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共和「憲草」鼓吹兩國論及統獨公投

外傳是民進黨當局屬意的「陸委會」主委人選的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前「三民主義研究所」)教授陳明通,與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陳慈陽、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陳英鈐等人一道,主筆完成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國憲法(草案)》,並於前日在由台灣智庫、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共同舉辦的「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上公開發佈。筆者從有關渠道獲得了這份《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全文。粗閱之下,感覺到這是一份介於主張「一個中國」的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與《民主進步黨黨綱》所鼓吹的「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之間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式的「制憲」版本,與民進黨政策會去年十月拋出的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為藍本的「新憲B版」近似。然而,由於它在「前言」中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列,及界定了「中華民國」的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又聲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於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令公民投票,實質上是要將「兩國論」入「憲」,及推動「統獨公投」。因此,盡管有「獨」派人士埋怨這份「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仍不夠「獨」,但它實質上已是「法理台獨」的「憲政文件」,是朝向「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這個極終目標邁出關鍵的一步。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除「前言」外,共分十三章,一百七十七條,全文約二萬四千字。它的章節題目是:第一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二章,政治參與權;第三章「總統」;第四章「國務院」;第五章,「國會」;第六章,司法;第七章,文官委員會;第八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九章,地方制度;第十章,基本「國策」;第十一章,原住民族;第十二章,「憲法」之修改及施行;第十三章,「憲法」施行之過渡條文。

盡管說,陳明通在公佈「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時表示,該「草案」對「第一共和」的「憲法總綱」,包括「中華民國」的「國號」、「國旗」、「固有疆域」,都不變動,但實情上並非如此。這是因為,「草案」已將現行「憲法」的第一章「總綱」全部去掉,不但沒有保留「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等的條文規定,而且以「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近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空、領海與鄰接水域」,來取代「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甚至還假借「一九二一年七月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歷史敘述手法,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交付公民投票」的「兩岸終局政治安排」程序,來將海峽兩岸割裂開來,實質上是「兩國論入憲」,而且還公然推動「統獨公投」。這不要說是完全違背聯合國有關決議的精神,而且即使是站在民進黨當局自己的立場上,也已嚴重抵觸了陳水扁的「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的政治承諾。當然,它也將會踩中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及美國「一個中國,維持現狀,不統不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台海政策的「紅線」。

「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即使是在島內政治事務上的條文內容,也有不少令人詬病之處。其中最明顯的,是「總統」的選舉產生方式,由現行的全民直選,改為由「總統選舉推薦委員會」向「國會」推薦,然後經全體「國會議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當選亦即間選,倒退到當年的由「國會」間接選舉產生「總統」的做法。這樣的設計,對民進黨成立後就為之奮鬥,及「三月學運」大聲疾呼的「全民直選總統」理念,是一個絕大的諷刺,不啻是對民進黨所標榜的「民主、進步」的反動。當然,從另一角度看,由於當年民進黨鼓吹「總統直選」時,是打出了「主權在民」的口號,故「總統」產生辦法退回到中國國民黨實行專制統治時的「國會間選」方法,客觀上也是對「主權在民」口號的否定。

陳明通在公佈「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研討會上聲稱,「二零零八總統大選,修憲公投一定上場」,似是信心十足。但這個說法缺乏法理依據。這是因為,根據二零零四年八月「立法院」通過提出及二零零五年六月「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的「修憲案」條文規定,「憲法」的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全民公投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選民)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也就是說,「新憲草案」在付交全民公投複決前,必須經過「立法院」這道「門檻」,而且還須「公告」半年。而陳明通的意思,則是該「第二共和憲法草案」跳過「立法院」這一程序,就直接付交公民投票,根本上無法成立,甚至是有「違憲」嫌疑。據說,陳明通之所以敢於拍胸膛保證二零零八年三月實施「總統大選綁修憲公投」,是依據「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但「公投法」並無規範「修憲公投」,陳明通等於是放了一響「空炮」。這就難怪,連曾經堅持支持「公投綁大選」的「中選會」主委張政雄,都強調「公投修憲」並不合法,還須回到「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修憲」程序。

(更正)有關本欄十七日《民進黨「立委」初選既有搶爆頭也有棄戰》一文,有多處疏誤:一、據內地讀者張(吉吉)電郵,文中所指的羅文嘉曾任台灣「客委會」主委,而非副主委;張川田已於去年九月十日去世,林為洲也已退黨,他們自然不可能投入民進黨內初選;民進黨報名參加基隆市長補選的並非王拓,而是民進黨基隆市黨部主委施進明。

二、文中指林重謨等現任「立委」棄戰,實情是彰化縣等選區被民進黨中央列為第二階段提名登記的選區。昨日,民進黨已開啟第二階段登記至二十三日止,林重謨首日就進行了登記。

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