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辦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由於至今尚未向外界公佈該「草案」,可能須待全國人大會議通過該「草案」後才正式公佈「辦法」全文,故我們尚未能就該「草案」的本身予以議評。不過,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昨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所作關於「辦法(草案)」的「說明」看,分配給澳門特區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十二人),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原則和主要流程,基本上是維持第十屆選委會的規定。不過,仍有一些小的調整。比如,簡化了以往的選舉程序,沒有再規定「預選」程序。另外,「草案」建議,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選委會成員中的中國公民,為澳區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委會的成員。而按「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特區政府選委會委員共三百人,比第一屆特區政府推委會成員的二百人增加了一百人。因此,澳門特區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委會成員將由上屆的二百零三人增至三百人,增幅為百分之五十,比香港的三分之一增幅有明顯的增長。
澳區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程序,取消了「預選」,應是實事求是的做法,也符合澳門的選舉習慣。實際上,在澳門特區選舉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過程中,有二十名報名參選者符合參選資格,超出了應選名額(十二人)二分之一的差額比例(十八人),因而必須進行「預選」。只是為了「淘汰」二人而必須進行「預選」,顯得「多此一舉」。而湊巧的是,在「預選」中落選的兩名參選人,是「志在參與」式的「弱勢」參選人,即使是沒有「預選」程序,也被人們視為缺乏競爭實力。因此,這場「預選」顯得有點「多餘」,勞民傷財。
當然,我們也不能「一本通勝睇到老」。因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缺乏競爭實力的報名參選人而致出現候選人名額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差額比例的狀況,並不代表在以後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也有同樣情況出現。甚至是即使有「超額」參選人,而參與角逐者都勢均力敵,但也不必要搞「預選」。--歷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符合資格的候選人,都遠遠超過應選名額的二分之一,也沒有搞「預選」。何況,立法會議員選舉的直選部份,是由全體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當局都能對候選人和選民的遵守選舉秩序予以完全信任;而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是候選人和選舉人(投票者)的規格都相對較小,且選委會成員都是澳中菁英,遵守法紀的意識甚高,就更沒有理由不信任他們對選舉秩序的遵守度。因此,即使符合資格的報名參選者再多,也沒有必要進行「預選」。一次投票即定乾坤,更符澳門地區的選舉習慣。
當然,「選舉辦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獲參加投票的選委會成員過半數選票時,始得當選;倘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倘出現此情況,仍須進行一次選舉。但是,這不同於「強制性」的「預選」,且相信選委會成員在填寫選票時,會有自己正確的抉擇,集中圈選候選人中的最優秀者。再加上「選舉辦法」中有每位選委會成員在填寫選票時,必須圈選足十八名候選人的設計,將可避免「不足額圈選」的情況。因此,相信進行第二次數票的機率,幾乎是「零」。
當然,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提交「草案」時,建議取消「預選」,據說這是根據香港各界人士的反映,指香港區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多名「預選」中以高票名列前矛的專業人員卻在正式選舉中離奇落選,而一些聲望欠佳的候選人卻一反預選的表現順利過關,令人懷疑選舉「受到操控」,嚴重影響損害人大代表的公信力,而促使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取消「預選」的決定。而澳門過去兩次的人大代表選舉(一次增額選舉,一次換屆選舉),都未發生這類狀況。但卻因跟隨香港調整選舉程序而取消「預選」流程,卻使澳門可節省一次投票安排,可說是「鄰離田車水」,自己也順道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