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在島內外都產生強大效力

兩年前的今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罕見的「全票」,一致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這是中國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為維護國家最高利益的一部大法,《反分裂國家法》不僅僅是針對台灣地區的當前局勢,也是立足於防範一切企圖分裂國土的行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的法律武器。回顧兩年來的實踐,事實證明這部《反分裂國家法》具有極強的必要性和及時性及實質效力。對此,我們更加增強了對「胡溫體制」能夠正確處理台灣問題以至一切涉及國家領土主權統一問題的信心。

實際上,在《反分裂國家法》頒佈之前,中國人民反對「台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統一完整鬥爭的形勢,是十分嚴峻的。陳水扁當局趁「總統」選舉之機,大搞「公投綁大選」,並提出要「公權制憲」,甚至已訂定了「制憲」的「時程表」。由於陳水扁當局極力推銷一些似是而非的「愛台灣」等謬論,當時也確實是迷惑了不少不明真相的台灣民眾,這使到島內反分裂力量的反制活動力不從心。台灣地區的政治局勢,已將兩岸關係推向了戰爭的危險邊緣。

正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及時頒佈,才即時扭轉了這一被動局面。一方面,盡管陳水扁「死鴨子咀硬」般仍在要搞甚麼「廢統」、「正名」、「四要一沒有」,但卻都不敢從法律上進行「台獨」的舉動,甚至連明知根本不可能按照「時間表」完成的「新憲」活動的定位及目標,也已從當初的意圖觸及「國號」、「國旗」、「國土彊域」的「制憲」,降格為只是調整內部政治體制的「新憲」。陳水扁當局的分裂活動已從此進入了「半衰期」,成了強弩之末。盡管在其任期的最後一年內,仍將會不甘心失敗地垂死掙扎,使到二零零七年成為真正的「兩岸關係關鍵年」,但相信仍能處於受掌控之中。

另一方面,《反分裂國家法》的頒佈,給島內「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的政治力量壯了膽。他們敢於蔑視和不屑綠營的「扣紅帽」手法,勇敢地公開宣稱「聯共制台獨」,赴大陸進行「和平之旅」。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先後訪問大陸並與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會談,達成了多項共識,使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獲得島內主流民意的支持。與此同時,北京適時地推出了台果輸陸、兩岸包機常態化、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熊貓贈台等惠台措施,有效地爭取台灣民心,使「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政策更具有民意基礎。

《反分裂國家法》雖然是中國的國內立法,但在國際社會上也產生了較佳的法律效果。其中最顯著的,是使美國更清晰地了解中國對台灣問題的「紅線」,並因全國人大制定「反分裂法」而不是「國家統一法」,較為符合美國的「一個中國,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維護現狀,不統不獨」對台政策,故美國只是在發表了幾句「遺憾」的談話後,兩年來實質上卻是按照《反分裂法》的主調處理台灣問題。陳水扁一發表不符三個「中美聯合公報」規定精神的言論,美方當即表達了嚴重的關切,使到陳水扁當局不得不有所收斂。因此,已在客觀上形成了中美合作遏「獨」的新局面。這在「反分裂法」頒佈之前,是難以想象的。

當然,《反分裂國家法》不只是要求台灣當局接受「一中」原則,放棄「台獨」活動,也同時加重了中國政府的政治責任,不允許政府向分裂主義者和支援他們的外部勢力作出任何有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的妥協行為。並要求大陸的對台工作必須依法行政,積極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為台灣民眾謀福利,並爭取與台灣朝野政黨、民間交流,以至兩岸能早日展開對等協商。總之,是將對台政策法制化,確保統一大業能逐步以和平方式完成。

雖然《反分裂國家法》高屋建瓴地使中國人民的反「台獨」鬥爭佔領了戰略制高點,穩穩地掌握了對台工作的主導權,但仍不可有絲毫的鬆懈大意。實際上,正如前述,陳水扁當局在「反分裂法」的威懾之下,暫時放緩了「法理台獨」的步子,但卻又大搞「去中國化」、「正名」等「文化台獨」、「事實台獨」,不斷地挑戰《反分裂國家法》的「紅線」。因此,仍需制訂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強化和外延《反分裂國家法》的實質效力,全面圍堵「台獨」勢力的分裂活動。並加大軍事鬥爭準備力度,對「台獨」勢力形成強大的震懾壓力,「硬的更硬」。與此同時,「軟的更軟」,進一步推出更多的惠台揩施,強化爭取台灣民心的效果,使到台灣民眾不但在經濟上,而且在心理上,都增強對祖國大陸的依存度。這樣,「台獨」分子的分裂圖謀,就將化為泡沫,難以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