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直到如今,王金平仍然堅持必須由他來代表中國國民黨出戰二零零八年「總統」大選,即使是要與馬英九合作,也只能是「王馬配」?這除了是王金平將個人政治利益擺在國民黨及全體泛藍支持者,以至全台灣地區「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的民眾的利益之上,及要報馬英九團隊前年在國民黨主席選舉時,攻擊他為「黑金」的「一箭之仇」之外,看來也與他認定馬英九逃不過「特支費案」這一「關」,必定會被法院判定「有罪」,甚至是判定貪污罪的十年以上重罪,將失去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的資格,因而「非王金平莫屬」,密切相關。
王金平這是以「教師匠」的泛道德論來看問題(按:王金平接受師範教育,從政前任中學教師),而忽略了司法實踐中的「無罪推定論」(即被告在法院終審定讞確定有罪之前,仍屬無罪之身),及往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未必會依足檢察署起訴書的起訴材料判處,並有可能在一、二、三審之間,判決會有戲劇化的變化。更何況,就連北高檢反黑中心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也未對馬英九求判,甚至要求法院輕判。既然如此,王金平又如何能「未審先判」,認定馬英九「有罪」,甚至還作出「倘判處十年徒刑將被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預測呢?因此,泛藍陣營內許多人,都認為王金平以馬英九因「特支費案」被起訴而要將之排除在「二零零八」之外,其實就是這個「泛道德論」者在政治上最不道德的所為。
昨日台南地檢署對台南市長許添財的「特支費案」作出「不起訴處分」的決定,就是對王金平對馬英九的「特支費案」「未審先判」的一個有力駁斥。實際上,南檢署在對許添財將無須發票核銷部分的「特支費」直接撥入賬戶的做法,認定是屬於首長的一種「實質補貼」,亦即是認同了「行政院主計處」對「特支費」的認定情況,實際上是考量當年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饋贈等花費,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顯然負擔過重,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並採寬鬆認定,形成多年來的行政慣例。
南檢署在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的「特支費案」雖然予以起訴,但起訴部分僅是必須以發票核銷的一半,是由其隨扈、秘書涉嫌提供與公務無關的發票報賬。至於無須發票核銷的另一半,南檢署也是採用與許添財同樣的標準,認定是「實質補貼」,因而不予追究。
南核署對「特支費」無須發票核銷的一半作「實質補貼」的認定,與北檢署在起訴馬英九的「公款」認定,南轅北輒。如果馬英九的案子是由南檢署偵辦,肯定就將會與許添財一樣「不起訴」。既然南北檢方有如此截然相反的司法見解,並使原本是「獨一案例」的馬英九案有了「對照組」,就更使人們感覺到馬英九的被起訴是「政治迫害」。而且在法院正式開庭時,也將會被人們以南檢署的「不起訴」決定來質疑北檢署對馬英九的「起訴書」。因此,昨日南檢署對許添財的「不起訴」決定,對王金平來說,應是當頭一棒。當然,也是對北檢署對馬英九的「起訴書」的否定。
其實又何止是否定?簡直就是嘲諷。實際上,南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在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本案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司法者應站在歷史的高度來觀察,如果檢察官或法官只是充當法匠,斟酌於法條的字字句句,而未以宏觀的思維加以審視,這樣的偵審,只會讓社會大眾對於司法機關偵審首長特別費的認定,愈辦愈混亂。這簡直就是在「教訓」北檢署的檢察官候寬仁等人了。
這可給北檢署的檢察官們拋出了一個大難題:在三月底至四月初的特偵組成立並接辦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支費案」時,究竟是按「馬英九模式」還是按「許添財模式」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倘按「馬英九模式」,向以「反貪」為旗幟,並因拋出這句口號而獲得中間選民支持,因而奪得台灣地區政權的民進黨,就無法再為「四大天王」緩頰,因而極有可能會形成民進黨無「猛人」參選「二零零八」的困局。倘按「許添財模式」處理,那就更為助實馬英九「特支費案」是「政治迫害」的說法了。
為此,現今是輪到堅持要起訴馬英九的「查黑中心」焦急了,甚至還提出了統一法律見解的呼籲。其實,「行政院主計處」和「監察院審計署」、「法務部」等、早就作出了「實質補貼」的認定。這本來就是「統一法律見解」,但北檢署卻充耳不聞,相反還堅持要起訴馬英九,因而它在面對「四大天王」的案子時,注定是要被迫跌進自己所挖掘好的深坑中去,真是活該。
或許,只有按照蘇貞昌所說的「歷史共業」為定位,並尋求由陳水扁行使自己的法定職權,宣佈對所有政務官的「特支費案」予以「特赦」一途。否則,台灣政壇就真的將會是「血流成河」。
有趣的是,遭南檢署起訴的許陽明,恰巧就是去年狀告馬英九「特支費案」的民進黨「謝系立委」管碧玲。她這回可真的是嘗到了自己一手釀造的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