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進黨當局加速推行的以「去中國化」、「去蔣化」為特徵的一系列「正名」運動,看來是一項運動,多個目的。其一是將之視作「正名制憲」極終戰略目標的具體戰役作為,以「量變」來促成「質變」;其二是要試探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及美國台海政策的底線,並以「切香腸」及「溫水煮青娃」手法來躲避北京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和華盛頓棄守《與台灣關係法》;其三是轉移「國務機要費案」官司視線,與在庭內採取的「拖延戰術」(吳淑珍繼續「請假」,阻延庭審進度)及提出「釋憲請求」,來個「內外呼應」;其四是要藉此「炒熱」選舉議題,提前作黨內和選民動員。
實際上,民進黨當局要以公營企業等「正名」來為「正名制憲」構築事實基礎並舖墊氣氛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這也折射出民進黨當局對未能按照當初的「公投制憲」計劃,在二00六年實施對「憲法修正案」進行公投複決的焦慮心情,並產生強烈的「時不予我」之感。--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進行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即選民)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在這裡,有兩道「門檻」,一道是「新憲法草案」必須先行通過「立法院」這一「關」;另一道是必須經過全民公投複決。不要說,「立法院」通過的「門檻」甚高,單憑民進黨和台聯黨統合起來也未過半的「實力」難以跨過,即使是能僥倖過關,「公投」半年及其後三個月內進行公投複決所需要的半年以上的「冷靜期」,也使民進黨當局的「公投制憲」進度不能隨心所欲,直到陳水扁任期屆滿,也無法完成整個「公投制憲」的程序。倘若明年三月的「總統」選舉是藍軍候選人獲勝,「公投制憲」就更是遙遙無期。因此,目前所進行的「正名」運動,在呼應「公投制憲」方面,也就賦上了幾重功能,包括舖墊氣氛,打好基礎,積少成 多,以「量變」促「質變」,也包括即使是未能按原定計劃在陳水扁卸任之前完成「公投新憲」所需程序,也即使是明年初的「總統」選舉再次發生「政黨輪替」,亦已在整個社會氛圍上營造了「正名有理,去中國化無罪」的意識價值,中國國民黨執政的新政權即使是要「聯共反獨」,也並不容易。當然,在民進黨當局的心理上,大肆推動「正名」運動,也可被其用作為未能實現「公投新憲」的遮羞布。
民進黨當局以為公營企業「正名」的手法,來測試《反分裂國家法》「紅線」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現在民進黨當局實施「正名」的是各公營企業和文化單位,雖然尚未構成「重大事變」,但卻已為「公投制憲」的「重大事變」舖墊好了氛圍。下一步,就是為涉及「政權」的機構進行「正名」,如「中央銀行」的英文譯名,及駐外「使領」機構或代表機構等。這種「溫水煮青蛙」及「切香腸」式的漸進手法,步步逼近《反分列國家法》的「紅線」,但進程又不是太明顯、激烈,頗能痲痺人們的警覺性,及為最終實施「公投制憲」打下基礎。尤為惡劣的是,這種行為帶有「欺負」北京的意識,--「欺負」北京為了辦好奧運及世博會,而不敢採取「必要措施」。
民進黨當局要挑戰美國立場態度的意圖,也是十分明顯。在過去,缺乏國際社會支持的民進黨當局,還是十分在乎美國對其的態度的。因此,才有陳水扁在正式投身二000年「總統」選舉之前,專程到美國向華府「交心」之舉;也才有每逢自己「闖禍」之後,立刻派出邱義仁、蔡英文等「重量級」人物前往華盛頓作「解釋」的做法。
但似乎是民進黨人經過多次這樣的運作之後,發覺美國人正為中東和朝核問題分身不暇,難有餘力管束其行為,只能來來去去只是以語言來警誡之,於是就試圖衝破美國的台海政策底線,不再是「遇到紅燈繞道走」,而是「紅燈亮前搶道走」了。實際上,盡管昨日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強調「我們不支持台灣當局採取行政措施,片面改變台灣現狀,或邁向台灣獨立,例如改變公營企業名稱」,但詞裡行間,並無任何帶懲罰性質的語調。於是,民進黨當局就感到這是一個「搶道走」的機會,綠營一眾頭面人物都聲稱這是台灣的內部事務,美國人無權干預。而陳水扁則聲稱,「正名問題不能敲鑼打鼓,應當少說多做」。很明顯,民進黨當局已不把美國的「口頭警誡」放在眼內,甚至已不在乎美國的態度了。這除了是已摸準美國的「隻眼開隻眼閉」態度外,是否也帶有「破罐子破摔」的情緒--眼看到民進黨政權很可能在明年初的「總統」選舉中不保,就索性來個魚死網破,把一個爛攤子交給馬英九或王金平去收拾--「既然我吃不到,你也休想吃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