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正式宣佈推動「第二共和憲改工程」,可能有兩個時間點:其一是十二月二十五日。因為當日是《中華民國憲法》經國民大會通過的六十周年紀念日。實際上,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佈,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陳水扁倘是在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六十周年紀念日及「行憲」五十九周年紀念日宣佈推動「第二共和憲改工程」,就將更為凸顯其「憲改工程」是要與這部「第一共和憲法」「徹底告別」,正式邁向雖然「國號」仍為「中華民國」,但「國體」、「國家結構」和「國土疆域」等都是一個「新的國家」的「第二共和中華民國」,並使到陳水扁有「資格」被稱為「第二共和國父」,好與「第一共和國父」孫中山先生別瞄頭。當然更是要把也曾在《亞洲的智略》一書中聲稱要建立「第二共和」,但卻「出師未捷」的所謂「台灣之父」李登輝給比下去。
第二個時間點,則是在二零零七年元旦。眾所周知,陳水扁自上台後,喜歡在這個寓意為「總把新桃換舊符」的元旦日,發表驚人的「破舊立新」言論,包括「廢終論」。而陳水扁利用即將到來的明年元旦日宣佈正式啟動「第二共和憲改工程」,就正好是可以折射及凸顯他的要把「第二共和」的「新桃」來更換「第一共和」的「舊符」的迫切心理。
如果上述「時間點」觀測基本準確,那麼,陳水扁推動「第二共和憲改工程」的「時間表」,就極有可能會利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六十周年紀念日亦即「修憲日」來大作文章,聲稱既然六十年為「周而復始」的一「甲子」,那麼已經施行六十年的「第一共和憲法」,也應進入「第二共和」的「新周期」。因此,「憲改工程」應以此日為時間中軸點,如果程序趕得及,當日進行「新憲公投」。而且,為了因應從第七屆「立委」選舉開始實行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及席次減半,保住民進黨在「國會」中的實力,有必要再次實施「公投綁大選」,陳水扁就可能將會下令第七屆「立委」選舉的投票日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的第二個星期六挪後到十二月二十五日,與當日的「新憲公投」同日進行。倘獲通過,則按陳水扁原來的「憲改時間表」,宣佈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他卸任「總統」時施行。倘若「修憲案」在「立法院」審議需時,趕不及在明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完成通過決議及公告半年的程序,則延後到二零零八年三月第十二任「總統」選舉時進行,再次進行「公投綁大選」。
從種種跡象看,陳水扁推行「第二共和憲改工程」,事在必行。實際上,陳水扁對未能實現他原定的「二零零六年公投新憲,二零零八年實施新憲」時程表,頗為不滿,因而在其餘下任期不多之下,希望能抓緊時間,趕在其卸任前完成「第二共和新憲工程」的所有程序。而按二零零四年八月「修憲」後對修改「憲法」的新程序,必須在「公投」前有半年的「憲法修正案」的公告期,在「公告」之前還須由「立法院」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故倘是設定在明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投新憲」的話,「立法院」就必須在明年六月二十五日之前通過「憲法修正案」,即使是在二零零八年三月「總統」選舉時「公投新憲」,也須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中旬之前公告「憲法修正案」。因此,就顯得「立法院」審議表決「憲法修正案」的時間很倉促。而以「立法院」日前藍盤大於綠盤的政治生態看,「憲法修正案」要獲得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通過,並不容易。既然如此,陳水扁只好放棄那個以「台獨黨綱」為藍本的「A版修憲案」,而改以在「中華民國」旗號下背離「中華民國」的「B版修憲案」來圖以蒙混過關。
為此,民進黨中央在今年九月十八日就正式啟動了「憲改工程」,並計劃於十月四日提出黨版「憲改」方案。但因遭到部份黨內高層人士的質疑,而暫時擱置。但陳水扁並未死心,趁宴請老牌「台獨」份子辜寬敏之機,明確宣示要搞「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十一月三日,陳水扁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時,又進一步聲稱,「第二共和就是要凍結現行憲法,制定台灣憲法」。但由於此時陳水扁正受弊案纏身之苦,再加上北、高市長選戰正酣,陳水扁被迫「避戰」。如今,「紅衫軍」熱情已褪,「國務機要費案」的偵查已結論並已進入司法程序,選戰也已落幕,是到了正式推動「第二共和憲改工程」的時候了。因此,選後陳水扁的「選舉過後該做事了」之說,其實就蘊含了他要正式推動「修憲工程」的焦急心情。
然而,由於「第二共和憲改版本」涉及到變更「固有疆域」,將「一邊一國論」式的「台獨」予以法理化,相信在「立法院」審議時,將得不到藍軍的附和支持。倘此,就根本跨不過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通過這一關,更遑論「修憲公投」必須要有過半選民投贊同票。但即使如此,陳水扁將已經炒熱了「修憲」議題,又一次荼毒公眾輿論,在營造「去中國化」和「去統化」社會氛圍方面,又將向前跨一大步。這就是陳水扁「即使跌倒落地也要抓把沙」的陰險心理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