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三八國際女節」。這是世界各國勞動婦女為爭取和平民主、婦女解放而鬥爭的節日。一九零九年三月八日,美國伊利諾斯州芝加哥市的勞動婦女和全國紡織服裝業女工舉行罷工遊行,要求增加工資、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擁有選舉權。這是歷史上勞動婦女第一次有組織的群眾鬥爭。一九一零年八月,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第二屆國際社會主義婦聯大會上,德國國際工人活動家、國際婦女書記處書記克拉拉‧蔡特金倡議把每年的三月八日定為國際勞動婦女節,以紀念一九零九年三月八日美國芝加哥女工罷工,促進全世界勞動婦女的團結和解放。倡議獲得一致通過。我國於一九二四年在廣州召開第一次群眾性的「三八」紀念大會,會議由何香凝女士主持。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規定「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為中國的勞動婦女節日,婦女放假半日。在澳門,雖然三月八日未獲澳門特區政府訂定為法定假日,但一些學校、商號、社團等,會全校放假慶祝或豁免其女職員上班半日。
婦女是人類社會的「半邊天」。婦女與男子共同創造了人類的物質財富和精神文明,都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推動者。婦女還為人類的繁衍作出了特殊的貢獻。她們哺育了一代代的生命,培育了千百萬的英雄、學者和詩人。因此,婦女值得全人類的尊敬,我們特向全澳婦女致以節日的祝賀。
澳門素稱「半個解放區」,社團生活深受內地影響。因此,澳門婦聯總會也就成為澳門社團生活中的重要成員,並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在「一國」的層面上,參加國家事務管理,以至參加國際婦女事務的活動;還是在「兩制」的層面上,在特區的上層建制和立法會或特區政府以及其諮詢組織中,都有著澳門婦聯總會的代表,或是有澳門的女性杰出人物擔任重要職務。特區政府還成立了婦女事務委員會,協調和指導全澳的婦女工作,並以此作為諮詢婦女意見的平台,以利特區政府制訂婦女事務的政策。
在此背景之下,有關婦女「有薪產假」問題,就成為近日婦女事務工作中的熱議話題。為配合「新勞工法」的諮詢工作,婦聯總會還從去年十一月起,進行爭取有薪產假不少於五十六天的簽名活動。據婦聯總會表示,五十六天產假是國際市場規則,延長產假也是大勢所趨,開明投資者也必要跟隨,並將之視為企業留人的資本。
現行《澳門勞資關係法》規定,工作關係超出一年的懷孕婦女,在分娩時有權享受三十五天假期,並保留職位及不喪失相應的工資。而分娩假期的工資,應由僱主確保,但以不論為任何僱主服務的每一工作者三胎為限。
這項規定,比現行《澳門勞資關係法》頒佈前女工有薪產假得不到法律保障,往往是「手停口停」,甚至被僱主趁機解僱,已是有所進步。但是,無論是從國際慣例,還是以產婦恢復健康的需求來看,仍是不足夠的,只能算是「最低標準」。
實際上,從生理學的原理看,懷孕婦女從分娩到子宮收縮復原,需要五十六天,這也正是內地曾長期將有薪產假定為五十六天的依據。但是,近年內地為了鼓勵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已對有薪產假標準進行了重大調整。其中晚育(二十四歲及以上)且是首胎的產婦可享有九十天的產假;倘是雙胞胎或難產,還有日期不同的增加。因此,即使是澳門婦聯總會提出的五十六天有薪產假,以今日的社會生活看,也只能是「最低標準」。何況,五十六天產假並不像澳門婦聯總會所說的那樣是「國際規則」。實際上,二000年六月十五日由聯合國際勞工局召開的第八十八屆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所通過的第一百八十三號公約--《關於修訂一九五二年保護生育公約(修訂本)公約》,其第四條「產假」就規定,「能出示醫療證明或其他適宜證明說明預產期--這由國家法律和慣例確定,本公約所適用的婦女須有權享受時間不少於十四周的產假」。十四周,即是九十八天,這與中國內地的晚婚首胎產假九十天的標準,頗為接近。
當然,世界各國各地區在執行聯合國的這一規定時,是根據本國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作出調整的。根據筆者手頭資料,產假超過十四周的,有澳洲(五十二周),丹麥(十八周,也是全球唯一父親也可享有兩周假期的國家),加拿大(十七周),法國(十六周),芬蘭(十五周)。採用十四周的,有德國、英國、日本。少於十四周的,有美國、瑞典(以上十二周),印度、中國大陸、泰國(以上九十天),中國香港(十周即七十天)。至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則均是六十天,亦即比五十六天稍多。
鑑於澳門特區經濟規模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許多小企業都是「一個蘿白一個窿」;只要有一人請假或放假就將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故按國際勞工大會倡議的十四周有薪產假,確實是並不現實。即使是仿效內地的九十天,也將會使許多中小企業「吃不消」。因此,五十六天有薪產假,還是比較務實的,至少是與產婦子宮收縮復原所需時間吻合,有利產婦健康、符合人道主義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