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多位議員在議程前發言中從不同的角度談及到本澳房地產急速發展對本澳民生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問題,議員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予以正視及重視,並盡快調整投資居留政策,及增建公共房屋,以解決本澳居民的置業難問題。
議員們的這些發言,盡管是站在各自不同的利益立場上,因而側重點也有所不同,甚至有個別觀點互相矛盾,但卻都不約而同地集中到一點,就是目前澳門的樓價已遠遠超越市民的實際購買能力,極有可能又將會重演多年前出現大批「無殼蝸牛」的現象。
在人類的生活元素中,衣食住行,「住」佔有極為重要的一環。中文的「家」字,即是上有「屋頂」,內養豬等家畜,這可見「屋」之對於人類生活的重要性。盡管今日澳門並非農業社會,人們的生活,家中是否豢養有家畜,也已無關宕旨,但是否有樓住,卻是頭等大事。所謂「有車有樓」,已成為生活小康的重要標誌。
其實,住有居所,在特區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及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施政大計中,更應佔有重要一席地位。實際上,社會安定和諧的其中一項重要前提,是廣大澳人都能安居樂業。而「安居」也者,當然是「居有其所」,而且還要住得舒適。只有「安居」了,才能「樂業」,才能令人們心情舒暢,並因此而增強對社會安定的助力,使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更易達成。反之,澳人居無定所,或是居住品質不高,也就必然會影響到人們的心情,並極有可能會在其他的各種「不如意」因素交織之下,發酵成對社會以至是特區政府施政的不滿情緒,在積累到一定「能量」時,就將會轉化為「行動」,成為觸發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進而影響經濟繁榮。
何況,退一步來說,樓價的急升,也已與特區政府提高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的施政方針,背道而馳。在前一段時間,當包括本欄在內的社會輿論提出「樓價急升影響澳人購買能力」問題時,當政者頗不以為然,回以「已有八成居民擁有自置物業」,現在的房地產市場主要是面向外來投資者。表面上看,已有八成居民擁有自置物業,這當然不假。但只要翻查相關物業登記紀錄,就可發現,相當一部份澳門居民所持有的自置物業,是面積、品位都相對低標準的經濟房屋或舊式樓宇。隨著人們對生活品質要求的提高,也著特區政府提出的「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施政方針的大得人心,有相當一部份已自置物業的居民,都希望能換置面積較大、品位較佳的新樓。另外,他們的子女長成人後,也因結婚等原因,也需要自置物業。但由於樓價的急升,而難以實現自己在住的方面「提升生活品質」的計劃。因此,所謂已有八成居民擁有自置物業的論點,既是嚴重脫離了澳門居民在居住方面「有量欠質」的現實狀況,也是未能正視廣大澳人盼望能改善居住品質的熱切要求。
實際上,目前澳門樓價與澳人購買能力嚴重脫節,是有數得計。現在較為符合特區政府「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標準的住宅樓宇單位,動輒就是二百萬元。這個價碼不要說是普通居民難以承受,就是中產階層也只能是「望樓興嘆」。
另一方面,按照聯合國的人居標準,合理的樓價應是受薪者收入中位數的六年總收入。目前澳門居民的中位數收入是七千多元,六年才是五十餘萬元。但五十餘萬元現在能買到一套甚麼樣的住房?用隻膝頭哥去想,也可以想得到!
應當使到特區政府有所警覺的是:回歸前的前澳葡政府,是相當重視「居者有其屋」問題的,因而先後制定了「消滅木屋」、「經濟房屋」、「社會房屋」,及「四厘利息津貼」等政策。所謂已有八成居民擁有自置物業,就是這一系列政策的成果。然而,正如前述,這個成果是並不完美的,因為只見「量」而未見「質」,仍有值得提升的空間。但在回歸後,特區政府因各種主客觀原因,只是滿足於本來是前澳葡政府所創造的「八成居民已擁有自置物業」的既有成果,而忽略了提升居住品質的問題,相反還片面地縱容和追求高樓價,從而破碎了澳人提升居住品質及年青人自立成家之夢。倘繼續下去,又如何能充分體現「澳人治澳」比葡國人實施殖民管治具有優越性?!