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地釐清東亞運超支的權責問題 公平公正地釐清東亞運超支的權責問題

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及第四屆東亞運動會體育設施規劃設計及建設工程小組的重要成員蕭威利、陳漢傑、吳海恩等人,前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作出正式回應。整場新聞發佈會的主角,是由蕭威利一人承擔,也頗為吻合社會輿論對「東亞運超支」的批評矛頭,主要是指向東亞運組委會而輕輕放過設施建設部份的情況,亦即是由社會文化領域自動吞下這顆「苦果」,而土地工務運輸領域則得以脫身。

聯繫到目前香港報章關於澳門下任特首參選熱門人選的揣測報導,這種被動或主動劃歸責任的效應,使人們聯想到:會否對未來的第三任特首選舉產生直接的影響?抑或是這本來就是提前進行選舉舖墊,及早引爆「選戰炸彈」,以清掃參選道路的政治動作?--如果是前者,確實是將會對傳說中的某位有可能的參選者產生不利影響。本來,在「醫改報告」的研擬和諮詢過程中,就已受到社會輿論強烈批評,其中的「一夜之間數萬名居民簽名支持」情節又涉及「偽造文書」嫌疑等可能是弊端的情況,已將「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遺」的政績給抵銷殆盡。因此,這個「東亞運超支」的問題如處理失當,確是社會文化領域主掌者參選第三任特首的「大炸彈」。

如是後者,則是聰明之舉。可能這正是意識到了「東亞運超支」問題對第三任特首選舉所產生的嚴重負面效應,才有提前引爆「炸彈」之舉。而這種提前清除戰場的做法,古今中外的選戰中都有成功典例。就在我們澳門,何厚鏵在報名參選第一任特首之後,尚未待到選戰開打,就提前自行引爆「炸彈」。其誠懇的態度,不但是獲得廣大市民的諒解,而且也使其競爭對手在選戰中失去質疑其作為特首的道德品格的著力點。作為自小就與「鏵哥」一同玩大的某君,應是耳濡目染地學到這個成功經驗。

因此,倘是為了提前「引爆炸彈」,先是由其下屬出面回應「審計報告」,仍不足夠,還應主動地負起領導責任和政治責任,親自將「東亞運超支」問題「說清楚,講明白」。倘若趕不及在這幾天,即將進行的二零零七年度「施政方針」報告及辯論,就是一個不容再錯失的機會。而且,不應等到議員們「發起進攻」,就宜先行主動地、誠懇地承擔責任。這個「態度」問題十分重要,關係到人們對其日後是否具有「誠信」、「誠懇」資質出任特首 大的態度問題。

尤其是,蕭威利作為「東亞運」的具體操作人員,在新聞發佈會上回應記者關於「事件中誰該負責?」的問題時,作出了「公務人員責在執行」的問答。這個回答,當然是實事求是、客觀確切的。因為蕭威利本人作為一個局級官員及東亞運組委會的主席,無論是按照「東亞運」的籌辦及運作架構,還是比照澳門特區政府的行政權力層級,他都是一個「執行者」而不是「決策者」。執行者未能很好地完成上級決策部門授予的權查和任務,當然是必須扛起執行的責任。但同樣地,執行者在執行中出現偏差,作為上級主管部門,也應負起相應的領導責任和政治責任。倘是決策偏差而致執行出現問題,決策者就更應負起直接的決策責任了。

因此,只是由作為執行者的蕭威利去獨力「?鑊」,既不符責任政治要求,也不符行政權力層級原理。而且,對作為執行者的蕭威利本人也不盡公平。實際上,「審計報告」中對「好大喜功」、「追求完美」的批評,就不是作為「執行者」的蕭威利一人可以「啃」得下的。--以他並無享有體育設施規劃的審批權力及財務審批權力的情況看,所謂「好大喜功」、「追求完美」,似是並非任由蕭威利這樣層級的官員具有權限可去自由發揮。而蕭威利在新聞發佈會上對此批評的回應:「如果評論是指我本人呢,我相信我絕對要全面檢討,作為一位公務人員,我的責任是執行我的工作,盡力完成我的使命」,就很能說明問題。

當然,我們並非是要為蕭威利的在執行職責及任務過程中發生的行為偏差作辯護,在「東亞運超支」問題上,蕭威利本人確是有他本人的責任和教訓。但是,僅就「好大喜功」、「追求完美」層次而看,並不擁有這方面權力的蕭威利,以實事求是的態度看,似是不應由他獨力扛起這個責任。那種把一切責任都歸咎於執行者,而不去檢討決策者的決策錯失的做法,是否不夠公平公正?日後是否將導致擔任執行者角色的公務人員,在執行上級決策部門的任務時,產生厭畏情緒?這些,都是需要廓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