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局」昨日上午發出「新聞稿」聲稱,該局已與「陸委會」訂定《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採訪注意事項》。該「注意事項」規定,自即(五)日起,開放港澳中資媒體申請赴台駐點採訪,每家可派兩名記者,每次駐點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期一次。採訪地區包括台北、高雄兩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如有赴金門、馬祖採訪需要,需事先申請。至於該「注意事項」所稱的「港澳中資媒體」,是指經「陸委會」依實際情形認定的港澳中資書面媒體(「陸委會」稱是《文匯報》、《大公報》、《香港商報》和《澳門日報》)。其申請赴台駐點採訪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單位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目的專業主管機關是「新聞局」。「新聞局」的「新聞稿」表示,港澳中資媒體駐點記者非經「新聞局」許可,不得參加本地廣播電視節目,擔任來賓或與談人,但接受廣播電視一般新聞的訪問不在此限,同時應遵守新聞人員職業道德,秉持公正客觀原則從事採訪活動,並遵守台灣當局的相關法令。
台灣當局頒佈這個《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採訪注意事項》的背景和意圖是甚麼?因手頭資料有限,難以作出準確的判斷。不過,根據筆者長期以來與台灣當局有關官員及台灣新聞工作者、大陸媒體赴台駐點採訪記者接觸所獲悉的某些訊息進行交叉分析,其背景和意圖大致上可能是以下幾點:
一、台灣當局無意收回凍結新華社、《人民日報》派出記者赴台駐點採訪的決定,但為了作出「平衡」,避免招致國際?論批評,及有損台灣當局自詡的「寧要媒體,不要政府」的「新聞自由」形象,就以開放「港澳中資媒體」的方式,來掩蓋、沖銷「暫停」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赴台駐點採訪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實際上,盡管台灣當局一直在吹噓台灣地區的「新聞自由度」高踞世界前列,也盡管陳水扁曾聲稱「寧要媒體,不要政府」,但在兩岸新聞交流方面,卻採頗為嚴苛的立場。--大陸方面逐步放寬台灣媒體採訪條件,許多台灣媒體都有派出記者在大陸駐點採訪或是作突發事件、重大議題採訪,最近又發佈了港澳台媒體在奧運期間採訪的新規定,對台灣媒體赴大陸採訪提供了更寬鬆的便利。但台灣當局對大陸媒體赴台採訪,仍然嚴格管制。除了是平常專題採訪須經過嚴格審批之外,駐點採訪也是限制在「各級、各類媒體(即中央、地方;平面、電子、網絡)只準一家」的範圍之內。為此,中新社的獲准駐點採訪,就不是以「通訊社」性質 而是以「中新網」亦即「網絡媒體」的名義,以此來與作為「通訊社」的新華社作出區隔。地方平面媒體,也是經過精甄細選,才決定向一「南」(《南方都市報》)一北(《新民晚報》)開放。後來,更以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在報導時「不客觀」、「有偏頗」為由,「暫時」撤銷這兩家媒體的駐點採訪權。盡管近日有批准新華社記者以「個案」形式進島採訪,但「駐點採訪」這個口子仍然堅持不放,這給國際新聞及媒體監察組織造成了不良的印象,並成為其給台灣當局「新聞自由度」評分「扣分」的理由。一向十分介意自己「新聞自由度」的台灣當局當然是十分尷尬(民進黨起家的其中一個口號,就是「爭取新聞自由」),但仍對新華社、《人民日報》懷有極深的成見,不願收回「封殺令」,於是就只好以開放被其稱之為「港澳地區的《人民日報》」的港澳中資媒體入島駐點採訪,來作抵沖。
二、加強對港澳中資媒體赴台採訪的控制,並順道分化港澳民營媒體與中資媒體的關係。近年由於北京加強對台工作的力度,及台灣政情變化急速複雜,台灣新聞在港澳受眾中頗有市場。因此,許多港澳媒體都增加了採訪、報導、評論台灣新聞的分量,還有一些媒體長期派出記者駐台採訪,或是聘請台灣的記者兼任其駐台記者,或者乾脆就聘請台灣新聞工作者作其專職駐台記者。
港澳地區的中資媒體也不例外,也向台灣當局提出了派駐記者甚至是開設辦事處、記者站的申請。但台灣當局以其為「中資媒體」為由,將之視為「大陸媒體」,雖然準許其派出記者入台作專題或例常採訪,但對其設置記者站之類的申請,則一概「打回頭」。
然而,台灣當局的港澳政策,是將港澳地區視為不同於大陸地區的特殊地區,故以對待大陸媒體的標準來處理港澳中資媒體相關申請,顯然是存在「違法」問題。但是,台灣當局又不願給予港澳中資媒體與港澳民營媒體的「同等待遇」,在無法抵擋港澳中資媒體越來越大的駐點、設處申請壓力之下,就只好以單項、專門規範「中資媒體」的一招,來化解這一壓力。其要達到的意圖是,一方面,展現「善意」,滿足需求,並順道紓解壓力;另一方面,刻意將之打上「中資」的標籤,予以較港澳民營媒體較為嚴格的管制(港澳其他媒體並無「注意事項」的種種限制),以求在「不得不開放為之」之下,又能「管好」港澳地區的《人民日報》,並順道表達對「中資媒體」某種潛意識的「歧視」。
三、正因為如此,台灣當局對「港澳中資媒體」赴台駐點採訪的要件及規定,已趨近於大陸媒體。今後,台灣當局同樣也可以對待大陸媒體的態度和標準,來禁錮「港澳中資媒體」的駐台記者,倘若他們所作出的報導和評論,被其認為是「不客觀」、「立場偏頗」的話,也可採像驅逐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那樣的手法,撤銷其駐點採訪權。這就將會令有意前往台灣駐點採訪的港澳中資媒體陷入兩難:一方面,既然花費了不少交通、住宿、通訊等成本派出記者駐點採訪,就希望能拿出較為獨特的稿件呈現在讀者面前,否則,只是當「錄音機」、「影印機」發通稿,倒不如轉發台灣媒體報導更為方便;另一方面,既是「與眾不同」,且加上中資媒體必須嚴守自己本身政治立場,不若港澳民營媒體那樣可「中性報導」,就必然會踏到台灣當局的「底線」,隨時會遭「封殺」。
當然,這個「注意事項」也非一無是處。至少,它還是守住了「一個中國」原則:將港澳中資媒體視為「一個國家不同區域」的媒體,因而由「內政部」主管。而不是像外國媒體駐台記者那樣,由「新聞局」的「國際新聞處」主管。當然,仍是有所區別,因為台灣本地的媒體,是由「新聞局」的「國內新聞處」主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