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創制公共工程進度問責制及城市規劃法 應創制公共工程進度問責制及城市規劃法

澳門特區立法會對二零零七年度特區政府各施政範疇「施政方針」的辯論,昨日輪到了運輸工務範疇。這是在特區政府五個政務範疇中,專業性最強、「上層建築」色彩最淡的領域。因此,昨日歐文龍司長向立法會所作的「引介發言」和運輸工務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施政方針」,也就成了「單純專業技術主義」的典型,談的全是專業技術問題,平實無華,簡樸精練,既未聞流於形式的口號,也不見慷慨激昂的華麗詞藻。其實,眼看到鄰近地區「泛政治化」而導致經濟發展遲滯、行政效率低下的教訓,人們卻是喜歡這種「少說多做」、「埋頭苦幹」的作風。這也正是香港特區月來傳出今後將會是趨向於「公務員治港」而非「商人治港」的「曾蔭權模式」的價值傾向和民意基礎所在。

由於是「專業技術掛帥」,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是既全面,又具體;既龐雜,又過細;眉毛鬚子一把抓,各項工程計劃有如數家珍般,娓娓道來。這樣,可使人們對特區政府未來一年的運輸工務範疇,將會做些甚麼,一目了然,心中有數。然則,也更使人們手中掌握了一張各項工程進度的「時間表」,如果各項相關工程未能按期完成,也就使人們執有「問責」的理由。

遺憾的是,澳門特區並未正式引進「問責制」。這裡所說的「問責制」,並不僅指是由特首何厚鏵提出「勇於變革,共同承擔」施政主軸之下的「行政問責」以至「政治問責」,還應包括對在競投工程中獲標的承建單位承建工程的進度和品質的「問責」。--深圳經濟特區當年之所以創造了「三天一層樓」的奇跡,其中一個經驗,就是對公共工程實行了帶有「問責」性質的獎懲制度:凡是比投標所定日期提前完成工程的,每提前一天獎勵多少錢;凡是逾期完成的,每超逾一天則罰收若干銀兩。--既然在投標中,對完工日期作出了承諾,就等於是立下了「軍令狀」。澳門特區的各項公共建設工程也有進行公開競投,各參投者在呈交標書時也有按規定定出完工日期,而這也是當局決標抉擇的衝量因素之一。但從實踐看,不少公共建設工程的完工日期都比當初的承諾超期了,這豈非是對當初開標時頗為強調完工日期的絕大諷刺?然而,政府有關當局卻不將之當作是一回事,超逾就超逾了,不作任何追究。這就對當初在競投時要求各投標者開列完工日期的政府部門的公權力尊嚴和誠信,造成嚴重傷害。

也正因為是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過於「專業技術掛帥」,就使人有「只顧埋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之感。實際上,整部「施政方針」所開列的規劃和計劃,都是在澳門特區本身的發展上兜兜轉轉,並未將之放置在「小珠三角」以至「大珠三角」,以及「東盟十加一」與「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對接的大環境,予以積極配合、發揮。盡管「施政方針」及「引介發言」中,有輕輕帶過一句「促進澳門與珠三角軌道交通網絡的融合」,但卻並無具體的籌劃,連為已納入「全國一盤棋」的「太澳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的入澳,及「港珠澳大橋」接澳的前期準備工作,也吝於一筆。還有,「威尼斯人」在橫琴投資興建大型渡假村一事,已熙熙攘攘了一段時間,最近也先後獲珠海、廣東省政府辦公會議審核通過,看來是勢在必行。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就本澳路氹「金光大道」的賭場酒店、會展中心與橫琴「威尼斯人」渡假村,以至日後在橫琴興建更多的渡假、會展設施之間的通關問題,預早籌謀。但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似是對此未予關注。

運輸工務範疇「只顧埋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的另一個「盲點」,是既然已洞察到進行城市規劃的重要性,並已就此作出了莊重的承諾,就不應遺留了為「城市規劃法」立法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這是因為,盡管為「城市規劃法」立法是屬於特區層面的行為,亦即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並由立法會審議通過法案,但由於「城市規劃法」立法的專業技術性甚強,在立法過程中必須需要有這方面的技術專家參與,尤其是按操作慣例其法案應由運輸工務範疇的城規及城建專家,與行政法務範疇的法律專家攜手擬制,這就需要運輸工務範疇作出主動。既然連「城市規劃法」都沒有,又如何能奢談「搞好城市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