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種種跡象看,福建省廈門市台商林先生獲十名以上選民連署提名參選思明區人大代表,其實是受到思明區選舉委員會的「啟發」和「鼓勵」而為之。換句話說,似是內地各級地方人大機構,正有心「動員」在當地投資、工作的台灣同胞參加基層人大代表選舉,及在下一級人大選舉產生上一級人大的代表時「安排」他們中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作候選人。按照當年港澳回歸前,港澳地區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是「委托」廣東省人大選舉產生,其候選人混合在廣東省內的候選人一道投票選舉,但卻有「內部指引」,差額選舉並不適用於港澳地區的候選人,亦即必須保證所有港澳地區的候選人都能獲過半數票當選的經驗,倘果是有「安排」台灣同胞參選上一級人大的代表的話,說不定這些台灣同胞的代表候選人,也不適用於「差額選舉」,以保證其能順利當選。當然,這種戶籍仍在台灣地區的台灣同胞參加人大代表選舉的做法,只適用於各級地方人大的選舉,而不適合於全國人大代表選舉。這是因為,在全國人大的三十五個代表團中,有一個是「台灣省代表團」,其十三名代表都是在祖國大陸定居、具有內地戶口的台籍人士,與真正的台灣同胞有所區隔。
當然,也不排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對「台灣省代表團」的組成進行改革,讓現在內地定居的台籍人士與在內地投資、工作的台灣同胞代表混合組團。倘此,十三個名額就顯得「僧多粥少」。其實,如果北京在全國人大的工作中,真正地把台灣地區視為中國的一部份的話,「台灣省代表團」的十三個名額,就顯得偏少。這是因為,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全國農村按人口每九十六萬人選代表一名,城市按人口每二十四萬人選代表一人的規定,二千三百萬人口的台灣地區,應可分配到六十名左右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而且,再以「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尤其是只有五十萬人口的澳門特區可獲分配十二名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特殊優惠安排標準,還將可能會獲上百名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而由於目前兩岸尚未統一,故「台灣省代表團」的名額分配,是以目前在祖國大陸定居的台籍人士有三萬六千三百三十三人作計算標準。這三萬六千多人與二千三百萬人相比,當然是「冇得比」。但若全國人大倘若有意向在祖國大陸投資、工作的台灣同胞開放被選舉權的話,就有必要對「台灣省代表團」的成員或結構及名額進行調整。
由於各級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往往與同級的政協會議召開時間重迭,故在進行選舉各級人大代表工作的同時,也就必然會在當地有關部門(如政協常委會、組織部、統戰部)等,協調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界別,協商邀請新一屆政協的委員。既然作為全國和地方的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都可以有台灣同胞參加其代表的選舉了,作為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全國和地方各級政協,協商邀請在祖國大陸投資、工作的台灣同胞參加其工作,就並不是出奇的事。
實際上,在本屆政協換屆的前夕,台灣《經濟日報》就曾刊登一則發自北京的消息稱,中共中央統戰部同意省市級以下政協和人大可以安排台灣居民加入,但省市級以上因牽涉面太廣,暫時不考慮。不過,部份省市政協可邀請台商擔任諮詢委員或顧問,作為台商在當地參政議政的第一步。而在經過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胡錦濤主席發表對台工作「四點意見」,並分別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會談,國台辦也推出多項惠台措施之後,兩岸關係發展躍上了新的台階,大多數台灣民眾對祖國大陸的情感也已朝正面方向轉變,希望能參加祖國大陸的國家事務工作。因此,邀請在祖國大陸投資、工作的台灣同胞參加人民政協的工作,就更有利於落實「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及「做台灣人民工作」的政策。何況,目前在祖國大陸投資、工作、就讀、生活的台灣居民,已超過一百萬人,已是定居在祖國大陸的台籍人士的數十倍,如將他們排除在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之外,還侈談什麼「尊重、信賴、依靠」台灣同胞?!
但現時在祖國大陸定居的台灣籍人士參加各級政協,是以「台盟」、「台灣同胞聯誼會」作為參加單位的。而在祖國大陸投資、工作、學習的台灣同胞,可能不具有「台盟」盟員和「台聯」會員的身份,因而不可能透過這兩個黨派、團體被邀請為政協委員。因此,分別安排在「經濟界」、「科技界」、「農業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大陸台商中的慈善家)、「少數民族」、「特別邀請人士」中等界別中邀請出任,可能是適當的安排。
本欄昨日提及到,台灣居民出任內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能受到「兩岸關係條例」的限制。其實,經過二00三年十月的修訂之後,台灣當局對這方面的限制,已有所放寬。因為在過去,「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是「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大陸地區法人、機構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而經修訂後,該同一條文的規定則調整為:「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亦即從「無表列」改為「負面表列」。唯至今「陸委會」尚未與各相關部會會商公告遭「禁止」的名單,亦即處於尚未明定「黑名單」的「灰色地帶」狀況。倘再拖下去,說不準在二00八年再次「政黨輪替」之後,由已與中共中央達成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共識的中國國民黨掌領台灣地區的領導權,這個條文就將會被「凍結」處理,亦即不會公告「黑名單」。倘此,就更為更利於在祖國大陸投資、工作、就讀的台灣居民參選人大代表或獲邀請出任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