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除了是「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紀念日之外,也是中美兩國《上海公報》簽署三十五周年紀念日。《上海公報》與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的《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七日關於美國對台售武問題的《聯合公報》一道,被統稱為「三個中美聯合公報」,成為中美關係的基礎原則法律文件。當然,站在美國的角度,由於台灣問題在中美關係中佔有極為重要的位置,為了「彌補」中美建交對美台關係所造成的「缺失」,故美國於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頒佈了《與台灣關係法》。因而美國的對華關係法律原則,是在「三個中美聯合公報」的基礎上,再加上《與台灣關係法》而組構完成的。但美國以國內法來凌駕以至「制衡」國際雙邊條約的做法,並不符合國際法的基本準則。
《上海公報》指出,中美兩國的社會制度和對外政策有本質的區別。但是雙方同意,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根據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中國方面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解放台灣是中國的內政,別國無權干涉」。美國方面則聲明,「在台灣海峽兩邊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並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備的最終目標。
《上海公報》的發表,結束了中美兩國長達二十二年的相互隔絕和對立僵局,開啟了中美雙邊關係正常化的大門,為後來的中美建交和進一步發展兩國關係奠定了基礎。《上海公報》的內容主要有三部份:一、闡明了雙方對國際形勢的各自立場和態度,其特色是沒有掩蓋雙方在一些問題上的分歧。二、雙方考慮到國際關係的準則而就某些問題作出共同聲明。雙方肯定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肯定了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並表示了雙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肯定了中美兩國關係走向正常化是符合所有國家的利益的。三、就兩國關係之間的一些問題或者雙方共同作出聲明,或者各自分別作出聲明,雙方表示要為發展兩國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和新聞等方面的聯繫和發展,以及逐步發展兩國間的貿易提供便利。此外,主要是就台灣問題雙方各自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在《上海公報》中,美國第一次公開正式表示,它認識到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肯定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從台灣全部撤出的最終前景。雙方回顧了中美兩國之間長期存在的嚴重爭端。中國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場:「台灣問題是阻礙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台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必須從台灣撤走。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的活動」。「美國政府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著這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台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
《上海公報》的發表是中美關係的重大轉折點,為兩國關係恢復正常化的進程打開了大門。尤其是在台灣問題上,美國政府正式承認只有一個中國,這在當時已經是很大的進步。它等於是正式承諾今後將不再進行製造「兩個中國」的活動,也不可能明目張膽地鼓勵和支持台灣「獨立」。然而,《上海公報》並沒有解決中美之間的分歧,美國也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美國在《上海公報》中對台灣問題的表述,使用了模糊化的「基辛格語言」,也為日後台灣當局以「各自表述」的形式來定位「一個中國」的內涵,起到了示範啟迪作用,為台灣問題的順利解 決帶來某種障礙。
實際上,《上海公報》是在美國仍與台灣當局保持「外交關係」的情況下發表的,因而就決定了這個「公報」所規範的中美關係,是不完全的。而且,即使是後來的《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雖然是在美國已確定或已經與台灣當局「斷交」的背景下所簽署,但由當時台灣地區是在亦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中國國民黨執政,而國民黨當局正在實施嚴厲的鎮壓「台獨」活動的政策,故當時「台獨」活動的威脅並不是很大,也未干擾到美國的對華政策。相反,美國出於要在全球推動「民主化」的需要,正在借助台灣地區的「黨外」力量,反制國民黨政權的專制統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縱容和扶持打著「黨外」旗號的「台獨」分子的活動。
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發展,盡管美國歷屆政府基本上都能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但由於美國國會單方面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這就為美國政府及國會內的一些反華政客借助台灣問題干涉中國內政,提供了某種程度的「法律依據」。後來,再加上其「黨綱」主張「獨立建國」的民進黨上台執政,「台獨」的危險躍升為主要矛盾,嚴重干擾了美國政府履行三個「中美聯合公報」的能力,甚至是陷於被動,經常被陳水扁當局的「公投制憲」、「終統」等問題弄得焦頭爛額,使到美國嘗到了自己當年支持「黨外」活動的苦果。
為此,在前一段時間,美國國內曾有一些智囊機構提出了是否需要針對台灣地區出現的新局勢,與中國簽署第四個「聯合公報」的問題。而在中國國內,據說也有一些智囊機構認為,三個「中美聯合公報」是在二十多年前甚至是三十多年前簽署的,已經明顯跟不上急速發展的新形勢,確是有必要考慮簽署第四個《中美聯合公報》的問題。
當然,簽署第四個《中美聯合公報》,牽涉面甚廣,事關重大,必須顧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比如,在美國方面,必須顧及到國內右派政客及軍火商的反應,也必須顧及到「老朋友」台灣當局的感受。另外,計劃簽署的第四個「中美公報」,究竟包含甚麼樣的內容?如果未能構成對「台獨」勢力的阻遏能力,簽了也顯得「劃蛇添足」。還有時機問題,何時推動才能進展順利並取得最大的效益成果?都應審慎研究。
所幸的是,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並願意在國際社會上擔任負責任大國的角色,美國需要中國幫忙的機會越來越多。前一段時間美國在「朝核六國會談」中取得滿意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其在伊拉克和伊朗等問題的失誤,這就已使美國政府感激不盡。日後,美國有求於中國的情況還將會越來越多。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量變」就 將化為「質變」,使到美國國內都形成必須簽署第四個「中美聯合公報」的共識,那時中美兩國簽署包含有共同阻遏「台獨」分裂行為等內容的第四個「聯合公報」,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