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還是那副漠視民意作風依舊的老模樣 仍然還是那副漠視民意作風依舊的老模樣

本欄昨日剛剛才贊賞政府有關部門在「歐文龍案」效應之下,從善如流,尊重和採納民意,檢討將會影響對東望洋燈塔的視線的羅理基博士馬路的在建或待建樓宇的高度,及修改塔石球場汽車隧道的入口設計;但同一日,卻又傳來政府相關部門漠視和拒絕接納關於「適當提升投資移民門檻」的社會主流民意的消息。使人不禁慨嘆,澳門特區政府各個部門之間,在落實「以人為本」施政主軸方面,竟然出現較大的差距。

有關政府不考慮調整投資移民「門檻」的消息,來自政府新聞局的「新聞稿」。該「新聞稿」報導說,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透露,以購買不動產方式申請投資居留的數額,二零零六年的個案與過去數年相若,約二千三百多宗,獲批出的約二千一百宗。特區政府現階段無意改變接受申請和批出的數額,也不考慮改動用作申請投資居留的不動產的價值要求。

據了解,譚伯源司長的這番話,是他昨日在出席澳門中聯辦所舉辦的新春酒會上遭記者詢問時的隨意回答。考慮到他發表這番談話的方式是被動式及隨意性的,我們寧願相信這並非是澳門特區政府的正式決策。否則,就將會令人十分失望。

這是因為,現行的投資移民低「門檻」,已經與澳門經濟發展情況及建築房地產業市場實況嚴重脫節,失去了其原始主旨意義,並形成了澳門特區實際所得與潛在付出的嚴重失衡。而且,與國家相關出入境管理制度及戶籍管理制度、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以至計劃生育政策、義務教育政策等,都存在嚴重抵觸。因此,應當適當提升投資移民的「門檻」,使其既能更好地實現吸引資金和消化空置樓宇的原旨,又能不構成對澳門居民購樓置業能力的威脅,及不會嚴重抵觸內地的各項政策規定。

實際上,當年前澳葡政府推出「投資移民」計劃,是鑑於當時澳門房地產市場一潭死水,空置樓宇積壓嚴重,希望能引來資金活水,推動經濟復甦,消化空置樓宇,盤活地產市場。回歸後,特區政府沿續了這一政策,並曾適當調整「門檻」。事實證明,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之下,這一政策是成功的,也達到了其預定的目的。

但現在的情況,與當時相比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首先是空置樓宇已消化得七七八八;其次是樓價已跳升了好幾倍;再次是澳門樓市已從投資、自置市場轉為投機市場;其四是「投資移民」所產生的投資額,在澳門固定資產投資市場上所佔的比例及重要性,已大為下降,甚至是顯得微乎其微,尤其是在各大型賭場酒店紛紛投建的情況下。

因此,澳門經濟發展以至房地產市場對「投資移民」的依賴性,已大為降低。有朋友曾如此比喻:「投資移民」就猶如是一貼「補藥」,當年澳門經濟孱弱時,給予辯證施「補藥」,是正確的「治病救市」方法。但今日澳門經濟強旺,倘再給予服食「補藥」,就不但是藥效甚微,而且還將可能會產生反效果。

其實,這個「反效果」已經顯現。其中最突出的,是由於「投資移民」的「門檻」甚低,引發手中有幾個餘錢的內地居民蜂湧來澳門置業,從而與其它外來因素一道,炒熱了澳門房地產市道,促使樓價節節飇升,已經遠遠超越本地區市民的置業能力,使到「夾心階層」的置業夢破碎。--有人說,澳門居民的物業自置率已高達八成,對他們促銷樓宇的潛力不大。但是,即使此數據屬實,也只能是屬於「過去式」的,未能體現「進行式」亦即「與時俱進」的需要。因為以往自置物業的居民,不少是是居住於經濟房屋,居住品質欠佳,有改善、提升的需求。而他們的子女長大成家後,也有另築愛巢的需要。尤其是一些投身於博彩等高收入行業的年青人,也不滿足於蝸居在父母狹窄的家中,希望能有自己的物業。但他們不滿足於政府所提供的經濟房屋,而市場房屋的售價卻又是貴得可以,使他們難以置業。長此下去,如何能兌現特區政府「以人為本」及提升市民綜合生活品質的施政主軸?

何況,一百萬元的「門檻」,也已與當今房地產市道嚴重脫節。--目前,一個一千餘呎建築面積的住宅單位,不管是新樓還是二手樓宇,動輒就是二、三百萬元。一百萬元可能連一套二手經濟房屋單位都買不到。既然如此,又有甚麼「資格」叫「投資」?這豈非是貶低了「投資」的定義?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投資顧問及房地產中介公司在其促銷宣傳品中,是這樣介紹來澳門「投資移民」的好處的:可自由無限制生育;澳門僑生入讀內地名校優惠;容許保留原居住國居民身份,從事原有工作,無需坐「移民監」;外語教育和世界承認學歷;優越的醫療和社會保障福利;十五年免費教育;六十五歲以上免費醫療並可領取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退休金;……等。不要說,諸如出入境管理、生育、保留內地工作、入讀內地名校等問題,已經抵觸內地的相關法例,就是在享受澳門社會福利保障方面,那些「投資移民」只不過是付出一百萬元(另五十萬元銀行存款七年後可取回),就可享受到可能比其所投入的一百萬元還要高價值得多的社會福利。這還算得上甚麼「投資」?簡直就是「吃小虧佔大便宜」。澳門特區的所得,很快就將會被在支應社會福利方面的給付所抵銷殆盡,是名符其實的得不償失。

因此,如果譚伯源司長所說的「不考慮改動用作申請投資居留的不動產的價值要求」,並非是被動式的隨意性回答,而是特區政府的正式決策的話,我們就只能慨嘆一句,特區政府仍未能吸取「歐案」的教訓,仍然還是那副「漠視民意,作風依舊」的老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