澳門更美好的未來。而環顧目前澳門政壇,至少在十年之內難以找到一位具有何特首那樣優秀資質的人選。這就使我們不禁警覺,過去幾年在培養更多的「張厚鏵」、「李厚鏵」方面,似是過於被動,致使在客觀上將會發生未來特首人選「一代不如一代」的效應。為了盡快彌補這個漏洞,何特首有必要按照「變革」、「承擔」的思路,在第二任特首任期的後半階段,對相對滯後的公共行政及法務領域進行改革。這樣,在何特首的任期結束時,就可當之無愧地宣佈,已為其繼任人創造了一個較佳的管治及法治環境,在法制化、規範化的行政法務環境條件下,也能駕馭自如。因此,對公共行政及法務領域的改革,對何特首本身來說,也是一個「變革」和「承擔」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